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版权集体管理的成本之迷
作者:Donnie 日期:2010-02-06
索赔22亿美元:美国软件公司起诉绿坝开发者、中国政府及联想等七大电脑制造商
作者:Donnie 日期:2010-01-07
豆按:新闻转自南洋视界,更详细的英文报道见《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2010年1月6日(点这里)。这里转载一下,只是弱弱地问一句,抛开价值观和政治讨论,单说法律,对这个诉讼而言,美国加州的法院有管辖权吗?报道中所指侵权行为如果属实,行为也应当发生在中国,似乎应在中国起诉才对。当然,当事人选择去美国法院起诉是他自己的事,我感兴趣的是:美国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什么呢?
综合讯,据法新社报道,一家美国加州的软件公司(Cybersitter),星期二起诉中国政府,称北京剽窃了其技术,以在大陆阻挡访问一些特定的网站。这家公司要求赔偿22亿美元。
位于美国圣塔芭芭拉的小软件公司Cybersitter起诉中国政府、两家中国公司和七个个人电脑制造商,称它们在销售绿坝软件时侵占其商业秘密、不公平竞争和侵犯版权等。
Cybersitter公司的产品是协助家长对孩子过滤一些内容。起诉声称,绿坝的生产商非法复制Cybersitter公司过滤软件的3000行代码,并和中国当局及个人电脑生产商共谋,散发超过5600万个盗版软件。
这份向洛杉矶联邦法庭呈交的起诉书说,电脑生产商在意识到那些过滤软件被盗取后,继续散发数百万份软件。起诉书声称,中国软件公司违反了美国法律,从事经济间谍和窃取商业秘密。
Cybersitter的律师菲耶尔说:“这起诉讼旨在打击外国软件商和零售商明知他们侵犯了美国小公司的知识产权,而其常见的行为却未受到美国法庭的审判并受到制裁。”
他说:“美国的创新是软件工业的命脉,那些劳动成果必须在国内外得到保护,这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政府去年曾下令,7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脑都必须绑定绿坝软件。但过后中国政府的这项规定遭到了抗议,一些网民称政府以这款软件来阻挡网民访问一些特定的网站。
著作权集体管理不应成为垄断利润的源头
作者:Donnie 日期:2009-12-02
近年来,围绕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争议不断。最近又有一则“中国首例卡拉OK版权费违约诉讼在京立案”的消息。
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的说法,这似乎是一宗很简单的违约诉讼:音集协与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简称“大明星”)签了合同,大明星获得了在其所属卡拉OK场所使用原告管理范围内的音像制品的许可,并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版权使用费“汇至云南省指定账号”,此后“双方”确定了版权费数额,但大明星支付了一部分后就拒绝再支付,所以现在音集协向法院起诉,要求大名星按合同付钱。
事情真的如此简单吗?
昨天提出有关软件的反垄断法问题的原因
作者:Donnie 日期:2008-11-20
豆按:昨天的帖子《关于软件市场向反垄断法专家请教的两个问题》里,提出了几个问题(点这里看),我把这几个问题发给一位反垄断法专家,没想到他立即回邮件给了我细心地解答(由于没有得到授权,所以回答就暂时不贴出来)。坦率地说,由于我自己在前面一个帖子说得不够详细,所以尽管这位老师回答得非常仔细,我仍然没能解开自己的疑团。这里进一步把我的想法阐述一下。
之所以提出这几个问题,不是因为潜意识里对微软有抵触,相反,我对媒体中用道德大棒或者民族主义去作为反对微软等外国企业的理由,是非常不赞同的。我只是想探讨知识产权贸易中的垄断的特点(微软不过恰恰是一个外国企业而已,本国企业仍然可能存在这些问题)。
关于软件市场向反垄断法专家请教的两个问题
作者:Donnie 日期:2008-11-19
1、如果计算某类特定软件(比如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的相关市场,是否包括盗版软件的市场?无论是否,理由各是什么?
子问题:假如上面的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再假如现在被审查者的行为表明,其对盗版软件的使用仍有控制或干扰的能力,这是不是可以作为被审查者可以控制相关市场的证据。
2、假定某企业A生产功能复杂的,但同时是贵的软件。其竞争者B生产够用的、没那么复杂的,但同时是比较便宜的软件。再给定他们的相关销售地域的盗版情况很严重,那么对消费者来说,因为所有盗版软件都卖相同的价格,所以A的产品与其它竞争者的产品在价格上就是一样的了,消费者便会选择A。这实际上起到了与Predatory Pricing相同的作用,将其它竞争者挤出了相关市场。假如的确有证据证明一个企业“主动不维权”,其行为能否可能构成Predatory Pricing?
微软MSN强制升级独乐,《反垄断法》深锁闺房空叹
作者:Donnie 日期:2007-09-16
如果你跟我一样使用着一台年迈的电脑,并且跟我一样依赖老MSN(包括Windows Messenger和Live Messenger 8.0及以下版本)进行即时通讯,那么你倒霉了。这几天,你登录MSN的时候会被下边的对话框挡住:

如果选“否”的话,你就无法登录MSN。如果选是的话,你的MSN Messenger将被升级到Live Messenger 8.1版。这个版本对于内存的要求很大,你的MSN可能不断掉线,甚至直接在吃完你电脑的内存后,等着你把指头按在“Ctrl+Alt+Del”上。看着你的老电脑哼哧哼哧地爬行,一股悲愤之情可能会油然生起,于是,有IT农民写了反讽的“感谢信”,还有冲动点的直接开骂微软“无耻”,而且因为这次微软的行动是全球性的,所以外国IT农民也打出了“What the Hell Is Microsoft Doing with My Computer?”的横幅。
当你安装Windows Messenger的时候,会遇到一个用户条款,[注释,见文后]如果非要去看这份合同,那么里面陈述了这样几个要点:第一,MSN是个服务,作为软件的Messenger是为了这个服务提供的,如果你不接受服务,或者微软终止了对你的服务,你就不能用这个软件了;第二,你本来就是在明知“有缺陷”的前提下使用这个软件和MSN服务的,所以微软不担保你不出事。用更通俗的话说:这是送你的服务,用的过程中出了什么差错,那也不关贫僧的事,但如果老衲要终止对你的服务,你也没什么好唧唧歪歪的。如果根据这个用户条款的话,微软强制升级你的MSN不但没错,而且还相当地体贴。
奥运会和《反垄断法》,你为哪一个倒计时?
作者:Donnie 日期:2007-09-04
根据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麻烦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告诉我,中国的立法中,还有哪一部比它有更长的准备期)。
其实,实施了我也不看好它,在中国最大的法律就是《丛林法则》,谁大谁说了算。有网友已经说了“大型垄断企业的老总都是副部级的,比法官大”。还有人说,此法改个名字叫《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对外资企业垄断国内市场法》也可以。群众的眼睛总是血亮的——尤其是那些被电信、电力等企业蹂躏过后的群众——只有经历了风雨,才会不相信彩虹。
悲观地估计,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写进教科书,给教授们讲课用用。另外,那个“反垄断委员会”十有八九又将是一个经典肥缺。还好有一年的时间,有条件的同学,还是尽量争取一下进去工作——抓紧时间呀,从这个角度上看,的确应该倒计时了。
至于奥运会,有谁能给一个费脑子倒计时的理由?
首先说明一下,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