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的小贩和受审的贪官
■ 王 琳
举若贪官,按常理必犹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的,若对有些大贪巨蠹而言,更令人油然而生人人立马诛之而后快的冲动。伟大领袖语重深长地教导我们:对待同志要象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象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当“依法治国”这四个字正式载入了宪法,谁敢说这些个贪官不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敌人,谁又敢把同志式的温暖自觉地送给制造了一个又一个惊天大案的贪官们呢。
然而事物总有两面性,似乎对弱者的同情就是人性永远的痛。不敢相信更似不可思议的事件偏偏就这样在对贪官的审判中一幕幕地上演着。请看下面的例子:
事件一:成克杰,建国以来被处以极刑的党的最高级干部,是个不折不扣的贪官吧,偏偏也有学者为之说话,还向中央递上一张奏折。
事件二:辛业江,原海南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某公司股票上市立下汗马功劳后收受该公司5万内部职工股证据确凿,一审中他的陈述却数次被听众的掌声所打断,惊得审判长直敲桌子大叫法警维持秩序。
事件三:徐小江,涉嫌收受贿赂卷入轰动一时的海南“11·19”专案,论官衔他只是个小小的科员级助理检察员,受审之日却引来一片叹息,庭审之后,他的一些同事们自发组织了一次小规模捐款并将所有募集送到了他手中。
学者本应为民请命,何以为贪官说情,掌声和捐款献给贪官,于情于理更是谁也不能接受的,这算是对贪官的认同还是同情?每个正义的公民都会发出这样的质问。
写到这里,楼下传来一阵嘈杂的吵闹声,推窗一看,原来是几个城监正把一群水果摊贩赶得四处躲闪,几辆满载水果的板车被推翻在地,苹果西瓜芒果的洒了满路。走在后面的一个中年妇女慢了半拍,被几个城监队员堵在中间,急得不知如何是好,只是用双手死死护住板车上的水果,那几个城监队员数次拉扯都不能拖开,只见一个队员怒从心来踹出一脚,将中年妇女踢到在地,在一阵悲痛的哭喊声中,城监队员将板车上的水果尽皆甩到了印有“城市监察 严格执法”的工具车上在围观人群指责的目光中扬长而去。
又一起城监打人事件,这不过是许多城市里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再普通不过的“执法”行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又偷逃税款,城监依据城市管理法规进行管制本是份内之事,每位城市居民均应支持他们的依法行动才是,可为何围观人群总把同情给了违反了管理法规的小贩,反倒是城监队员却一直成为人们指责的对象。原因只在于,城监的执法行为并没有遵守应然的程序和方式。诚如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司法比多次不法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法的举动不过是弄赃了水流,而不公的司法则把水源败坏了。”重视过程价值的程序公正具有独立的重要意义,这点早已成为学界的共识,笔者毋用再多加说明。
再回到前面提到的事件,我们也就不言自明了。成克杰是以涉嫌与有夫之妇的李平共同犯罪而被追诉的,按我国法律规定,共同犯罪应一并审理,然而成在北京出庭,李却在广州受审,法院并没有给出任何解释,难怪学者会有所微词了。辛业江被纪委“双规”期间,有关其“违法犯罪”的事实却早已经几家刊物的报道而广为人知,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辛在法庭上直言希望法庭不要受舆论的导向,依法独立审判。言之有理,也难怪掌声会为贪官响起来。徐小江,在“双规”期间被办案人员打成轻伤,若是公安检察的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打伤嫌疑人,那是当然的“刑讯逼供”,纪委的办案人员作风粗暴对“双规”人员动了手,也不过是“违规取证”。遭“刑讯逼供”的受害人自可以按照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违规取证”的当事人只能默默承受法律空白带来的无能为力。
由此可见,“奏折”、掌声和捐款并不是对贪官的同情,更不代表对认同贪官的腐败行径,而是对不公正司法的有力抗议和对程序正义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