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节录)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节录)

Report of the Survey on Legal Issues on Information and Network Security (Excerpt)

 DONG Hao, ZHANG Fan

This report is a part of the China National Humanity and Sociology Research Project: Legal Issues in the Concern of Information and Internet Security (Team Leader: ZHANG Chu)By using online questionnaires to the netizens and varified with control group, the authors made a survey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1)  The Netizen’s attitudes to the issues relevant to ISPs’ liabilities in providing services, such as online bank, music downloading, e-contracting, e-payment, e-governance, online games, etc.

(2) The Netizen’s sense of legal conduction while surfing the line, such as the percentage of reading privacy policies before using web services, the attitude to the "human searching" (collective digg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Internet), the percentage of using pirate works, etc.

(3) The Netizen’s attitudes to the offensive conducts, such as online harassment, distributing individual portraits, unsolicited E-mails, etc., and their attitudes to the means of dispute resolution.

(3) The Netizen’s values in confront with the digitalization, such as their attitudes to the online copyright,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virtule properties in web games, etc.

The 22,000 words report analyzed the results of the above survey in details, the full copy of the report will be provided in this page soon.


信息网络安全法律问题调查报告(节录)

董皓、张樊

获取方式:

本报告全文刊发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辑刊:《知识产权前沿报告》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各地书店有售。

内容简介:

  本报告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主持人:张楚)的组成部分。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借助网络技术,面向大众进行了在线调查(同时设置了两个问卷点以校验结果)。调查内容包括:(1)网民对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态度,包括网民对互联网服务的认识,对网上银行、网络音乐下载、电子合同、收费服务、电子政务、网络游戏等问题的态度;(2)网民对自身信息安全的法律意识,包括对网络立法的了解程度、对软件协议条款、隐私权政策的关注程度,(3)网民对网上性骚扰、肖像权侵害、成人信息、商业广告邮件等侵权(或准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态度,以及对纠纷解决途径的认识;(4)网民对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现象的认识,包括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对网络言论尺度的看法、对个人电脑的保护重视程度、对网络交往的态度、对虚拟物的权利的态度等方面。

  报告对调查问卷的32个问题分别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分析,所有问题均包括统计图表,报告全文二万余字,以下仅节录部分根据调查数据和分析得出的观点,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如需获得报告全文,请参考上述全文获取方式。

部分观点节录:

  ……个人数据资料的拥有者不是企业,他们往往分散,并且他们的资料往往只有在被集中起来的时候,才成为具有交换价值的客体,在利益动因较小和较分散的条件下,对个人资料的保护问题,也就很难被和软件版权的保护一样,被媒体反复强调了。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发挥其提供公共品的职能,增加对网络上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宣传——只有这样,才能使享受“网络安全”(即合法利益受到保护的状态)的利益群体不仅仅是营利性的企业,而且还包括众多的个人网络用户。

  ……尽管网民已经开始有了对自身个人资料的保护意识,但他们大多仍对个人资料被搜集可能带来的潜在的利益损害缺乏足够认知……单纯责怪网民缺乏法律意识是不正确的……要达到“网络安全”(即正当秩序得以实现)的目的,政府应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宣传和保障私人利益的安全的地方……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上看,所谓个人电脑的信息安全,实际上仍然是人的安全,是个人对自己的电脑中的信息行使利用的权利及防止他人侵害这种权利的可能性……真正的问题在于,由于法律制度中没有详细规定诸如当事人应该从什么途径搜集证据、谁应承担协助义务、掌握相关信息的人应承担哪些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等具体的问题,造成了在纠纷发生的时候,人们丧失了获取证据的最佳时机,甚至在证据清楚的情况下,裁判者也只能通过对十分概括性和原则性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来要求侵权者承担责任……

  ……调查结果清楚地证明了我们的如下判断:一方面,绝大多数人并不会因为是在网络上发言而改变自己的言论风格,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人并不会比平常更厌恶网络上出现的、针对自己的过激语言……这充分说明,我们完全不必将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当作洪水猛兽,大部分网民是理智和宽容的,人们在网络上的发言并不会造成社会风气的恶化,反而能逐渐使人们学会在自由表达观点的同时,倾听他人的声音——这一点,对信息网络安全立法的指导意义尤为重要……

  ……多数人在愿意为信息网络的这种便捷性提供更丰富的资源的同时,也意识到了要获得这种便捷,就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以使信息网络不因为失去秩序而崩溃——我们认为,这一利益平衡的认识状态并非仅仅源于法律的指引作用……而更多地是源于人们为了维护所获得的便利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倾向于对“软黄色”信息作否定性评价的受访者比例大大超过了倾向于对纯粹淫秽的黄色网站作否定性评价的受访者比例……答卷者这种心理上的微妙差异,来自于人们对刊登“软黄色”信息的网站的排斥心态……我们认为,这一调查结果说明,对信息网络的内容应该采取分级管理的方法,要求含有特定内容的网站清楚地标明其内容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将注意力集中于那些企图逃避监管、模糊法律界限的行为上,尽可能减少中间地带和监管空白的出现,而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不但不能达到正确地引导网络文化的目的,而且还可能因为“软黄色”、“软暴力”等信息的大量存在而适得其反……

  ……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被调查者中仅有4.0%的人(三城市分别是3.2%、3.5%和5.2%)认为网上购物最不让人放心的是“买卖纠纷处理”,位列最后一位。我们认为这种差别与网络的开放性有关,在信息网络中,保护个体的人格权的难度增大,同时侵权的成本下降,如何在法律上调整这种不平衡,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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