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文化·取消法本与因噎废食
以下是在贺卫方老师《本科宜废 法硕当立》一文下的留言。
时间:2006-7-26 19:12:00
不好意思,贺师,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其一,是,“高可上博士后,低可下职业高中”很混乱。但至少现在,高考是最公正的方式(制度安排上,比硕士博士招生都公正,当然,我没说要永远这样安排下去),现在不取消乱的,把那个最不乱的取消了,为什么?我不是作攻心之论,这最当忌讳。而且,注意,如果本科教育改革得好,成人教育是可以合并纳入的。我是问逻辑上如何说得通?
其二,美国的JD似乎是Bachlor学位。更重要的是,美国学制与中国完全不一样,不能类比。不要说法律专业,任何专业,只要你想,即使你是博士导师,都可以申请其它专业的Bachlor学位读,并且也都不是说制度上保证一定申请得到。
其三,是,学生满足于教师的灌输,是记诵之学。但,这是学生的错吗?是本科的错吗?我看,是教师的错!有几个教师真正能向学生讲授法律职业技巧?职业教育,要有能掌握职业技巧的教师,否则,不要说JM,就是JD也没用。的确要改革,但是应当改的是大学人事体制。
总之,疑似因噎废食之举。
再加几句,究竟需不需要所谓“社会生活经验”,那也是存疑的。如果法治健全,有一套法律职业教育,再加上适当实习,专业经验就够了;如果法治不健全,无论什么大学,都不可能(至少不应当)教授什么社会经验——总不可能教人家怎么请法官吃饭吧?
更重要的是,以此来作为撤消法律本科的理由,需要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作为逻辑前提:法律本科读完了,制度上就立刻要能去独当一面地办案,这种逻辑,从何而来,即使是中国的法院、律所、检察院直接从本科进人,不也要先实习一段吗?
时间:2006-7-26 1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