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文化·取消法本与因噎废食

没文化·取消法本与因噎废食

  以下是在贺卫方老师《本科宜废 法硕当立》一文下的留言。

时间:2006-7-26 19:12:00

  不好意思,贺师,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其一,是,“高可上博士后,低可下职业高中”很混乱。但至少现在,高考是最公正的方式(制度安排上,比硕士博士招生都公正,当然,我没说要永远这样安排下去),现在不取消乱的,把那个最不乱的取消了,为什么?我不是作攻心之论,这最当忌讳。而且,注意,如果本科教育改革得好,成人教育是可以合并纳入的。我是问逻辑上如何说得通?
    
     其二,美国的JD似乎是Bachlor学位。更重要的是,美国学制与中国完全不一样,不能类比。不要说法律专业,任何专业,只要你想,即使你是博士导师,都可以申请其它专业的Bachlor学位读,并且也都不是说制度上保证一定申请得到。
    
     其三,是,学生满足于教师的灌输,是记诵之学。但,这是学生的错吗?是本科的错吗?我看,是教师的错!有几个教师真正能向学生讲授法律职业技巧?职业教育,要有能掌握职业技巧的教师,否则,不要说JM,就是JD也没用。的确要改革,但是应当改的是大学人事体制。
    
     总之,疑似因噎废食之举。
    
      再加几句,究竟需不需要所谓“社会生活经验”,那也是存疑的。如果法治健全,有一套法律职业教育,再加上适当实习,专业经验就够了;如果法治不健全,无论什么大学,都不可能(至少不应当)教授什么社会经验——总不可能教人家怎么请法官吃饭吧?
    
      更重要的是,以此来作为撤消法律本科的理由,需要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作为逻辑前提:法律本科读完了,制度上就立刻要能去独当一面地办案,这种逻辑,从何而来,即使是中国的法院、律所、检察院直接从本科进人,不也要先实习一段吗?

时间:2006-7-26 19:41:00

又忍不住,探讨问题,有不对的,贺老师批评:
    
    1、分心的,很大程度上是政治课(5-7门,我还听说过8门的!)和英语课。至于年龄幼小是否能领悟法学的真谛要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并且还要排除其它干扰因素。而且,只说学生的问题,不说老师和大学教育水平本身的问题,是说不通的——我从来都认为:学生学不好,至少主要是老师的错。
    
    2、美国的背景是,法治健全,律师就业前景良好,因此申请法律专业的人自然增多,渐渐地,在竞争中,提高了法律专业的地位,大家都厉害了,有过其它学位的人,才有申请的机会和条件。
    
    中国的情况不同,普通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在总体上不受尊重,法官检察官等受尊重主要是因为他们是“官”,于法无关。以前包分配,所以法律专业的都在公检法,这样就形成了大众的思维定式,以为政法政法,就是从政,这是90年代中后期法学热门的原因,而正是因为这种畸形的热门,导致各地大办法学专业——中国很大,这种观念是需要时间去慢慢变迁的。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废不废“本科”无关。
    
    因此,在这一点上学美国,是不行的——贺老师反对茨威格特和克茨的时候说中国特色,为什么说美国的时候就只说“趋势”了呢?
    
    3、是的,任何教育都要有模式。我不懂教育学,但显然逻辑上,这并推不出来要废掉法学本科。这就如同我们说,大多数人都需要找个伴,但逻辑上,至少是逻辑上,推不出一定要结婚,或者找异性结婚。
    
    4、法学硕士教育的问题,更是教师和教育体制的问题,跟本科有什么关系?
    
    问题是有,但不能乱给药。否则,很容易出现良好愿望导致恶劣结果的出事情。法律硕士这种不伦不类的引进的失败,就是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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