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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关注你们网站一段时间了,很喜欢这上面的文章,我自己也很喜欢ip law这个方向,现在在申请US LLM, 现在有两个学校给了我offer: 1,USC 南加州大学 2 the college of william&mary 威廉玛丽给了我$14,000的奖。 我不知到哪个学校的ip law更好,所以想到求助法豆的牛人们~ 希望能收到你们的回复! 谢谢! sincerely, allyvv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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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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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也发一个吧,不胜感激~~~ 我的邮箱是34758987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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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共此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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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申请友链,www.iebe.cn,贵站已做好置顶,望通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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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评论: 偶尔搜到了博主07年关于se jie被剪镜头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文章,首先感到非常惊喜,因你在那么早已关注了这个此前并非很受关注、很有意思且引起了国际争端的问题。很佩服你的视角以及你所假设问题的构思; 第二,近日WTO专家组已对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做出裁决,其中正涉及了博主讨论的问题,且直接质疑了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及相关管理体制,这使博主此文在一年多后仍具备最新的时效性与讨论价值; 顺便提一点问题,不知博主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专家组裁决有何评论,希望不吝赐教。谢谢。 |
过奖了,其实这只是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的小品文章,彼时美国正发动DS362,发现其中端倪并不困难,只是静心研究需要毅力,研究完的成果要予以发表更需要种种机缘而已。更多关于第四条的讨论,我在2008年初已经写就万字文章,可惜因为懒于联系杂志,一直未能正式发表,现在想来有些遗憾。如果你需要,可给我发邮件(如果能帮忙推荐发表就更好了,唉……)。
中国学界缺乏对既存中国著作权法条文的精细研究,轻率的宏大叙事和价值关怀,以及动辄审问“研究意义”的倾向,再加上以翻译外国法为立论基础,忽视中国自身法条研究的奇怪论证逻辑,再三遮蔽了我们的视线。DS362一役,让专家组帮我们解释中国法律,其中尴尬,可堪为戒。
中国学界缺乏对既存中国著作权法条文的精细研究,轻率的宏大叙事和价值关怀,以及动辄审问“研究意义”的倾向,再加上以翻译外国法为立论基础,忽视中国自身法条研究的奇怪论证逻辑,再三遮蔽了我们的视线。DS362一役,让专家组帮我们解释中国法律,其中尴尬,可堪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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