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司法考试考了“三个至上”,也就是: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以下是标准答案(原文点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6月2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
我认为,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这一精神,否则就不能自称为一名真正懂得中国法律、中国法制的专业法工作者。
另外,附一个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政治任务的变化——以1950—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