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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文化·取消法本与因噎废食

  以下是在贺卫方老师《本科宜废 法硕当立》一文下的留言。

时间:2006-7-26 19:12:00

  不好意思,贺师,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其一,是,“高可上博士后,低可下职业高中”很混乱。但至少现在,高考是最公正的方式(制度安排上,比硕士博士招生都公正,当然,我没说要永远这样安排下去),现在不取消乱的,把那个最不乱的取消了,为什么?我不是作攻心之论,这最当忌讳。而且,注意,如果本科教育改革得好,成人教育是可以合并纳入的。我是问逻辑上如何说得通?
    
     其二,美国的JD似乎是Bachlor学位。更重要的是,美国学制与中国完全不一样,不能类比。不要说法律专业,任何专业,只要你想,即使你是博士导师,都可以申请其它专业的Bachlor学位读,并且也都不是说制度上保证一定申请得到。
    
     其三,是,学生满足于教师的灌输,是记诵之学。但,这是学生的错吗?是本科的错吗?我看,是教师的错!有几个教师真正能向学生讲授法律职业技巧?职业教育,要有能掌握职业技巧的教师,否则,不要说JM,就是JD也没用。的确要改革,但是应当改的是大学人事体制。
    
     总之,疑似因噎废食之举。
    
      再加几句,究竟需不需要所谓“社会生活经验”,那也是存疑的。如果法治健全,有一套法律职业教育,再加上适当实习,专业经验就够了;如果法治不健全,无论什么大学,都不可能(至少不应当)教授什么社会经验——总不可能教人家怎么请法官吃饭吧?
    
      更重要的是,以此来作为撤消法律本科的理由,需要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作为逻辑前提:法律本科读完了,制度上就立刻要能去独当一面地办案,这种逻辑,从何而来,即使是中国的法院、律所、检察院直接从本科进人,不也要先实习一段吗?

时间:2006-7-26 19:41:00

七十年代生的法学老师 给 八十年代生的法科学生的一封信

其实豆子写这种题目完全是自不量力。因为豆子不是八十年代生的人,豆子小时候读的是丁丁历险记,看的是铁臂阿童木,听的是崔建、郑智化和小虎队,偶像是《上海滩》里的周润发和《射雕》里的翁美玲。0301的同学生在八十年代中期,估计读七龙珠的还有,看的至少已经是黑帽警长甚至机器猫,听的可能是花儿、谢庭锋和S.H.E,偶像嘛可能已经是韩国的那些帅哥美女了。

  不过,豆子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你们:你们是八十年代生的人。那是因为,从你们开始,“象牙塔”成了历史词汇;从你们开始,大学生毕业后失业不再会被当作新闻;从你们开始,本科已经不再是学术教育而是职业教育;从你们开始,所谓法律专业的通才将被只懂得某一个很小的部门法的专才们所代替;从你们开始,法律条文已开始多到不可能全部背诵下来的地步;从你们开始,“法律”将不再只是“花瓶”、“工具”或者“武器”,而将有可能真正成为渗透进每个人血液中的因子——不管你们自己愿不愿意。

  注意,我说的是“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