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腐败掮客”
■ 王 琳
长期以来,我们总把贪官们的“权色交易”、“权钱交易”等腐败丑行作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当我们深入每个个案仔细分析一番,几乎每个贪官周围都有一些“腐败掮客”穿插于贪官与当事人之间,极尽穿针引线之所能,甚至从帮人下水到推人下水,扮演了极其重要且不光彩的角色,实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就社会大环境而言,“腐败掮客”的诞生确有其滋生的土壤。民间一时流传的“公安最乱、检察最贪、法院最黑”及“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等民谣集中反映了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特别是近年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国家加强了司法腐败的控制和打击,新闻传媒也配合司法改革的推进,似乎不约而同向司法腐败宣战,使大量的案例浮出水面并经媒体的渲染广为传播。一方面展示了我国坚决杜绝司法腐败的决心,一方面却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一批别有用心之徒见有机可乘,便应运而生干起了“腐败掮客”的行当。另一方面,也确实有那么一批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道德修养都远达不到司法官员应有的水准,经不起权、钱、色、利的诱惑,成为“腐败掮客”们重点攻关的对象,两“情”既然相悦自是一拍即合。
对于“腐败掮客”,只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应严惩不怠。近期,七名“腐败掮客”因分别涉嫌在轰动一时的王德伟徇私枉法串案中介绍贿赂,而受到检察机关的追诉,此案影响之巨、牵连之广仅就海南而言,恐怕也算得上是旷古烁今,案中这些“腐败掮客”的丑陋表演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反腐倡廉对“腐败掮客”尤须高度警惕。
对执法人员而言,一方面应努力加强自己的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为情、权、钱、色、利所动。另一方面则应甘于寂寞,司法官员应与当事人甚至公众保持一定的距离。因为“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很难想象一个经常出入包厢饭店、舞厅酒池的法官或检察官却能在法庭之上保持司法官员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对一个法治国家而言,要求司法官员尽可能地保持一种不被世俗所扰的平和的心境,同时又能洞悉人情世故,敏锐捕捉社会的纤毫变迁,通过一件件个案以其智慧和胆略来诠释社会正义。如果没有了可被“利用”的司法官员,“腐败掮客”自然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和可能。
对当事人而言,虽救人或办事心切,亦不可道听途说,轻信身边亲友对公安机关如何如何“黑”、司法机关如何如何腐败的泄愤之语。首先应通过正常的途径与公安司法机关取得联系,或向律师咨询自己或亲人享有哪些权利及应通过何种程序行使等等。其次,若自己或亲人的合法权利迟迟得不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面对司法机关内部少数害群之马的刻意刁难,也不要丧失信心,应通过向该机关领导反应情况或向其上级机关申诉等途径来解决。切不可把希望寄托在“腐败掮客”们的身上,到头来只能落得个“人财两空”,严重的触犯行贿等罪名,等待的还将是法律的严惩。实践中更有些“腐败掮客”正是利用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先虚张声势恫吓一番,再信誓旦旦“包在我身上”,然后漫天要价。一件可能本按正常法律程序找到具体办案人员就能办好的事情,根本无需花费什么“活动经费”,却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不熟悉及对司法机关的不了解,从而让“腐败掮客”的骗计屡屡得手,不仅让司法机关无端背上个“腐败”的恶名,让当事人无端损失数目可观的钱物,更使得民众与司法机关的距离也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