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wgDog | 博铎法豆

法律的作用问题及其它

   表面上看,法律这个东西太抽象太神秘,从来就不是中国人喜欢的思维方式,就像昨天晚上去病伉俪和豆子couple一起喝茶的时候,豆子跟去病说的一样。
  但是,豆子回家睡觉前洗澡的时候,越想越觉得“法律是社会道德、社会正义的底线”似乎有些问题。
  首先要看所谓“道德”是个什么东西。至圣先师孔子和比他还至圣的老子的道德显然不能作为“社会道德”的标准,张子强的道德也不能,我的更不能。社会道德尽管可以被抽象地界定为大众认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什么什么,但若是真论起具体事情的标准来,恐怕还是只有法律,因此“底线”似乎有些低估法律的味道。
  当然人们可以说所谓社会道德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都被幻化为某个范围内的“社区”道德——例如北京四合院里的老太太们可能觉得到7点不看新闻联播就是大大的不道德,而香港陶大花园的住户(就是香港SARS起源处)却绝对不会关心邢志滨和罗京谁是男的谁是女的。不过这种圄于社区中的价值观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称为“社会道德”也还是一个问题,况且法律这个东西不太管鸡皮老奶的事情的——如果在这个意义上你说法律是“底线”,我觉得还不如说法律是 “交集”——它是一个国家种种价值观相互妥协和融汇的产物。
  其次还要把法律的概念作个解析。先不谈那些本人以及不少中国人认为近乎玄学的自然法之类概念。的确,如果只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律观的话,它的确是一把杀人不眨眼的斧头,至多也就是一个“定争止纷”的惊堂木。可是社会的演变是如此地迅捷,法律也早已今非昔比,即使是大大律师和大大大法官也不能通晓全部法律的十之一二,因此在很多方面我们其实早已改变过去用道德衡量法律的习惯,转而(也只有转而)用法律去衡量道德了。比如简单的侵权行为该赔多少精神损失的问题,恐怕用道德是永远解决不了的;再比如复杂一些的什么算倾销什么算正常价格竞争的问题,恐怕也跟道德不太沾边——我IBM通过自己的努力才像现在一样财大气粗,现在我想通过比我在美国工厂里的成本还便宜的价格抢占中国的笔记本电脑市场,好象没什么不道德的;又比如复杂地让我头疼的诉讼程序设计问题,似乎就更和道德无关了——中国人向来不太在乎你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即使动了点刑讯或者搞了点非法取证,只要判决大快人心或者至少让两造相安就是了,如果法律当真是“社会正义的底线”,那么还何必在审判方式上一改再改不断追求细致和严密呢?(当然可能有人会说程序正义什么什么的,但中国——至少是传统——的社会观念中就压根就没什么劳什子程序正义的概念。)

没文化·买房记

如何树立我们的法信仰?一个帅气的老师问我们。后来全班讨论了好长时间,没有结果,再后来我就不敢说——太深太难,文化底子薄……一晃六年,年龄长了身体虚了脑子更苯了,也就压根没打算去考虑这个问题,直到昨天陪个朋友去签买房子的合同……再有人跟我说有关“建立法信仰”的问题,我还是要说,文化底子薄,不敢瞎说。

没文化·消费困惑

如果维护权利的法律成本太高,那么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就是一纸空文。这个凡是学法律的人似乎都应该知道,可惜真正认真考虑这一点的人不多。在这一现实下,人们要救济自己,就只能通过气势(如我妈)、赖皮(比如我)或者“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似乎已经成了“习惯法”中的“审前程序”。

社会控制、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社会崩溃

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理论由19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社会学家罗斯(Edward A. Ross)创立,是社会学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分支,但在中国的社会学界却很奇怪的受到忽视,在法学界则更鲜有人提及罗斯及其社会控制理论,我的师兄去病在做这个方面的研究,所以说他是真的博士。今天我去参观了电信博物馆,发现即使是在急风暴雨的社会革命进程中,邮政系统照样一直存在和运行,这说明了社会控制的无时不在。

社会冲突:
社会冲突是与社会控制相互依存的概念。没有社会冲突的社会就和没有社会控制的社会一样不可能存在。社会冲突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巨大,至少相应的社会控制技术会被迫发展。

没文化·北京的大风和强盗

北京的大风乱B麻麻地吹,吹得筒子楼的窗户咻咻作响,吹得紫色想吃水果……那好吧,这么大的风,做生意也不容易,就买点儿吧,紫色说他只要一两就可以了……这称准吗?紫色一边警惕地看着新疆人手中的菜刀,一边问道……紫色见他存心找茬,一见周围有六个新疆人,知道中计了……新疆人呼啦啦像胡子一样(还是本来就是……对不起我没有种族偏见)追过来……希望那边的环卫工过来看看,也希望围观者中有个把徐宏刚……新疆人又赶上来了。紫色心想完了他们是看上我了……他们就像楼兰古城里的雕塑,占领着紫色的北京。

《盲井》观后

我其实是个文盲,所以就喜欢看文盲也看得懂的电影,比如美国枪战片,还有韩国搞笑片(比如《色即是空》、《青春》等)。总的来讲,我看过的都是大众片(简称大片),所以我也就只能以大众的眼光来评价电影。
  按照这个标准,我认为中国电影的创造力不足,包括这部《盲井》。这部电影最失败的地方是最后小孩没死,两个杀人犯却死了,完全回归到恶有恶报的天真想法,和整部电影刻意营造的现实主义氛围大异其趣。要是我来编故事,小孩应该在拣煤块回去烧的时候,被上面倒下来的煤压死再被翻兜车连人带煤一起铲进大货车拉到发电厂,然后才被发现。两个杀人犯是必有一个死的,那是在新闻媒体暴光后官僚的政府和矿长一样以为他们真的是小孩的家人,冠冕堂皇地给他们10万块钱后的事。原因很简单,分脏不均一个杀了另一个,还是在嫖妓的时候。
  但是《盲井》至少比什么《英雄》要好得多。

有关讨论,参见:

革除歧视,将防控爱滋病事业推向新高潮!

同志们、朋友们:*
  爱滋病是一种至今还无法完全根治的疾病,它主要通过体液传播,如血液融合、无保护性交、母乳喂养、共用接触血液的医疗器械(如针头)等,但说话飞出的唾沫不会传播,接吻一般也不会传播(除非有严重口腔溃疡),握手、对视、互相喷干等更不会传播。
  换句话说,得爱滋病比得感冒、肝炎、肺结核、非典等等要困难得多,我们战胜爱滋病实际上也比战胜上述疾病要容易得多。只要我们注意安全,是可以全面预防和控制爱滋病的——因此,我们不应该也没有理由歧视任何被证明或被怀疑是HIV携带者的人,人家发烟给你你就抽,人家请你吃饭你就吃,人家要和你那种而且你也喜欢人家你就去那种(只要保证足够安全就可),爱滋病甚至不是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而只是不宜生育的疾病。
  但是,现在有三种危险的,不利于我们的伟大事业的思潮仍大量存在:
  第一,爱滋病距离我们很远。这是极端错误的轻敌思想。中国的HIV阳性者很可能已超过百万,也就是说,每1500人中就有一个,比非典要大不知道多少倍,这个比率在云南、河南等地可能更高,所以各位千万不要小看那小小的橡胶袋,千万不要有侥幸思想,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生活在真空中。

2003“人权法大学师资培训班”项目总结

 

“人权法大学师资培训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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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实施教育部在全国高等院校开展人权法教学的计划,提高高等院校教师和研究人员进行人权法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加强他(她)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在总体上促进我国高等院校人权法的教学与研究,进而在我国全面促进人权意识的养成、人权知识的普及和人权制度的建设,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在欧洲联盟委员会的资助下,于200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北京举办了“人权法大学师资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
 
  一、培训目的
  本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内各高等院校正在或将要从事人权法教学或研究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系统的人权法教学和研究方面的基础培训,帮助其系统掌握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熟悉人权法教学和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从事人权法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培养国际人权法的意识,开展并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
 
  二、学员情况
  本次培训班共有24名学员。他(她)们来自国内14所高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苏州大学、湖南大学、中共中央党校、武汉大学、云南大学、山西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河北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主要从事国际法、宪法、诉讼法、行政法、法理学及人权法等学科或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学员的学历基本都在硕士以上,年龄介于24岁到45岁之间,具有高学历年轻化的特征。
 
  三、授课教师
  为保证培训班预期培训目的的顺利实现,培训班聘请了具有丰富的人权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中外著名学者、专家传授人权法的基础知识以及人权法教学和研究的基本方法,指导学员进行人权法的专题研究和教学实习。因为这些教师来自不同的领域,既有从事人权研究和教学的著名专家学者,又有从事人权方面实践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从事人权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成员,所以使得他们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和视角为学员提供人权法的知识。培训期间,共有来自国内外16个单位的23位教师为培训班授课。
 
  四、培训内容和方法
  (一)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权的基础知识,如人权的概念、渊源、主体、内容、历史;人权法的基础知识,如人权法的概念、渊源、体系、内容;国际人权法的基础知识,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国际人权法的渊源和体系、国际组织与人权的国际保护、全球化与人权、多元文化与人权等等;人道主义法的基础知识,如人道主义法的概念、历史、渊源、体系和基本内容。此外还请人权法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讲授了一些人权法的基本教学方法。
  (二)培训方法和活动
培训方法以讲座、讨论和试讲为主。培训期间,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先后围绕36个专题进行了讲座,并与学员进行了讨论。在培训后期,每位学员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一个人权法问题进行试讲,并与其他学员一起讨论。在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按要求撰写了一篇学术论文。此外,培训班组织学员参观了欧盟驻华代表处,与代表处的参赞及主要负责人员就欧盟人权保障和中欧人权对话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中国政法大学校报、校园网以及学校电视台对培训班情况进行了相关报道。
 
附件1学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法大学师资培训班”学员一览表
 
陈佑武,湖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程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洁林,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讲师
董皓,云南大学法学院助教
冯军,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刑事法学教研室讲师
何其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讲师
侯西勋,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宪法教研室副教授
刘海蓉,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助教
刘文,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毛玮,中山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讲师
牟卫民,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人权室副研究员
曲相霏,山东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所讲师
孙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
田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副教授
完珉 ,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
王新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讲师
王秀梅,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教研室讲师
杨立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研究所讲师
张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讲师
张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讲师
张立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张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助教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讲师
朱檬,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实习研究员
 
附件2授课教师及讲座题目
1、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人权与人权教育”
2、 李步云,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概念”、“人权本源和本质”、“人权的实现”
3、 范国祥,前任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人权观念与实践的发展脉络”、联合国机关与人权保护”
4、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正审判的基本标准”
5、 岳礼玲,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人身自由与安全”
6、 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表达自由与社会发展”
7、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集会与结社自由”、“私生活(隐私权)”、“发展权”
8、 白桂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人权法的教学方法”、“集体权利的若干问题”
9、 朱文奇,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中国与国际人道法”
10、 刘松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与实施”
11、 班文战,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副教授:“人权与国际法――二者关系初探”
12、 刘开明,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民间组织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护”、“公司社会责任与国际劳工标准”、“全球化与人权运动”
13、 黄启诚先生,香港亚洲人权委员会:“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in Hong Kong and the Role of NGOs”
14、 Mr. Basil Fernando,香港亚洲人权委员会:“Rule of Law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Human Rights”
15、 董云虎,中国人权研究会教授:“人权领域内的国际斗争”
16、 周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1990年以来中国的人权保障立法”
17、 彭锡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教授:“国际人权法的渊源”、“国际组织与人权国际保护”、“国际人权法的国际实施机制”
18、 信春鹰,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教授:“人权领域的焦点问题”
19、 韩大元,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救济”
20、 杜钢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儒家思想与人权法”、“中国近百年人权法思想”
21、 李兆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实施”
22、 Prof. Albrecht,德国马普研究所:“On Death Penalty”
23、 林哲,中央党校政法部人权研究室教授:“人权的概念和主体——兼谈爱滋病患者的人权保障”

昆明小民工眼里的北京雀事

一、有关公共汽车
1、公共车叫公交车,搞得像porn似的;
2、全车只有售票员是地道北京人,所以全车人都听不懂售票员的报站:“#%*#儿到了,#%¥下车……。”有一次普通话考试一级乙等95分的我曾经厚着脸皮向一个长得跟胡子似的售票员问过四回“您说什么?”但还是没听懂他哼唧什么。实践证明普通话和北京话的确差距巨大。
3、有一天有个昆明人让我到一个叫“da be yao”的地方,后来才知道是“大北窑”,当时以为是“大白窑”,路过大概十六七个站,天色已晚还没听出售票员说什么,忙问旁边的乘客现在是到哪了,连问四个,四个都说:不知道——?!?!我操,不知道?那你们去哪?
4、一般不让座,除非售票员挤到你跟前嚷嚷:“哎穿蓝毛衣的男同志,您给那大爷让个座儿好吗?”充分说明保留售票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