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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学生报》事件进展

  《中大学生报》的网站无法访问了,不知道是官方关闭的还是被拒绝服务式攻击导致的。学生报最近遭到狂轰滥炸,说其中的文章涉及淫秽,然后香港有关行政当局根据程序进行调查,将学生报其中几期定为和《藏春阁》等色情杂志同一级别的“二级”刊物,引发学生强烈反弹,接着又有人假冒校长签名声讨学生报,最搞的是,有208人向行政当局举报《圣经》不雅,指其中涉及强奸、吃粪便、吃人肉等内容,事情闹得越来越大,《大公报》等报纸自己惹的事,现在造成社会分化,收不了场,又跳出来谈稳定,相当地弱智,还不如嘻嘻TV,建议领导对其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免发奖金。

  在中大内地学生学者的“人间仙境BBS”(BTW,这个BBS竟然实名制)上,有一个帖子非常典型地体现出一些中国人发自内心的管控言论的欲望。这个帖子的发起人显然是针对论坛中活跃的一个叫Millren的性别研究者而去的,但这个性别研究者很冷静地在参与讨论。全帖之中,

台湾:电脑网路內容分级处理办法

名  稱: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腦網路:指以聯機方式擷取網站資訊之開放式應用網際網路。
二、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指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三、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指以專線、撥接等方式提供網際網路聯機服務之業者。
四、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 (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 :指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硬體之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發佈及網頁連結服務功能者。
五、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以下簡稱內容提供者) :指實際提供網際網路網頁資訊內容者。
六、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指受政府委託統籌網際網路內容分級運作之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論文
第3條  電腦網路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第4條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流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電腦網路內容非列為限制級者,仍宜視其內容,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輔導流覽。
 
第5條  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網路聊天室、討論區、貼圖區或其他類似之功能者,應標示是否設有管理員及適合進入流覽者之年齡。
 
第6條  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應依下列規定標示:
一、內容提供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之電腦程式碼,依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規定作標示。
二、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主要為限制級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流覽」意旨之文字。
三、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系部分涉及限制級者,得不為前款標示。但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本網站已依臺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意旨之文字。
限制級分級標識如附圖。
 
第7條  平臺提供者未限制未滿十八歲者流覽時,應提供分級服務輔助措施。其無法有效限制流覽者,亦同。
 
第8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流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第9條  政府應協助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進行電腦網路內容觀察、分級標準辭彙之檢討、等級評定及申訴機制之建立。
政府主管機關應輔導或鼓勵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建置電腦網路內容分級機制。
 
第10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成電腦網路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並進行分級。期限屆至前,應依臺灣網際網路協會訂定之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自律公約,採用內容過濾或身分認證等措施機制,防制兒童或少年接取不良之資訊。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

请女性朋友来做一做有关性骚扰的调查!

updated 08/08/2009

  本调查是开放式的小问卷,用于学习研究目的,感谢各位的支持,请积极回复,你的答案也会给其他人带来资讯。

  说明:

1、请各位女性以回复的形式答题(回复样式见题后),男性也可以回复,但请声明自己的性别,因为这个题目是为女性设计的(呵呵我不是说男性不会受到性骚扰,只是本调查针对女性,各位大侠支持一下)。

Desexualization:一种反对红灯区的思路

Desexualiztion是指在法律中不考虑性行为。对性工作者的立法来说,这种思路反对设立红灯区,而是将性工作与其它行业准用相同的法律(德国采此方法)。这种思路认为红灯区会加剧歧视,加剧警察滥权——荷兰的经验表明,设立红灯区还使黑社会更容易操控性工作者。

推而广之,对其它有关立法而言,这种思路也希望法律与性行为完全分离——不是不涉及法律,而是法律不将有关行为作不必要的特别规范。



 

图片来源: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61019&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6420822

你懂什么是性道德吗?

  刚跟一个朋友聊完了性(不是性笑话,而是性知识),这边就看见一篇《我们不能回避性道德》——先生文中所用的种种“进路”,和上次把我骂得狗血喷头的李二嫂以及另外一些所谓道德卫士打的拳法相当之接近,用来糊弄一目十行的流行书读者还可以,用来对付他论文的答辩组,估计就有点悬。

  什么是性道德?我没文化定义不了。但我知道,既然谈的是“性道德”,不是“公民道德”,那尊老爱幼当然不在我们讨论之内——我不能拉着一个人说,来来来,我们谈谈性道德,第一不能见到老人不让座、第二不能跟小学生抢座、第三不能和残疾人争座。把爱情、家庭关系等等种种事情和性道德混合在一起,这叫离题千里。坚持带安全套、坚持不强迫对方做不愿做的事、坚持洗手漱口、甚至如果嫖娼合法的话,坚持按照原定合同付帐——这些才是性道德。

还真就不只是那层膜

Loud and Proud!  今天徜徉在网络中,看到胡缠老师严肃地批评一个决定前往拉萨破处的女孩:“在拉萨这样的海拔上,人们吸氧都比较困难,要在这个高度完成破处,对双方体力意志都是个考验,还请三思……此观点本人绝对赞同,并且还准备俗气地依其句法引申之:在中国这样的环境里,人们讲出生殖器三个字都比较困难,要在这个氛围下教导和学习性知识,对各方的意志品质都是个考验,还请三思……。

  比如说我,也一度(不是百度)认为既然大家都是明事理的人,那么只要晓之以理,把处女膜的不重要性说清楚,就算是再有处女情结的人也会动之以情,和万恶的封建道德说拜拜的(虽然其实也不一定关封建什么事,但是反正它被戴了很多年的黑五类的帽子了,所以也就不好意思再委屈下)。可惜几经实践,发现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这个教育还得从娃娃抓起,一旦人家已经在某种语境里发育成熟,那么即使她是个女的,你也很难让她放弃伟大的处女膜崇拜。

  道理很简单,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假设你对吃屎很厌恶,就如同有些人一听见婚前性行为就觉得很低俗一样,那么即使我能够用简单的逻辑和平实的语言向你解释吃屎有益于身体健康,估计你不但完全不会因为我苦口婆心地论证而去吃屎,而且还会把我迅速地当成一泡屎,至少是敬而远之。当然,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性教育乃至女权运动中遭遇的心理学障碍,以我有限的知识而言,吃屎是不值得提倡的。

  无数经验证明,处女还真就不只是那层膜。遥想20岁以前的我,也一度(不是百度)多少有过那么一点处女情结,例如对某女一直心向往之,但后来得知其业已与人有过一腿,兴趣顿时大为降低。用某顽固坚守处女情结者的话说:你如果知道自己的牙刷被别人用过,即使清洗得很干净了,你心里是什么感觉?尽管从逻辑上讲,这个比喻和安全套回收后制作成口香糖的段子一样荒诞,但说实话,心理学在很多时候还真就是非理性的东西。如果不经历点风浪、不多读几本好书,那么即使你想得通,却也未必就能看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