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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装备的法律问题

和朋友在MSN上说的东西。

装备只是游戏里的一些功能代码,性质上属于游戏开发者的作品。玩游戏的人对这些代码没有任何更动的能力,也不是财产所有者。

玩游戏的人对游戏中装备的支配,就如同要求理发师用烫发机烫发一样,不产生任何财产的转移。

游戏中通过游戏获得装备,这是服务内容,如果根据游戏规则完成了行为本来必然获得装备,但没有获得,那就是服务者违约。如果该获得装备而没获得装备,那么玩家可以要求服务者提供——合同违约的首要救济方式是履行。如果因为违约产生了其它损失,则必须证明这些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可是,没有提供装备,或者装备丢了,不会必然导致什么损失——如果发现装备丢了,自己去黑市上买,或者自己继续玩游戏重新挣装备,这些都不是必然的损失。因为他完全可以不玩,不买。

关于“虚拟财产”及“QQ盗号”的法律分析

  豆按:这篇东西是2007年4月初写的,当时是想给《21世纪经济报道》或者相关媒体投个稿,所以在措词上比较认真,比起通常的网志来说,算是一篇比较"正规"的文章。无奈自己懒,竟然忘了此事,现在投稿时机已过,所以从《内参》中移出来,供有兴趣的朋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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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财产”及“QQ盗号”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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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