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作案到死刑判决:30天——中国的司法效率真高呀!

从作案到死刑判决:30天——中国的司法效率真高呀!

  看到新闻:《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段义和被判死刑》,不由得惊叹中国侦查、司法和立法等国家机构的高效率!

  让我们来看看各项时间点(资料来源,《财经》的报道):

  1、爆炸发生在2007年7月9日下午五点多。

  2、一周之后,山东省委做出决定,鉴于段义和长期包养情妇,给其大量钱物,为其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并有涉嫌爆炸杀人严重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开除段义和党籍、公职。

  3、至2007年7月16日,段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罢免,并因涉嫌爆炸罪被山东省公安厅刑事拘留,同日被逮捕。

  4、7月20日,段义和、陈志和陈常兵涉嫌爆炸犯罪经山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段义和另涉嫌受贿罪由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于7月22日指定淄博市检察院负责公诉。淄博检察院于7月25日提起公诉。

  5、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根据《财经》的报道,“庭审从8月6日早晨8时30分开始,原计划四小时由于段义和被控三项罪名,举证程序繁杂,庭审时间持续六个小时。”

  6、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弱弱地问一下:刑事诉讼案件,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吗?再说7月22日是星期天哦,加班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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