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伟君 魏立舟 赵勇
【出处】《知识产权》2014年第2期
【中文摘要】涉外定牌加工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原则上属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外定牌加工的产品不在我国境内销售,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但是,“混淆可能”并不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且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情况下,所谓的“推定混淆”是绝对推定,不能通过相关证据来推翻。涉外定牌加工产品虽然用于出口而不在本国销售,但并不属于过境货物,因此定牌加工仍属于具有营利性质的商业活动的范畴。
【中文关键字】侵犯商标专用权;涉外定牌加工;混淆可能;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来源识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