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忽悠人的立法?

销售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忽悠人的立法?

  根据中国网的报道,4月10日,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在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进口计算机在中国境内销售,在销售前也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在学习了通知精神后,我仍然不太明白的是,这里的“计算机”是什么意思?硬盘算吗?插在主板上的硬盘算吗?单独的一颗CPU算吗?没配显示器的主机算吗?配了显示器没配键盘的算吗?无盘工作站,又算不算呢?除了“计算机”概念外,“操作系统”的概念又是什么?DOS算不算?我自己编的让计算机开机和关机的小程序算不算?BIOS里的程序算不算?别说我不懂技术,我看是那些搞技术出生的官人们的不懂法——不懂法律科学的规律
  操作软件正版率低,是因为主流操作软件(如Microsoft Windows)价格高,市场不接受从而导致盗版,同时盗版的主流操作软件侵蚀了本来属于非主流操作软件(如Linux)的市场空间,导致正版非主流操作软件也没法卖。这是小孩子都应当懂的道理。有的人扯呀扯,扯出很多奇怪的理由,我看不懂——右边这张图是我从网上搜来的,不是帮他做广告,是想给各位看官看看垄断的力量。垄断导致价格不公,价格不公导致盗版泛滥,如此显然的问题放在那里不去解决,出台些这样的《通知》,有什么用?
  再随便一搜索“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居然已经有了很多探讨涨价和降价的文章。这不简直是胡扯吗?这个规则,只会给商人们涨价的借口,但涨价不涨价,跟所谓“正版”不“正版”,其实完全没关系——要合法地规避这个通知,实在是太容易。
  或者幽默一点设想,北京的官人们就是故意这么忽悠一下美国人?哈哈。可即便如此,这不也是为各级行政机关多提供了一条选择性执法的依据吗?在利益面前,不是每个官人都有幽默感的——这《通知》除了忽悠美国人外,弄不好也会忽悠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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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现在很难搜索到,我也是翻信息产业部的网站才好不容易才找到的,所以把《通知》全文附上:
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
2006-04-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营造良好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计算机市场和软件市场秩序,推动软件自主创新,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具体要求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生产的计算机,出厂时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二、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销售前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三、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制定预装软件价格和服务条款,使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能够以优惠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获得授权。
  四、进口计算机需向信息产业部提供与其进口计算机数量相符合的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授权文件。
  五、计算机生产者和操作系统软件提供者须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信息产业部报送上年度计算机销售数量、操作系统软件的预装数量。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信息产业部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版权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商业主管部门举报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版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计算机行业协会、软件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宣传,积极倡导和督促计算机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软件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做好正版软件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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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http://www.beareyes.com.cn/2/data/bear/dongtai/index629.htm
http://61.129.112.61/dispbbs.asp?boardID=21&RootID=116884&ID=11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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