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国法律博客与世界真正连通:关于建立China BLawg Review的提议

让中国法律博客与世界真正连通:关于建立China BLawg Review的提议

 

Update:这个提议似乎因为过于烦琐和理想主义而没有获得足够的响应。目前只好作为存档。

提议人:董皓(Donnie H. Dong)、张樊(Zhang Fan)

  最热门的法律博客(BLawg)是什么?是Blawg
Review(部分地区可能看不到,点这里看其中的一期),与其说这是一个博客,不如说是一个众人拾柴的大厦。fyfz.cn的《法律博客周刊》是一个类似的一个东西。可是,由于语言的间隔(特别是汉字还分好多种编码),在英语世界里,很少有人知道中国法律博客的情况。用google搜索Chinese
blawg或者China
Blawg得到的有效信息非常少。于是我们想到:如果我们能建立一个英文的China
BLawg
Review,使中国法律博客和世界接轨,那一定会在传播中国的“地方性知识”的同时,对所有中国和国外的法律人交流法律信息提供巨大帮助——这一定是一个好主意,就看怎么实施。

  我们深知,个人乃至个别网站、机构的力量是无法使这个创意完美实现的——即使能够建立,也会因为“屁股决定脑袋”而使它丧失权威性和开放性。因此,我们郑重提出倡议:建立一个自由的、基于创作共用约定的China
BLawg Review。

  我们邀请所有人感兴趣的人参与到这个工作中。我们已经注册ChinaBlawgReview.org域名,但这个域名将属于所有参与撰写的BLawger,我们仅进行必要的技术维护,时机成熟时,可将该域名的管理权交给一个公正的委员会。现在提出初步的的设想,供大家讨论完善:

  1、一些基本原则

China BLawg
Review(简称CBR)是一个开放的、自由的、基于创作共用约定的作品集合体。(这是天条)

CBR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符合法律人的基本专业操守职业信念,有明确的链接引用和必要的注释。

CBR永远不被作为赢利用途,也永远不向任何BLawg文章的提供者收取费用。

CBR的内容可以不固定放置在某个网站、博客或者服务器上。但为了方便搜寻,它应遵循一定的目录规则,以方便搜索,这个规则必须是技术中立的(采用通用技术,所有blawger无须特定程序就可实现)。

作为一个BLawg的China BLlawg
Review本身,是一个索引和目录。所有人都可登陆到这个BLawg上留言提供自己的文章和线索(必须是英文)。

每期CBR的正式作品上限为十个,由此前参与撰写的BLawger评选而出,或者在时机成熟以后,建立一个评选委员会,但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公正的、自由的和可替换的。

对进入CBR的Blawg的选择,仅仅基于作品“是否有利于最广泛地向世界传播中国法律博客信息”为标准,绝不基于BLawger的职业、学术地位、种族、性别、性倾向、信仰、年龄、国籍和其它一切身份特征。

收录入CBR的BLawg作品必须基于创作共用“署名-非派生作品-非商业用途”或“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约定,不得主张All
Rights Reserved形式的版权。
2、CBR的目录规则设想

  这一规则是为了满足China Blawg
Review的根本宗旨而设想的,请大家也从上述宗旨出发提出意见。总的目的是:遵循这一目录规则,任何人在任何Blawg上的文章都可以被轻松地检索到,并且不需要任何特定技术和数据库。

  卷:

CBR Vol.X Ver.3.0 (1.0 2.0 2.5)Date: 20060423
Vol=卷号
Ver=版本号——每期已经刊出的CBR在Blawg批评后可进行适当增删(但不撤换文章)。括号中是以前的版本号码,并加上以前版本的链接。

  刊登在CBR及准备刊登在CBR上的Blawg文章标识:

CBRArt:”……”
篇名标识,副标题一律用“:”和主标题分隔(破折号可能会在非中文系统引起乱码)

CBRNo.cbr0001
文章序号,该序号每篇文章唯一,一直排列下去,登载在任何网站上的CBR已刊文章都有这一序号,但只是投稿还没发的文章没有这个标识。

Date: 20060423
发布日期,这是指该篇文章在Blawger的博客上或者其它地方最早发布的日期,可能早于卷的日期。

ArtVer: 3.0 (1.0 2.0 3.0)
这是文章版本名,修改一卷CBR的时候,同时更改被修改的文章序号。在新卷正式刊登前,Blawger也可更改已经发布的Blawg并标注版本号。另外,没有正式刊前的文章为:ArtVer.
Beta
0.X。括号中是以前的版本号码,并加上以前版本的链接。

By: Donnie (http://blawgdog.com)
这是作者标识,括号中是作者的Blawg地址(或直接在作者姓名上链接)。

Alter: Zhang Fan 3.0 (http://www.netlawbbs.com) Donnie 2.0 Bill Gates
1.5
这是改动者标识,可以有多个改动者,改动者后的数字是相应版本号码并添加链接。

License: CC:by-nd-nc或者CC:by-nc-sa
这是创作共用的授权协议标识,基于CBR的原则,作者只能选择这两种,前者为“署名-非派生作品-非商业用途”后者为“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鼓励采用后者。如果作者选用前者,则不存在Alter标识。

  董皓已根据这些规则写了一个BLawg,参见:http://donnie.blogdog.com/an-introduction-of-chinese-bla/index.html。

  总之,本倡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框架,等待着大家贡献自己的智慧。希望China
Blawg
Review能早日问世,热切期盼大家的参与!为了集中评论意见,请大家到下列地址查看本贴原文并发表建议。
http://www.blawgdog.com/article.asp?id=37

本文遵循创作共用约定,具体参见上述首发地址。欢迎转贴。

2 Comments

  1. 雪山木木

    这是个好建议。知识共享、信息共享、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是21世纪的最大特点之一。支持!
    (方便的话把你的QQ号码和邮箱等联系方式帖到我的博客上去,交个朋友!http://share21c.fyfz.cn )

  2. 江豆

    非常好的建议。
    我就是因为订阅了法豆老师的rss才看到这篇文章的,支持信息共享![email=hejiangeva@gmail.com]hejiangeva@gmail.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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