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了,这些所谓“禁摩”的报道

雀了,这些所谓“禁摩”的报道

  凑个热闹,说点热闹事。关于所谓“禁摩”——不说法律问题,想说的是关于这个草案的新闻报道——雀了,其逻辑水平,已经令人发指到几乎让我相信若非有意,就不可能这么差的地步,简直就是盗版嘻嘻TV。
  
  比如这则报道:(好像是《都市周末》的)
  《拟2009年起施行 多数市民理解城区禁摩》
  http://news.yninfo.com/yunnan/kunming/2007/3/1173143070_31/index.html
  
  第一,这个报道开头这么说:“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昆明市交警支队就“昆明城区拟从2009年起禁摩”、“人力三轮不再入一环”等车辆通行规定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昆明城区拟从2009年起禁摩”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
  
  我找了半天,终于在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网上看见了征求意见的通告。
  http://www.km.gov.cn/info_detail.aspx?id=5065
  
  大家自己去看,人家是对《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根本没说过“禁摩”两个字。我研究了一下这份《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摩托车的就只有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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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更新手续,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注销。车辆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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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理解如下:
  
  第十条简单地说,就是老摩托老政策,新摩托新政策。老的该怎么开怎么开,新摩托行驶区域从一环外退到二环及其它指定区域外;到09年,再退一步,所有城区不准开规定发布后新买的摩托。
  
  第十一条的意思大致是老摩托车报废了,就不能再用原来那个牌照了,狗牌也一样,以达到在城区内摩托车越来越少的地步。但是老的车主能不能买新摩托后重新注册登记新牌照呢?根据第十条,是可以的——只不过,比起老摩托来说,不能在一环到二环之间开了。
  
  总结起来,如果草案没有改动,在规定正式出台后,将存在三种牌照:一是狗牌、二是规定发布前发的牌照、三是规定发布后发的牌照。前两种,只要没报废,则无论09年以前还是以后,都照原来的情况开;后一种,09年前不能进二环,09年后不能上城市道路。
  
  这个草案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只是想问下记者同学,哪个地方说“昆明城区拟从2009年起禁摩”了?
  
  如果说这个谬误还可以从新闻竞争激烈,不写得吓人点报纸卖不出去的角度理解,那么再看下一段。
  
  第二,这则报道接下来的一部分的标题是“街头直击 摩托车违规现象突出”。但是接下来的第一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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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2点到5点,一路记者在交通繁忙、人多车多的双龙桥路口,对摩托车的交通现状进行了摸底。环城南路双龙桥段的直行单向路口,一个红灯周期为2至3分钟,和汽车并排停在机动车道上等红灯的摩托车排的长队至少都在30辆以上。执勤交警介绍,这还不是交通高峰,早晚的上下班高峰,仅单边一个路口等红灯的摩托车不下50辆,四个路口加起来的摩托车流量在200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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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话倒的确是“直击”,但其实只是说摩托车多。你不是“直击”“违规现象”吗?摩托车多有罪呀?要是换成50辆汽车停在那里,要几个红灯才过得完?
  
  再接下来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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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小时的摸底调查中记者发现,摩托车违规现象以及占道情况比较突出:很多摩托车未按规定停靠在最右侧的车道上,而是见缝插针挤在快车道上,一辆摩托车就占了半辆汽车停放的位置。此外,不乏在后座上搭载小孩、不戴头盔的,还有超线停车的等等。据了解,类似的违法行为,该路口的交警每天至少要处理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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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倒是说了“违规”,但是所谓“突出”从哪里来呢?只是一句话:“该路口的交警每天至少要处理5起。”记者同学有没有问一下,这个路口的交警每天总共处理几起违法行为?什么叫“突出”?我没文化,总觉得“突出”是“比别的多”,而且不但是“多”,还要是“多得多”,比如:“小明同学数学成绩突出。”总不能是跟大家成绩一样吧,也总不能是只比平均分多一分吧?
  
  再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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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坦言 禁摩便于车辆分流
  在双龙桥路口执勤的一名交警表示,昆明主城区禁摩最少有三方面的好处:相对于其他机动车而言,摩托车安全性能较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禁摩后,可以保障道路的交通安全;摩托车机动性强,往往穿道行驶影响交通秩序,禁摩后,这种违规现象就不会发生,有利于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禁摩后,车辆进一步分流,使交通堵塞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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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该报有过失实报道的前科,所以我要先打个预防针:如果交警真的说的就只是这些话,那么该交警同学应该和记者同学一起再学习一下逻辑。如果不止说过这些话,那么就是记者同学的问题了——假设现在政府说禁止行人上街,是不是也有三方面好处:第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第二行人违规的现象就不会发生;第三进一步分流,使交通堵塞得到有效治理。
  
  其它后面的就不一一分析了——注意,我上面是顺着说的,这个报道后面的各段,不是没话说,是实在雀得让人没力气说。只最后说下“相关新闻”:“四城区55天“摩抢”489起”。
  
  可是,这个抢劫罪的主体是人,又不是摩托车,不是“摩抢”是“人抢”。继续根据屁股决定清醒的脑袋的原则,这种所谓“相关新闻”,表面上提供更多信息,实际上是转移视线,混淆舆论。
  
  最后,说明一下,我妈就被所谓“摩抢”过,再加上我家没人骑摩托,根据屁股决定脑袋的原理,我应该大声地说:你看嘛你看嘛,摩托车就该禁。但是,这样的逻辑,实在也太……无厘头了。这样的报道,比道路上的摩托车,难看得多。

  为了销量激化矛盾、为了生存误导舆论,什么都不缺只缺精神。似可作为现在很多国内报刊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