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人的头衔

关于法律人的头衔

  前两天,见到某同仁把“Justice of the Peace”翻译为“平静的公正”,还看到有人把人名后的“JP”翻译为“日本人”,愕然。其实“Justice of the Peace”是“太平绅士”的意思,在特定语境下,也可以翻译成“治安法官”,点这里看它的解释(维基页面,内地打不开)。太平绅士可以在自己的名字后面加上“JP”字样,作为个人正式头衔的一部分。

  一个人可以有许多头衔,但有些头衔是非常严肃的,不能胡乱加。比如“Dr.”,你不是博士就绝对不能加,你是博士研究生,甚至已经答辩完成,但还没有获得学位的人,也不能称自己为“Dr.”,JD在中国被翻译为法博士,但其实这不是一种学位,更不是博士学位,而只是一种受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证书,所以一名JD是绝对不能称自己为博士的。同样的,JP也不能乱加,在名字后面加了JP,意思就是这个人是太平绅士,如果只是一个“J.”那么这个人就是大法官,而且在名字前面往往还有“The Honourable”,可以翻译为“某某大法官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