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6版权现代化法案”提交议会讨论

美国“2006版权现代化法案”提交议会讨论

  9月12日,美国“2006版权现代化法案”被提交给众议院讨论。法案包括三部分:一是对“S1RA”法案的修正,在Section 115增加了一款(e):“音乐作品的数字化使用许可”(这部分很长,有八十多页,晕)。二是对“孤儿作品”(Orphan Works)条款的修正——“孤儿作品”是指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却找不到作者或著作权人,以便与其商谈授权事宜的作品(点这里章忠信的解释)。三是一项称为“版权保护渊源”的立法草案,似乎是涉及对版权登记证书上的不准确记载的法律效力问题(这个东东还不太懂,对其的评论参见William Partry的日志)。

  按照Gigi Sohn说法,这个法案在给予音乐出版商无穷的好处的同时,没有给数字卫星和数字广播电台任何利益。至于公众,则在获得了对孤儿作品的更多利用权利的同时,进一步被限制了对音乐作品的使用。此外,William McGeveran也讨论了这个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