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征收音乐版权使用费合理性 昆明二百余家饭店停播背景音乐
《人民日报》(2008年12月2日11版)
本报昆明12月1日电 (记者胡洪江)因被要求缴纳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云南省昆明市200余家饭店、宾馆决定从今日起集体停播背景音乐,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饭店放歌也要收费?
KTV播放音乐要收费,这无可厚非,但是餐厅和宾馆里放首歌难道也要交钱?
近日,昆明各饭店、宾馆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办事处的通知,要求按每月每床位1.75元的标准缴纳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根据收费标准,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旗下会员单位分别要缴纳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
昆明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1999年以后,昆明饭店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如今还要再加收音乐使用费,饭店、宾馆的压力太大了。”为此,协会旗下200余家会员单位决定从今日起集体停播背景音乐,其中包括105家星级饭店。
其实,早在今年9月22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办事处就正式向云南的各类经营场所征收音乐版权使用费,范围包括7大类:现场表演;酒吧、餐厅等;宾馆及其所属咖啡厅等;商场、超市等;航空;铁路;展览。据音著协云南办事处主任张晏珲介绍,昆明的家乐福、沃尔玛、肯德基、麦当劳等企业已经缴纳了这项费用,而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收费早已铺开。
对此,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认为,饭店、宾馆是以销售客房、餐饮、娱乐产品和相关服务获利的企业,播放背景音乐只是营造公共区域环境氛围的一种方式,而非可以销售的附加商品,这与KTV等场所的音乐用途明显不同,不应作为收费主体。
昆明一家快餐连锁店店主唐浩波认为,背景音乐的收费简直是“无稽之谈”。“我卖的是小吃,不是音乐,这与KTV有天壤之别吧?放音乐就像自娱自乐,为什么要交钱?”
张晏珲则认为,“拒绝合作是一个不理智的举动。”他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界定播放音乐是否该缴费,是以是否“公开”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营利”为标准。
收费合法吗?
同时,有人对作为民间社团组织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其有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用途等也提出质疑。
唐浩波认为音著协只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收费的权利,但是饭店播放的众多国内外音乐作品,究竟有多少著作权人向音著协授权了?音著协怎么能大包大揽全部收缴?而音著协所收取的费用去向如何?
对此,张晏珲表示:“我们是在代理著作权人行使一项民事权利。收费标准已向国家版权局报备并公示,并不需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核。20%的收费用于管理,80%将全部支付给权利人分配,包括著作权人,企业或是一些自然人等。”
云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董皓博士说,“如果音乐著作权人的确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授权,那么该协会是可以代理收取相关音乐作品的使用许可费的。前提是一定要仔细分析其曲目,才能确定是否侵权。而收费标准则基于音乐著作权协会与饭店双方谈判确定,如谈不拢,饭店可不播放已被授权的歌曲,也可寻找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代替,如国外的经典老歌等。”
至于停播是暂时还是永久,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要视接下来的谈判情况而定。但在这段时间里,他们会积极寻求另外的解决渠道,比如播放《广陵散》等古典曲目、邀请乐团进驻酒店表演、在酒店增设电视机播放CCTV音乐频道等方式,力求不给顾客冷清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