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峰:调解利弊析

葛峰:调解利弊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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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按:本文发表于2011年4月28日的《南方周末》A3版法治栏目(http://www.infzm.com/content/58575)。原文的题目为《调解中的法院》,发表时编辑改拟了题目也对内容做了若干删减。此处贴出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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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的法院

 

显然是为了应对政法主管部门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并应对法院系统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近年来,调解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以往只是宣扬调解是化解诉讼纠纷的“东方经验”不同,现时的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将这一经验发挥和运用到了极致。

在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调解结案方式的重要性之后,各级各地法院无不下大力气推行调解工作,追求调解下的“案结事了”,其“调解优先”的措施也多种多 样。但无论是发挥司法调解作用的大调解、多种调解衔接、诉调对接、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全程调解等各种调解方式无一例外的将法院深深的嵌入了调解之中—— 法院成为了调解工作的主导者和中心,对各种调解进行衔接和协调。这样做当然有着理论和现实的需要,作为司法权力的代表和掌握专业法律知识技能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知识优势都是无需赘言的。问题在于为什么要强调法院的调解工作,以及法院在“重调解”的政策鼓励之下是否运作良好?

随着中央政法委提出了推进“社会矛盾管理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以及最高法院所提出的司法的属性是人民性的论断之后, 法院就一直在探索如何将中央的要求和“司法为民”结合起来。调解再次进入了法院的视野之中,因为它似乎可以较为稳妥的化解社会矛盾,又可以使法院和法官更 好的为民“定纷止争”。一切都顺理成章的使法院将调解作为自己参与社会管理,为民司法的最好的选择。

但是法院是否真的可以将调解的优势发挥到最大?目前来看,答案似乎不够理想。

其一,为了应对在日益增多的纠纷,社会需要的是更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这点来看,似乎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是和社会的意愿是契合的。但是这里需要 说明的是,所谓多元化指的是,从事调解主体的多元,而非法院的一家独大,换言之,法院应该是作为解决纠纷的参与者之一,而且其应该是纠纷的分流者。举例而 言,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通过案件的受理与否和裁判结果的指引性,告知民众选择最便捷和最合适的纠纷处理机关去解决问题。法院应当将非司法性和相 对琐碎的的纠纷(例如有些行政纠纷和一般的细小民事纠纷)交给其他部门,甚至是律师去处理,实现一定意义上的“权力下放”和“权力转移”。事实上最高法院 近期发布的关于确认人民调解效力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也在从事类似的努力。

其二,从当前“案多人少”的现实来看,有些法院(法官)一直在案件压力下超负荷运转和工作。有人认为调解结案程序简单、工作轻松。实则不然,首先, 现实中很多法院为了调解工作的进行,设立人民调解室,与其他部门协商委托调解和指导调解,增加了法院的人力和管理成本。其次,调解本身就意味着法官要付出 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当事人的工作”,这会使法院和法官的办案成本加大。调解所造成的拖延诉讼程序,法官在分头做当事人工作中的“暗箱操作”,以及调解 结案的案件因为没有得到自动履行而再次进入诉讼程序的问题都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可以说调解在提升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的。另外,司 法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法院和法官将更多的司法资源运用在了调解之上,审判案件中的当事人所享有的司法资源会相应减少,这也是一种司法不公。

其三,“重调解”的压力之下,以及其所带来的注重调解率的考核机制的不科学性也已经一一浮现,试想一下,有的法官通过严密的法律论证判决结案了100件案件都没有问题,却因为全是判决结案而被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这种考评结果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其四,从事后效率来看,调解所带来的“案结事了”似乎更高效和实用。但是现实中的案件事实千差万别,法律问题也难易不同,“难办案件”往往很难被调 解,判决结案是必然的。判决结案看似耗时耗力,其对当事人再次遇到纠纷后的引导性和对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指导性却意义重大。由于调解结案的结果往往看不出 是非曲直,其结果是当事人意愿的妥协的后果。在法院调动更多的资源和关系之下,调解结案使纠纷得到了立竿见影的解决,只是这种效果是短期的。长期之内,由 于调解在个案中没有界定权利和树立规则。类似的纠纷会不断的以各种方式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判决结案反倒是提升司法效率,减少法律纠纷的重要方式。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反复强调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执法办案”、“审判是第一要务”。如此看来,调解中的法院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One comment

  1. 奥森

    葛峰学长你好,我是西法大2006级毕业生,妄称您的学妹吧,还望不要介意。在网上找到您参加了2009年首批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在职法官硕士研究生项目的报道,也看到您的一些游学经历,想必这段经历已成为您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学妹不才,目前供职于河南省洛阳市基层法院,最近收到了这个培养项目第六期的招生通知,有幸符合报名条件,想抓住机会走出,增长见识,开阔眼界,还望学长能给予一些指导,923825361@qq.com,这是学妹的邮箱,恳切盼望学长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我一些指导,诚盼您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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