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评《美国法上的“网络匿名发表言论权”述评》
豆按:原文点这里(作者汪志刚,和菜头转贴的,原载法制现代化网,更具体点,原载北航学报社科版06年2期)。所谓粗评,就是粗略读过后,粗鄙、简单、主观的评论,不是所谓“学术批评”。
1、前半段说的是为什么美国人有匿名权;
2、后面讲到网络的,则是说在网络环境下,即使发生了诉讼,美国法院是如何保护既有的匿名权的。并没有创设新的“网络匿名权”。
3、为什么人应该有言论自由,和为什么人应该有权匿名发表言论,被混在一起了。
豆按:原文点这里(作者汪志刚,和菜头转贴的,原载法制现代化网,更具体点,原载北航学报社科版06年2期)。所谓粗评,就是粗略读过后,粗鄙、简单、主观的评论,不是所谓“学术批评”。
1、前半段说的是为什么美国人有匿名权;
2、后面讲到网络的,则是说在网络环境下,即使发生了诉讼,美国法院是如何保护既有的匿名权的。并没有创设新的“网络匿名权”。
3、为什么人应该有言论自由,和为什么人应该有权匿名发表言论,被混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