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培拉法院利用Facebook送达判决

堪培拉法院利用Facebook送达判决

  昨天的日志与Facebook上的信息流有关,今天又讲Facebook。不过这不是话题广告,只是碰巧连续两篇日志都跟它有关。

  根据《每日电讯》的报道,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高等法院近日首次,很可能也是全球首次,同意律师使用互联网上的社会性网络服务网站Facebook向两名缺席法庭的当事人送达判决,要求当事人偿还154026澳元债务及8123澳元利息。

  向法庭申请以这个方式送达文书的律师是在通过常规渠道无法联系当事人后,在Facebook上通过搜索邮件地址找到了当事人的页面。在这个页面上有当事人的出生年月日、邮件地址及他们的朋友链接。这些条件满足了当地法庭的送达文书要求(a sufficient method of communicating with the defendants)。在这条新闻为媒体所报道后,两人分别对自己的Facebook页面采取了关闭公众访问和删除的动作(ps,没经验啊,两位仁兄仁姐)

  根据相关报道,过去,法院曾采取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送达过法律文书,通过社会性网络网站(SNS)送达法庭文书则是第一次。

  2007年6月的一篇日志中(想看的点这里),我曾说:“十年后,我猜想,最著名的不动产律师查找所有法律资料,与法庭的所有文书往来都可以通过他的手机完成,甚至一些本来必须到庭才能进行的程序,也将逐渐由网络代替——当事人到庭的目的,将越来越只是为了彰显法治的庄严。”

  嗯,新年就要到了,祝大家扎西得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