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一说主席被开通实名微博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

  不久前,人民网建立了微博。这个微博服务上有一类用户的名字后面有个红色的“人”字形的标志。如果有了这个标志,就意味着该用户是通过了实名的身份验证的用户。

  2010年2月21日,人民微博上出现了一名叫“胡锦涛”的用户。该用户的用户名后面有个红色的“人字形标志,其自我介绍中也清楚地写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也就是说,这个微博按道理是经过胡主席亲自实名认证的。因此短短一天时间,该微博的跟随者迅速达到两万。

 

  因为人民网是代表官方新闻的权威网站,那人们当然很容易相信这个实名的微博就是胡主席的。甚至还有人迅速写出热情洋溢的赞赏文章。

  遗憾的是,种种迹象表明,其实胡主席自己并没有任何微博。这个微博在一天之后就消失了。然后,人民网的官方微博上出现了这样的公告:

  请注意这句话:

暂停强国嘉宾微博账户实名认证,凡是没有经过本人确认的强国嘉宾的微博帐号一律关闭。

 

  这是一句自相矛盾的话。究竟是什么原因呢,看看下面的一句话就明白了。”人民微博和强国社区帐号是互通的“。原来是主席曾经通过人民网的强国论坛和网友说过几句话,那时候人民网就为主席注册了真实姓名的帐号[注:一般人想在官方媒体网站上用这三个字注册是不可能的,不信你试试]。人民网开设微博服务后,这个帐号被自动开通了微博。也就是说,根本不是什么实名认证,而是人民网主动给”嘉宾“们开通了微博。并且到现在还不承认是滥用了别人的账户。

 

  我相信,主席被开通所谓实名微博只是一个技术上的失误。人民网的解释颇有画蛇添足的感觉。依照同样的逻辑,如果一位已婚明星在某个网站上开通了博客服务,用的是实名,哪天这个网站开设了个征婚交友频道,那也可以把明星的帐号自动开通到那个频道上。还美其名曰是”该账户经过实名认证“了?不要说明星,就是一般的已婚者,恐怕也得面临一点点家庭纠纷吧?[注:当然,即使技术失误了也没什么关系,现在毕竟是新社会,而不是因为名讳问题就被课以重刑的封建时代了。最多只是民事纠纷而已,呵呵。不是吗?难道不是吗?]

 

  真正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

 

  首先有必要区分一下实名和实名制。前者是网民个人的行为,即行为人主动将自己的真名登记或公布在他/她使用的网络服务(博客、BBS等)中;后者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的行为,是一种制度性的规定:如果你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就拒绝向你提供网络服务。多年来,我都非常明确地反对网络实名制——因为从法治原理中就可以推出:它(1)无法起到追查真正的违法行为者的作用,(2)将严重威胁守法但不希望公布自己真实身份的人的合法权利,(3)在短期、局部有效后,将演变为一种浪费公帑的表面文章。(点这里看有关文章)

 

  有趣的是,许多自己主动选择以实名上网的人,常常也是实名制的拥护者。他们也许并没意识到实名和实名制的区别:如果说实名是个人基于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乃至互联网环境的信任而做出的自由决定的话,那么实名制则恰恰相反,它是建立在对网络用户和互联网的不信任的基础上的、意在追查所有人真实身份的强制性制度。

 

  这次主席被开通所谓实名微博的事,可以给那些支持实名制的朋友一个提醒:在没有实名制的情况下,作为个人资料的用户帐号(不管是不是实名的)都可能被有意或者无意地滥用。换句话说,从这件事中,我们所能窥见的是网络时代真正需要建立的法律规则——这种规则恰恰不是强迫所有人使用真名的实名制,而是保护所有用户(不管人家用的是真名还是假名)的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制度——保护用户资料,就是保护个人的自由意志,更是维护网络时代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要求。

 



[本日志由 Donnie 于 2010-02-23 12:0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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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个人资料 隐私权 实名制 网络服务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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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diyidu[2010-03-03 09:20 AM | del]
被开通!呵呵,很形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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