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作者:左岸的猫(2015)
开 讲 说 明
叔在《疯狂版权法》第一集里提过,在版权法的世界里,除了明媒正娶的“作品”外,还有各种隔壁的情人。这些情人包括“表演”、“录音录像”、“出版”等等。因为住在隔壁,所以她们身上的权利就叫“邻接权”。这一集,就聊聊邻接权人之一:表演者。
疯狂版权法,最接地气的高级法律段子——请转发、请打赏。
往期目录(点击前往)
第二集:音乐,是听出来的吗?[音频版]
第三集:美颜时代的美术作品
疯狂版权法,最接地气的高级法律段子——请订阅,请转发
§ 其实,你是一个演员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我是一个粉刷匠,粉刷本领强……”
“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
长大一点之后,你终于可以和小伙伴开自己的演唱会。省下半个月的早点钱,在黑黑的小房间里吼上一支“你把我灌醉”或者“爱尿了”(I swear),边唱还边斜眼看对面沙发上的英语课代表,希望她明白你是唱给她听的……
在多年的演艺生涯中,你大部分时间是在表演别人的作品。上一集说过,音乐作品主要是曲谱和歌词。
即使你是一名麦霸,大部分时候也只是按照曲谱的发音规则,把它们和歌词一起唱出来。在版权法上,这个就叫做“表演”,而你,则是,一个,演员。
喜欢,就把我转发到朋友圈
扫码订阅
§ 演员的血泪史
理论上,作为演员你有权禁止别人录制、传播你的表演。实际上,当演员是不容易的。这主要是源于“表演”的固有特点。
对叔来说,表演的这个特点不算个事儿,反正叔的歌声没人买。但对专业演员来说,就很残酷了。
一方面,在你没出名以前,你得参加选秀、自爆隐私乃至参与潜规则以便博取眼球,直到有人愿意帮你录歌发唱片。
另一方面,在你出名以后,你会发现当年为了进录音室签了无数卖身契,想要禁止录制者传播你的表演变得非常困难。
于是,职业演员们必须面对一个在经济关系上十分尴尬的安排:不录吧,白演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去北京人艺和百老汇现场收费的;录吧,录音录像又攥在别人手里——不要说卖多少钱,连卖多少都是别人定的——四大天王?他们背后还有太上皇。
于是,你不但要继续保持好声音而且要继续保持好身材;你不但不能挽着心爱的人上街,而且可能要和你不爱的人在大众面前秀恩爱;你不但要在舞台上演习而且要在生活中演戏;你只有在马桶上的时候能面对镜子看见真实的自己,并且只有三分钟就要擦屁股补妆准备再登台。
如是煎熬若干年,你才能熬过卖身期并且继续保持出名。这样你才有机会羽化成蝶,变成没有太上皇的真天王——而那个时候,真实的你和你多年来所扮演的那个你,已经难以区分了。
一句话,从黑胶唱片到前互联网时代,录音录像者通常比表演者本人更能控制表演的传播。演员们虽然有“表演者权”傍身,但无论如何,舞台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案 例
高健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3453号。
| www.KunWei.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