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作权法修正:个人下载侵权录音录像制品为非法

  日本国会于2009年6月12日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新法将于2010年元月起实施。根据二手的英文资料,现在了解到的修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明确了个人在明知状态下,下载侵权的录音录像制品为非法。但修正案并未包括相关的处罚条款。貌似这意味这种行为只会构成民事侵权。

  第二:搜索引擎的网页快照被确定为合法。在修正前,搜索引擎的网页快照功能(Search Engine Cache)在日本是非法的,这次修正案对此作出了重大改变,从而使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可以名正言顺地在日本提供相关服务了。

  第三:在互联网上兜售明知为侵权品的DVD将被处以5年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以及其它一些修正。

  

相关链接:

http://www.mext.go.jp/b_menu/houan/an/171/1251917.htm (日文)

http://www.managingip.com/Article/2192337/Copyright-Act-amended.html

http://fumijp.blogspot.com/2009/06/copyright-law-amendment.html

http://www.dmwmedia.com/news/2009/06/16/japan-strengthens-copyright-law%3B-plans-piracy-talks-china



[本日志由 Donnie 于 2009-06-22 02:02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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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日本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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