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客0108:院士制度、开源软件、对物权法责难的回答、典权等等

链客0108:院士制度、开源软件、对物权法责难的回答、典权等等

软件行业协会:开源软件与商业软件知识产权报告全文
http://www.iplaw.pku.edu.cn/type.asp?news_id=478
  “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环境……因此,选择商业软件或者开源软件主要应该由市场赖决定,由企业和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各种因素决定。软件产业的发展不应该也不可能依赖某一特定的模式,对一种特定模式软件的偏爱,不利于全面的软件市场的建立,不利于我国软件企业提高竞争力。而且过去的经验表明,“偏爱”和“过度的倾向性支持”,由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如果对开源软件不给予正确引导反而使我国开源软件企业失去竞争动力,对开源软件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片面地过度地宣扬“开源软件”的“免费”和“自由使用”,迎合了社会上轻视和低估软件价值的错误思潮,由于其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不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的发展。”
江平: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剖析——对物权法责难的回答
http://www.ccelaws.com/int/artpage/1/art_5772.htm
  “物权法最近又面临着一个新的挑战……这个挑战和经济学里面从左的角度提出来的批评的声音几乎是差不多。这些来自法学家的向中央反映的意见,就是认为物权法是一个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而我们国家当前最紧迫的不是制订一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我们国家当前最重要的是制订一部保护国有资产不至于流失的法律。
  ……我们国家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时,首先必须完善这五大机制(要建立国有资产的平等机制,真正平等的机制;要建立国有资产的流通机制,包括流通的市场、股权转让的市场;要建立主体的机制,谁是代表国有资产的卖方?要建立价格形成的机制,怎么样形成的价格才能认为是合法的、合理的?最后,如何建立一个真正合适的激励机制?又不要收入差距过大,又要体现对于智力要素对于公共国家做出贡献的激励的政策。)不能把执行中的问题认为是机制中出现的问题。”
谢泳:1949年后知识精英与国家的关系——从院士到学部委员
http://www.lawintsinghua.com/ReadNews.asp?NewsID=28540
  “从许多历史细节可以说明,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是在保持学术独立的情况下完成的,体现了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的原则。1949年以后,因为国家依靠意识形态管理科学,主动放弃已经建立的中国院士制度传统,代之以学部制度。所以从制度选择的角度评价,从院士到学部标志着中国科学体制是由落后代替先进,这个规律影响和制约了1949年以后中国科学的发展。虽然最终又回到了院士制度,但作为学术传统,它没有回到1948年中央研究院所积累的传统上,还是回到了1955年所开创的学部制度上,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杨立新 袁雪石:论声音权的独立及其民法保护
http://www.ccelaws.com/int/artpage/12/art_5722.htm
  “声音权是一个独立的具体人格权,这有其独立的事实基础和逻辑基础,也是很多国家立法的新选择。从权利的构成来看,声音权也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声音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民法保护上与其他人格权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保护时间及侵权法保护上的不同。由于声音权在维护自然人的声音利益、自由与尊严方面的意义,民法应加以确认并予以保护。”
[豆子胡说]对具体人格权,我已经被说服:这是人权范畴,而不需要在民法中具体列举。
黄宗智:中国历史上的典权
http://www.lawintsinghua.com/ReadNews.asp?newsid=28490
  “从历史经历来看,“典权”制度完全可以适用于今日农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它可以是融资、也可以是借贷救急的办法,但更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对出典人有利的回赎条件来维护农村处于患难中的人们的土地权利的习俗。后者其实是历史上的典权的最关键的一面。这一点在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之中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