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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发的电脑与律师联系引发的案件

一、翻译(意译)的案件简述

Curto v. Medical World Communications, Inc., et al.
Decided May 15, 2006, E. District of New York, No. 03 CV 6327 (2006 WL 1318387)
本案资料来源于 Evan Brown的Blawg: cyberlaw central

原告是被告的雇员,并且正与被告处于一个有关“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的纠纷解决程序中(由于被歧视而引发的雇佣关系纠纷,不是法庭程序)。为此,她曾经在她的住宅办公室(home office)里使用公司发给她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与她的律师进行通信。在通信的过程中她使用了公司以外的邮件服务以保证这些通讯不被传送到公司的邮件系统。在她交还电脑的时候,也已经删除了这些文件。被告后来雇佣了一名法律顾问检阅和恢复这两台电脑中的文件。原告于是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披露豁免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被侵害为由起诉。地方法院法官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上诉。

被告的确曾有一个“所有的电脑都只能被用于公事”的电脑使用政策,并且规定任何在工作电脑上建立、存储或收发的个人数据都不会被作为隐私。但是,被告并没有严格地执行这个政策,从而使雇员对他们在公司电脑上的数据的安全并不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