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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娱乐:如来传经的故事改编版

一、网络流传的故事,结尾稍加改编:

唐僧师徒一行经历九九八十一难终于见到了如来佛求取真经。
如来问:“你们带U盘了么?”
唐僧师徒……
如来又问:“移动硬盘呢?”
……
如来继续问:“IPod?Iphone?山寨的也可以啊”
悟空挖起耳朵来了已经……
如来:“算了,你们先休息,注册个Gtalk我传给你们。”
八戒转头跟沙僧说:“靠,早知道加他QQ就行了,还跑那么远。”
如来:“Q你个头啊,你不知道传到中土的信息会被过滤吗?你不出来,翻得过防火墙吗?猪头!“

二、豆豆杜撰的续集

  四人回到禅房,洗漱一番后。八戒忽然想起来:“猴哥,你不是会变的吗,刚刚变个U盘出来不就行了?”
悟空说:“靠,我压在山下几百年,又没学过电脑,就算变出个表面看着像的,里面的那些电路我也不会变啊,再说还要格式化。”
沙僧说:”大师兄,我倒是懂些程序,可惜没你的本事,变不出如此细小的东西。“
悟空说:“对啊,你原来在天庭作卷帘将,本就是个搞科研的,早知道你带上笔记本电脑就好了,看看现在满箱子的账本,也只有你算得清楚了。哦,对了我这里还有两张发票,加进去明天一块报了,不能便宜了这帮吃饭不干事的,连师傅的紫金钵盂都要抢。”

唐僧正色道:悟空不可妄语!刚才佛祖跟我说了,那紫金钵盂其实本来就是个U盘,他们收了去是不想让里面的Spyware查到雷音寺的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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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关于卷帘将和紫金钵盂的典故,自己Google。

董皓:红旗法案的前世今生

文章导读:中国在网络信息传播方面的“红旗法案”并未发挥作用,反而使版权法上的“避风港原则”丧失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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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60年代,蒸汽机开始被用于交通运输业,人们对这种动力强劲的机器又爱又怕。1865年,为了防止安装了蒸汽引擎的机动车“危及公共安 全 ”,英国议会专门通过了一项《机动车法案》,规定凡是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旗手”,步行于车辆前方55米的地方,手持一面红旗以警告周 围的行人和马车——车来啦!因此,这部法案又被称为“红旗法案”。

  “红旗法案”将车速限制在步行速度之下,的确可能起到防止事故的作用。但是,立法者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他们忘了:机械动力除了能为车轮提供 转速外,还 能为刹车提供前所未有的力量,其实并不会真正妨碍公共安全。相反,这项专门针对特定技术(机械动力车辆)的限制性法令,大大遏制了英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直 到1896年,“红旗法案”才渐渐通过例外规定的方式被废弃。而那个时候,汽车工业发展的第一个十年已悄然逝去,法国和德国的技术已远远领先于英国。

  今天,在互联网的信息高速路上也出现了一种被称为“红旗原则”的法律理论,它被许多版权人应用于针对网站运营商所提起的侵权诉讼中。在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涉及视频网站的版权纠纷中,就总能隐约看见飘扬的“红旗”…… 专栏文章, 点此前往21世纪网继续阅读

王立達:Google再出高招─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

豆按:之所以转,是因为中国境内看不到Blogspot,且原作者使用CC,许可非商业自由转载。

王立達:Google再出高招─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

YouTube上面最受歡迎的影帶,不論是今天大聯盟最佳好球、爆笑的電視畫面、令人難望的演出鏡頭等等,經常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權人一再促請YouTube與花大錢買下它的Google,有效過濾未經授權的影帶,但是這兩家公司以往都以技術困難推辭。

10月間YouTube終於回應著作權人要求,宣布將運用新發展的辨視技術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過濾其分享平台上面多到不行的未經授權影帶。相關新聞報導可見此。國內著作權法專家,目前也在交大科法所攻讀博士的章忠信先生,在他的「著作權筆記」網站上,就此事件特別寫了一篇短評,十分精闢,非常值得一讀。

YouTube所採用的是Audible Magic公司所發展出來的 技術。美國大型網路社群網站MySpace也採用該公司的技術。簡單來說,為了要過濾、擋下未經授權的錄影帶,著作權人必須把主張受到侵害的原版錄影帶, 上傳到YouTube平台上的資料庫,以供比對。依照YouTube的設計,著作權人可以選擇把使用者上傳的未經授權影帶從YouTube上下架,或是選 擇在這些影帶旁邊加上自已的廣告,或是以其他方式,為本身的原版影帶作宣傳。

YouTube此種作法不僅正面回應著作權人的要求,洗刷蓄 意藉由YouTube會員上傳的侵權影帶賺取非法收入的污名。同時也試圖在著作權人與上傳影帶的使用者之間,找出一條共生的道路,以避免侵權影帶過高的下 架比率,明顯減少YouTube的上傳與點閱覽流量。看來Google以全美最受歡迎的工作環境優厚對待員工,所激發出來的創意,還真不是蓋的!

作者:Richard Li-dar Wang,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法律科學博士(SJD),現任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以往曾經任職於行政機關,擔任案件調查/法 規政策研擬/諮詢核稿等多項工作。主要興趣在經濟法領域,就此曾經先後研讀一般公法、產業管制與競爭法、國際經濟法等相關法律。今後將專注以智慧財產作為 主要研究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