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播放音乐版权收费标准:一个电台频率约等于一间KTV?
作者:Donnie 日期:2009-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1月17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终于出来了,点这里看中文本,点这里看英文本。
按照这个规定(第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可以跟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就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CAVCA)谈判约定固定的报酬,如果谈不成,则按照这个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计算方法计算支付标准。这个支付标准相当复杂,这里举个例子。
假如一个电台频率全天播音时间为20小时,全年播音300天,其中10%时间是用来放音乐的,那么全年总播音时间就是6000个小时,放音乐时间是600小时(36000分钟)。这时候电台有两种选择:
一是按照第七条,直接以每分钟3毛钱计算,那么就要交10800块钱。
二是按照第五条,用广告费计算。假设以深圳广播电台为例(纯粹是为例,为例),从网上查到其年广告收入大约是2亿。按照规定第四条,扣除15%成本费用就是1.7亿,假如10%时间播放音乐的话,按照规定第五条版权费需要交1.7亿的0.4%,也就是68万,深圳广播台有四个频率,平均每个频率17万。
深圳台在全国来看属于大台,按这个标准,一年需要交的版权费可能就是几十万,如果按第七条的固定费用计算可能更少,就算我估计其音乐播放时间少了,加一倍,也就是百多二百万。
比较一下卡拉OK的收费标准,音像著作权协会所公布的广东省收费标准是每终端每天10块钱,算下来一间有100个包房的中等KTV店一年要交36万多,其至少在数量级上,与一个电台频率一年要交的费用相同。一个电台频率,不可能只有100个人收听吧?
其实用另一个算法也可以,就是按照电台的标准反过来算,假设一间包房每天要交的10块钱占当天总收入的85%的0.4%,那么当天总收入就是2941块多。也就是说,KTV包房平均要每天挣到将近3000块才能获得与电台类似的版税税率。一间包房一天能挣到3000块吗?包房费豪华的也就100块一小时吧,10小时也才1000块,剩下2000块单卖酒水那就是4瓶洋酒——可别跟我说各种陪护服务,即使有也不是包房的收入啊。
如果上述估算在数量级层次上不太错的话,那么结论就是:开KTV多麻烦啊,又要人工费用又要设备费的,而且开得再大,也不可能有电台放的音乐传播得广吧,而且还得出广告费(比如找电台),搞不好还要交保护费。看来还是开广播台比较划算啊。
以上纯粹为估算着玩,有更准确的资料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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