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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学期刊的注释体例

《比较法研究》

(1)凡来稿须遵循本刊以往既定之一般规范;(2)涉及外国人名或资料文献者,须在该人名或文献名首次出现时将其译成中文,并在括号内标注原文,重复出现时可直接用中文译文;(3)凡来稿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均请按照商务印书馆的有关人名、地名词典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译法统一译出,避免同名异译。

(1)本刊采用脚注连续计码;(2)引征文献信息元素的顺序应为:作者姓名、引征书名、译者、卷次、出版者、出版时间与版次,页码。(3)首次出现的译著必须译出作者和书名两项要素,并在其后以括号标注原文;(4)同一文献注释重复出现时,无需详注,简作“同前注引书第×页”;(5)本刊不接受网上资料引征及相应注释。

来稿要约。
本刊为纯学术刊物,只具有单一学术目的,不接受任何学术以外任何形式的来稿要约。不接受版面费、不办增刊、不考虑供稿者职称评定或学衔晋升等因素。不按照本刊编辑部来稿规范之投稿,本刊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 表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