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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教授——找寻生活的艺术

  不可否认,学术研究和摄影、当律师、安装电脑软件、炒菜、做爱一样,都是有一些技巧的,经验丰富者可以事半功倍,而初出茅庐者难免大汗淋漓而仍不得其门而入。但我相信,每一位真心写过学术论文的人(不论你基础的好坏、占有的资料多寡、方法的优劣、文章水平的高低,只要你真心写过),都知道研究的艰辛,也曾体会过望着打印机哐叽哐叽地把一堆白纸弄脏时自得其乐的满足感。

  我的好朋友去病八年前曾说过:读书和研究是最简单的工作了,因为你主要精力就是和书本打交道,和研究对象打交道。的确,做研究不用去直接面对人际交往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你只要愿意静下心来做点什么、思考点什么,总是有收获的;做研究也不用担心经济起伏,因为你所需要只是一台电脑(如果不是纸和笔的话)和一个书桌。心诚则灵。

  心诚之外,还需要心静。就像有的人可以在草丛里、树墩旁甚至卫生间里畅快地嘿咻,有的人却可能在五星级宾馆的大床上因为灯光过亮(过暗)或者床铺过软(过硬)而进入不了情绪,最终只能软绵绵气呼呼地睡觉一样。

  怎么才能心静?那就需要修炼了。首先,二十年来,江湖显得越来越乱X麻麻,人们,特别是有点想法的人们难免按耐不住想去做公共知识分子发发彪。这就可能导致心不静(当然如果你有时间有能力可以双飞也没问题)。

一个关于李银河的非理性感想

 

  林老师所言甚是。败家女之论,相当的理性和正确。而且文中还提到了“适度理性”和“无谋”,该说的都说了,实在是无懈可击。再辩、再不知林师之忧,那可就真是无“理”取闹了。所以,真心诚意地讲,下面的话绝非反驳,而只是寓于林师如来神掌中的小论点——与其说是写给林师,不如说是借林师宝地写给看客。

没文化·拗口的学术作品

  看邓正来先生在天涯的专访帖子,其中一些人再次表达了对他的文字拗口的批评,我跟帖发表了一点看法如下。
  
  首先,越是简单的、(抛弃了众多变量的)数理模型化的、本质主义的思想,越容易被表达,也越容易被阅读——但不一定能被理解。
  
  比如,我说:“我做的月饼,是天下最好吃的。”相信这几个字任何中学生都认识,但是我到底从这几个字里想表达什么?则实在是很难让人理解的事情——也许我真的就只是非常自负,觉得我做的月饼好吃;也许我根本不会做月饼也没做月饼,而只是在田纳西州或者火星上进行类似于电影《苹果派》中的意淫……(对文学作品而言,它不一定要有多深邃的思想,但它本身就一定要让人觉得美。因此我这句话如果打几个回车变成了“诗”,那一定不是好的诗,因为它不美,或者至少不能让人觉得美)。
  
  其次,只要不是故意哗众取宠,那么学术作品的作者当然希望他所写的文字中所蕴涵的思想能够被人们所理解——只有理解了文字所要表达的思想,读者才可能去讨论和批判。因此,如果说文学作品的终极目标是“美”的话,那么学术作品的终极目标则是“达意”——我们不应该用对文学作品的要求来要求学术作品。
  
  再次,“达意”有时候真的很难,尤其是当所“达”之“意”本身很复杂的时候。其实真正做学问,或者做过学问的人应该会有切身体会,那就是语言(或者说论者的语文能力)的局限性以及这种局限性对表达乃至思考过程所带来的障碍。“我爱你”很简单也很美,但这句话用学术作品的标准,一定是辞不达意的,相反,如下一段话尽管不美,但也许更能说明作者的具体看法,更能引起人们的讨论:
  
  “我对一些归属于你、或者来源于你、或者表征了你的特点的事物产生了心理和/或生理上的愉悦,而且这种愉悦已经达到了特定的程度[注释:这些事物包括但不限于你外型、声音、性格、读过的书、口头禅、喜欢吃的菜、做人做事乃至做爱的方法,甚至包括在某些特定语境下的你的家庭背景、财富、人际关系网络,等等。此外,“程度”的判断方法可以是统计学意义上的,也可以是生物学意义上,还可以是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等等。”(我没文化,胡诌的,只是例子)
  
  所以,对学术作品的作者而言,语言除了是一门艺术之外,更是一门技术。对包括邓正来在内的所有学术作品的作者而言,写作(至少第一稿)绝对是一个技术活而非一个艺术活。既然是技术,就可能会有高低之别,比如我就不可能把油倒进一个铜钱里。
  
  但是,技术的高低也是要根据不同的读者群来具体评判的。同样的思想,的确可以用很多种表达方式——对特定的读者而言,不同表达方式的确可能获得不同程度的效果——当然这里的“效果”是指让读者理解“思想”,而非让读者获得审美的快乐(即使有这个目的,它也是次要的)。最简单的例子:我用中文写一篇论文,无论写得多清楚,也不可能让某位不懂中文的西班牙同行理解。所以,不是说是一本书,就必须要让买书的人读得懂——即使货币,也是有流通范围的,更何况语言。
  
  综上,对作者而言,必须首先弄清楚自己的文字是给谁看的——不能因为自己写的是中文,而责怪一名西班牙教授误解了你的思想,甚至抱怨说天下无人能理解我,甚而甚至自满于自己有限的技术而忘记学术作品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交流;对读者而言,也必须先知道自己看的书是不是写给自己的,同时不能用(或仅仅用)文学作品的评价标准来评价学术作品。

没文化·取消法本与因噎废食

  以下是在贺卫方老师《本科宜废 法硕当立》一文下的留言。

时间:2006-7-26 19:12:00

  不好意思,贺师,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其一,是,“高可上博士后,低可下职业高中”很混乱。但至少现在,高考是最公正的方式(制度安排上,比硕士博士招生都公正,当然,我没说要永远这样安排下去),现在不取消乱的,把那个最不乱的取消了,为什么?我不是作攻心之论,这最当忌讳。而且,注意,如果本科教育改革得好,成人教育是可以合并纳入的。我是问逻辑上如何说得通?
    
     其二,美国的JD似乎是Bachlor学位。更重要的是,美国学制与中国完全不一样,不能类比。不要说法律专业,任何专业,只要你想,即使你是博士导师,都可以申请其它专业的Bachlor学位读,并且也都不是说制度上保证一定申请得到。
    
     其三,是,学生满足于教师的灌输,是记诵之学。但,这是学生的错吗?是本科的错吗?我看,是教师的错!有几个教师真正能向学生讲授法律职业技巧?职业教育,要有能掌握职业技巧的教师,否则,不要说JM,就是JD也没用。的确要改革,但是应当改的是大学人事体制。
    
     总之,疑似因噎废食之举。
    
      再加几句,究竟需不需要所谓“社会生活经验”,那也是存疑的。如果法治健全,有一套法律职业教育,再加上适当实习,专业经验就够了;如果法治不健全,无论什么大学,都不可能(至少不应当)教授什么社会经验——总不可能教人家怎么请法官吃饭吧?
    
      更重要的是,以此来作为撤消法律本科的理由,需要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作为逻辑前提:法律本科读完了,制度上就立刻要能去独当一面地办案,这种逻辑,从何而来,即使是中国的法院、律所、检察院直接从本科进人,不也要先实习一段吗?

时间:2006-7-26 19:41:00

表达本身,不是讨论

姓名:未名斋主   博客网址:dzlai.fyfz.cn   时间:2006-7-9 18:32:00
Donnie学友:以下是我在你博客上的留言,请批评。
     拜读了你的大作,很有意思。我对网络技术不懂。我进入博客世界,是友人的鼓动,是我自己的一个小打算的结果。我的小打算就是:我不认为博客世界是不可以讨论学术的,因为在我看来,任何地方都可以讨论学术,而且有许多人都喜欢学术,喜欢严肃思考。
     你关于博客的讨论,是“关于”博客的讨论,有意义。然而,我觉得更有意义的是,每个人都可以带着自己的一个小打算来建自己的博客世界,即使是象一个小姑娘对某帅哥发生好感那样。我以为,这才是博客得以存在本身的意义。
     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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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博客网址:donnie.fyfz.cn   时间:2006-7-9 20:11:00

邓老师:

在把我那边的回复粘过来以前,我想先问您以及所有其它评论者一句:这样粘来粘去方便吗?再进一步问一句:这难道对“讨论”真的没有影响吗?

本来,真正的Blog,是不必如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