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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犯罪与矫正制度
周振雄口述王家富整理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晚,云南大学法律系有幸邀请到美国伊利诺斯大学司法培训中心周振雄教授对全体师生作关于“美国的犯罪与矫正制度”的专题讲座。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美国法律架构简说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行各州相对独立和州与中央政府联合的并行体制、联邦的一切权力都由各州上交,州与中央联邦各有一套自己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因而美国共有51个司法体系。在美国,州以下设郡,郡以下设市和镇,现有郡3043个,市19279个,这些郡、市都相对独立。因此,具有繁多的政府机构。司法体系的运作,靠的是美国的立法精神,即限制政府权力,这种精神来自于移民之国的历史传统。
美国司法系统中有三大部门:警察、检察院、法院。警察职能主要为刑事侦查、逮捕罪犯、维护社会治安。检察官则分为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官,前者由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后者由民选产生,两者的责任导向不同。检察官的作用是在民事案件中进行代理和刑事案件中代表国家政府进行诉讼。
法院系统中,美国较之中国最大的区别在于陪审团制度。联邦法院里,刑事案件和特殊案件得由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诉讼,而并非由检察官决定。陪审团的功能是裁决是否有罪,法官只起裁判和量刑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选择由陪审团审还是法官审的权利。美国法官分为联邦法官和州法官。联邦最高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组成,由总统任命,其院长以资历而定,实行终身制。而州法官则有任期性,一般为四年。目前,全美范围内有600多名法官。在美国的刑事案件审判中,普遍存在控辩交易问题。这是由经济决定的:全美范围内犯罪率较高、监狱犯人人满为患,刑事诉讼程序需要花费数量惊人的经费,因而法官允许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控辩双方在审判前进行谈判,这样美国有89%的案件是通过控辩交易处理的。只有少量案件才提交法院审判。
美联邦的警务系统也是相对独立的。如联邦调查局(FBI)、缉毒局、特工局等。据宪法、政府部门的条例,有其特定的分工,各司其职。如伪钞案是由美特工局负责调查,并不是由FBI调查。目前,在美联邦中共有79个独立的联邦制度,如特工局、FBI等。
二、矫正制度
监狱、看守所数量较多,联邦监狱81个,法警11329名,但还不能满足需要。1997年底,联邦监狱中犯人约11万人,有19%的监狱超过了关押量。从警察数量和分布上看,警察总数为699万名,但主要集中在纽约(3.5万)、芝加哥(约3万)、洛杉机(2.5万),其余的一般在20名左右,有的甚至只有1名,都分散于全美范围之内。
在法院系统的矫正中,除联邦法院之外,地方法院又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院相互协作对犯罪进行矫正。法官具有政治家的色彩,每位法官都配有几名经验丰富的法律助理,负责调研工作,易于判案。各州对执行死刑的差别甚大,一般都慎用死刑,宁可放走十个有罪之人,也不错杀一个。在执行手段上,绝少用枪决。矫正制度经历的阶段。本世纪60年代是完全依靠教育改造犯人,现为分类管理法,这其间经历了一段长期摸索过程。分类管理法是据犯人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是一种新的改造手段。此外,由于经济效用限制,民间矫正方法、军营改造法也得到重视。民间矫正法,即对于初犯非暴力犯,雇佣保安公司,让其管理犯人,这样可节省纳税人的钱。
三、犯罪
随着联邦政府的打击力度加强,犯罪呈下降趋势,但在押犯人仍然越来越多,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并且趋于年轻化,暴力犯罪的指数居高不下。如,抢劫案59起/秒,杀人案27起/分。从数据观之,是由种种因素导致犯罪数量呈直线攀升。一般而言,原因是综合性的,如区域收入水平、人口流量、青少年比例、居民文化教育水平、娱乐方面的特征、就业状况等。另据学者分析,犯罪还与气候、住所是否与高速公路相接有关。
在犯罪将来的发展趋势上,专家预测:计算机网络犯罪、恐怖活动、仇化行为、跨国犯罪、青少年犯罪将成为重点。执法部门在将来可用高科技手段制止犯罪。据估计,到2035年,美国保安公司所承担的治工作将占到全国的50%。到2050年,科技发展可对暴力犯罪或特殊犯罪采用医疗手段使其下降。未来的警察将成为一种专业执照。专家学者认为改造行为使行为符合现代形势的矫正形式仍将不断发展,虽现今有所改善,犯罪总量在下降,仍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整个讲解过程中,周先生运用了大量事实例证以及图象分析,给同学们以深刻印象,并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了精彩解答。周先生此次莅临云南,目的是考察云南的缉毒工作,并将其经验、成果带回美国,为美国人民了解中国的缉毒工作打开一个窗口,为中美两国缉毒工作交流作贡献。
(责任编辑: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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