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ected: HK Self-Reported Leniency towards Software Pi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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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部分学位论文摘要(张楚老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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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newip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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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6号
发布时间:2007-04-07 10:04: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 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
名 稱: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修正)
第1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腦網路:指以聯機方式擷取網站資訊之開放式應用網際網路。
二、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指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及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三、網際網路接取提供者:指以專線、撥接等方式提供網際網路聯機服務之業者。
四、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 (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 :指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硬體之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發佈及網頁連結服務功能者。
五、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 (以下簡稱內容提供者) :指實際提供網際網路網頁資訊內容者。
六、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指受政府委託統籌網際網路內容分級運作之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論文
第3條 電腦網路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第4條 電腦網路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流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電腦網路內容非列為限制級者,仍宜視其內容,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輔導流覽。
第5條 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網路聊天室、討論區、貼圖區或其他類似之功能者,應標示是否設有管理員及適合進入流覽者之年齡。
第6條 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應依下列規定標示:
一、內容提供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之電腦程式碼,依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規定作標示。
二、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主要為限制級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流覽」意旨之文字。
三、平臺提供者、內容提供者,提供內容屬性系部分涉及限制級者,得不為前款標示。但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本網站已依臺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意旨之文字。
限制級分級標識如附圖。
第7條 平臺提供者未限制未滿十八歲者流覽時,應提供分級服務輔助措施。其無法有效限制流覽者,亦同。
第8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流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第9條 政府應協助電腦網路分級服務機構,進行電腦網路內容觀察、分級標準辭彙之檢討、等級評定及申訴機制之建立。
政府主管機關應輔導或鼓勵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建置電腦網路內容分級機制。
第10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完成電腦網路分級之相關準備措施,並進行分級。期限屆至前,應依臺灣網際網路協會訂定之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自律公約,採用內容過濾或身分認證等措施機制,防制兒童或少年接取不良之資訊。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
[关键字词] 大清 著作权 律
[文件类别]
[发布机关]
[颁布日期] 1910年1月1日
[实施日期] 1910年1月1日
[效力状态] 失效
[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1910年)
1、“三维一体”教材:《知识产权法》近日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理事长张楚教授担任主编的“三维一体”教材——《知识产权法》,近日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所谓"三维",是指针对教师、针对学生,以及针对课堂(即师生共用)的三种需求,设计制作的三种教材载体形式。所谓"一体",是指三方面的内容互为支撑,在精品课程这一目标下浑然一体。
本教材依托高等教育出版社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了供教师专用的课件与案例(以光盘形式发送)和供学生自学使用的在线网络课程(以学习卡形式发放),克服了地域与时间对学生获取知识的限制,便于师生互动,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鼓励创新的价值理念。
Resources on WIPO Website:
(http://www.wipo.int/copyright/en/activities/wct_wppt/wct_wppt.htm)
WIPO Treaties: Guide & Glossary
Documents
作者:(英)Chris Reed ; 编注:白金、黄韬 校注:张楚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2-1 ISBN:7300077625 字数:463000
内容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