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判决ISP对版权侵权不承担责任

2008年11月20日,包括华纳兄弟、派拉蒙、寰球唱片、索尼、20世纪福克斯、迪士尼在内的34家公司提起诉讼,被告为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iiNet。原告称被告在59个星期内,允许其用户通过BitTorrent非法下载了94,942次电影、电视或音乐节目。因此要求原告承担版权侵权责任。

2010年2月4日,Cowdroy法官作出判决,认为iiNet从来没有授权其用户进行盗版行为,iiNet没有控制BitTorren,因此也被有责任对BitTorrent系统中的盗版行为承担责,所以,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法庭强调被告不是依据安全港条款而获得免除责任的待遇,而是本身就不构成侵权。此外,法庭还判决原告承担被告为了这个诉讼而支付的法律成本。

 

比较全面的案件新闻见这里:
http://www.computerworld.com.au/tag/AFACT%20v%20iiNet

 

本案的wikipedia页面:
http://en.wikipedia.org/wiki/AFACT_v_iiNet

 

下面是判决书全文:
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cth/FCA/2010/24.html

 



[本日志由 Donnie 于 2010-02-06 06:27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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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ISP 侵权 版权 P2P 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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