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关于三聚氰胺,前两天已经写了一篇帖子。罗哩叭嗦半天,意思其实很简单:一条道德高尚的管制标准(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却让企业在理性上更容易选择不道德的行为。今天这篇是续集。

  在奶粉的事情闹大以后,据说卫生部出台了一个新的标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最高不超1毫克/公斤,液态奶,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含乳15%以上的产品不超过不超过2.5毫克/公斤。为什么允许少量的三聚氰胺在食品中存在呢,第一是不影响健康;第二是三聚氰胺会通过环境和食品包装材料进入食品内,所以允许微量存在。同时,卫生部又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所以禁止人为添加。

  根本不用搜索,我就能猜到会有人持诸如此类的评论:

  难道1毫克不是有毒的吗?为什么要让食品中存在三聚氰胺合法化?既然婴儿的可以控制在1毫克以下,为什么其它的要2.5毫克?等等。

  的确,上述1毫克的标准和2.5毫克的标准适用于不同的产品说明:至少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是可以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达到1毫克/公斤以下的。甚至,如果借助高科技,难说连半毫克都没有也是有可能的。道德家们可以大旗一挥,说人的健康最大,甚至更煽情一点,用类似这样的句式:“有什么成本比孩子的健康更可贵?”

  当一个人以道德指责作为手段的时候,其实已经表明他根本就不想沟通,而只是想赢得辩论或者宣传他自己的看法。我不准备与这种人沟通,因为不存在沟通的可能。我的读者应该是那些稍微愿意转转弯想事的人。如果你是的话,请读下面的东西:

 

  我不懂化学和食品工业,但我觉得,如果的确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最多含量的标准,如果以当代的医学知识,的确人类自身代谢能解决掉那1毫克或2.5毫克带来的小麻烦的话,那么这个标准就是一个合适的标准。以下简单分析下:

 

  如果给定其它条件,仅仅采用“营养”和“毒”作为变量的话,世界上的食品可以分为四种:

  (1)有营养且没有毒

  (2)有营养但有毒

  (3)没营养也没有毒

  (4)没营养且有毒

  很显然,消费者都希望得到第(1)种产品,实在不行的话第(3)种也行。没有人会想要第(4)种产品,在特定条件下(例如治疗特定疾病),可能会吃属于第(2)种的东西。 所以如果市场是自由和透明的话,食品生产企业也只会努力去生产第(1)种食品。许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无法辨认第(3)种食品和第(1)种的区别,所以如果生产第(1)种食品的成本大于第(3)种,那么企业可能就会集中于生产(3)。但是,由于竞争的需要,企业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向消费者证明其产品属于(1),而一旦获得消费者的承认,那么其价格就可以提高。因此,在(1)、(3)之间,市场基本是可以自动调节的。

  至于(2)、(4)两种情况,对一个希望长远发展的食品企业来说,都不会是第一选择,因为这两种情况一旦被揭露,那么企业将立即陷入绝境——注意,这里我完全没有讲企业家的道德问题,而就是将他们假设为唯利是图的。所以,要让企业决定生产(2)、(4)两类产品,必须要有某种利益在引诱着它。

 

  如果回顾一下我上一篇帖子的话,就会发现:假如因为奶粉事件,就要求任何食品里都绝对不能检验出丁点三聚氰胺,那么这条规则很可能又成为另一条高标准的道德大棒,没准又会将企业驱赶到另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中去——即使现有技术真的能百分之百避免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要达到这种标准,至少会让企业增加更多的成本(比如生产线需要增加净化设备,包装材料需要更新等)。而企业每增加一分成本,其规避法律的动力就提高一分。如果法律要求一定不能检测出三聚氰胺的话,我想他们肯定不会再添加三聚氰胺,却无法让它们不添加其它足以让质检局的检验设备检不出三聚氰胺的东西。法律应当管控的从来不是含量,而是人的行为——不故意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的东西,包括三聚氰胺和任何其它已知的毒物。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一个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依靠别人、依靠政府获得百分之百的保障.政府提供的管制服务越高,对政府的要求就越高,企业的成本就越高,其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也可能越复杂。某人渣两年前在Blog里说了一句相当经典的话:“如果把管制的恶果当成继续管制的理由,那就是蛮不讲理了。”在食品品质管控方面,我们已经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家了。可是为什么有那么多问题?我看问题出在管制,以及管制的思路上。这不但是政府的问题,大家都有问题——奶粉门里,大众对三聚氰胺标准有意见,对蛋白质标准反而没意见的舆论倾向,就让人感觉到飕飕的秋风,凉而不爽。

 

One comment

  1. 即刻拍案惊奇

    我还认得有一种添加剂,也含“蛋白质”,不论多少,只要挨着,直接就出人命。
    你说我给要向政府举报。
    [reply=Donnie,2008-10-23 12:43 AM]算了嘛,还是应该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另外你个骗子,十年前你说只有一可乐瓶的,但是现在怕是有两三瓶了还在添加。[/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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