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卫生署控烟办公室网站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新增指定禁止吸烟区
根据新修订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香港法例第371章)规定, 由2007年1月1日起 ,下列处所或区域范围均已定为指定禁止吸烟区,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地方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否则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元。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卫生署控烟办公室网站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新增指定禁止吸烟区
根据新修订的《吸烟(公众卫生)条例》(香港法例第371章)规定, 由2007年1月1日起 ,下列处所或区域范围均已定为指定禁止吸烟区,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地方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否则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