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装备的法律问题

网络游戏装备的法律问题

和朋友在MSN上说的东西。

装备只是游戏里的一些功能代码,性质上属于游戏开发者的作品。玩游戏的人对这些代码没有任何更动的能力,也不是财产所有者。

玩游戏的人对游戏中装备的支配,就如同要求理发师用烫发机烫发一样,不产生任何财产的转移。

游戏中通过游戏获得装备,这是服务内容,如果根据游戏规则完成了行为本来必然获得装备,但没有获得,那就是服务者违约。如果该获得装备而没获得装备,那么玩家可以要求服务者提供——合同违约的首要救济方式是履行。如果因为违约产生了其它损失,则必须证明这些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可是,没有提供装备,或者装备丢了,不会必然导致什么损失——如果发现装备丢了,自己去黑市上买,或者自己继续玩游戏重新挣装备,这些都不是必然的损失。因为他完全可以不玩,不买。

“偷”装备者只涉及侵入计算机系统。与之产生法律关系的是服务运营商。盗号者所做的行为:侵入计算机系统(游戏服务器)。用不属于自己的密码侵入只是完成这个行为的手段。玩家的密码本身,不是被侵入的对象。这就好比我去理发,理发师给我烫发,烫了一半以后我回家,第二天回来准备再继续烫,可是这时候理发师说有个人已经假冒是我烫过了。这并不能作为理发师拒绝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理由。

这里涉及一个“表见代理”的问题。毕竟和理发店不同,游戏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服务提供者难以判断服务者的身份,只能通过密码,因而服务提供者可能以表见代理作为抗辩理由,这就涉及到案件的具体案情,需要根据证据来判断了。

2 Comments

  1. Donnie

    “所有权”不是可以随便套用的概念,它是个物权概念,是“对物的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而不是“支配和处分的权利”,与此问题不属于一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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