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狗剩被打记

话本·狗剩被打记

  我按:“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讨论了好长时间了,以下为我没文化的想法,随手写的。原本贴在林来梵、郑磊:基于法教义学概念的质疑——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后面作为评论,发出后,没想到总有阅读能力差的人来呜哩哇啦地吵,所以我也哇哩呜啦地教育了他们一下,内容因而一不小心就多了起来,作为记录就都粘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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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ie(豆就是Donnie,Donnie就是豆):

  有一天,染着黄头发的狗剩在酒吧看见老同学翠花与新认识的外国友人以贴面拥抱互致问候,于是过去也拥抱了一下翠花,翠花反手给狗剩一巴掌说他耍流氓,然后叫来警察牛二。牛二二话不说把狗剩拖出去打了一顿。
   
    狗剩很委屈地说她刚才不是刚刚和外国人拥抱了吗,牛二说你他妈是想吃豆腐,再说那是我表妹。狗剩说你凭什么说我是想吃豆腐。牛二说因为你长着黑头发黄皮肤,根据《治乱管理处罚法》第1234条,“黑头发黄皮肤的人拥抱女人就是吃豆腐,他妈、他老婆或他女儿除外。”第4321条:“警察可以殴打第1234条的行为人。”
   
    于是狗剩回家写了六篇论文,每篇五万字,其中注释两万字:
    (1)论染了黄头发的黑头发不等于黑头发:对《治乱管理处罚法》1234条的一个解释
    (2)论“殴打”不等于立刻拖出去就打:从各地实践看对《治乱管理处罚法》4321条的适用
    (3)论拥抱老同学的合宪性:对《治乱管理处罚法》1234条的修改意见
    (4)关于吃豆腐的种族歧视问题研究:论我国立法程序中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度性忽略
    (5)“吃豆腐”概念发展考
    (6)回避制度应扩大至表亲关系:一个基于统计调查基础上的建议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向狗剩的文章都可以发表,发表的都是类似于狗剩的文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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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正类  

……
    法豆君的故事有意思,让我想起了耶林的注明嘲讽语“法学概念的天堂”。是的,这是个问题,还是个不小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是不可救济的,多元化的方法 正是救济此的一种尝试,这是其一 ;其二,这个问题不足以颠覆法教义学的核心地位,也就是说不可把婴儿和脏水一起泼掉。注意到了这两点,君的最后一句话我就不能赞同了,因为我们避免历时性 地去经历法学史曾经出现过的一些问题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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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正类老师,
   
    您似乎恰恰将我的意思理解反了,看来是我的表达能力有待提高。  
    说真话,我不太懂法理学,没能力用准确的学术语言去说明我想说明的东西,照着你们讨论的方式说话,肯定会贻笑大方。所以编个故事,可惜看来还是没编到位。  
     请您注意我杜撰的几个论文题目,如果那个我胡扯的法律真的存在的话,这些题目无不是在研究我所认为的真正的问题,而且,呵呵我自认为恰恰是包括了您所谓的法教义学在内的多方法论研究。我人直,不是在玩反讽,现实生活中比我胡扯的法律更有意思的法律多得很,大家不要谈主义,研究研究问题如何?  
     再举个例子,如果我和我老婆在中国广东结的婚,在法国买的房子,我在北京的法资公司拿的薪水(这是我们两的全部收入来源),雇佣合同是和法国母公司签的,现在我们要离婚,选择哪个法院对我老婆最有利?如果已经选择了中国法院,我老婆怎么办才能得到我离婚后的薪水?婚姻法里的那些原则条款怎么个解释法?这里面涉及的法学问题的解答,对千千万万个老婆,对中国的法学,都比“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要重要一万倍——如果不是一千万倍的话。

  再 说得绝对点(我知道绝对可能错,但没办法,就此事来讲只能绝对一下了),形而上当然重要,但对90%的研究者来讲,只是他们当学者以前要读的书,以保证他 们当学者后不会错为地援引其中的论点,如果90%的学者或者学者90%的注意力都在这些上面,个人觉得中国的法学还真的是无处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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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慧剑修罗

法豆君:说实在的,你太高抬法理学的学人了,法学除了法理学的学者,其实从事“法教义学”研究的还大有人在,至少民法、刑法、商法的大量学者在直接从事你所一直在强调的“研究”,而且人数比法理学的人多的多。我倒不觉得法理学的人应该有多少比例强调形而上,多少比例去强调教义学,或者有多少比例去关注形而下的社会现实,而是强调形而上的,上不着天;强调形而下的,却下不着地。我说过,中国大陆的法理学界,煞有介事的强调“法律教义学”的人,除了讨论“法律教义学”的重要和何为“法律教义学”之外,有几个真正从事过“法律教义学”意义上的法学的?离开了具体研究的法学方法论,只能是“玄学”,而且还不是高明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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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为什么,当大学里的建筑系学生已经在研究200米高以上的写字楼的建筑设计里,因为气候、其中工作的人种构成乃至不同地方的市民文化等原因,导致北京、香港和纽约各应该有多宽的走火通道时,“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种问题在法学界千人万人地讨论了两年?拜托,已经离奥运会只有一年了,大家关心一下后奥运会时代必然出现的房地产滑坡时,如何界定银行贷款合同的情事变更的标准如何? 
btw,慧剑修罗你在这个问题上跟我的观点没什么太大的差异。如果有差异的话,主要是在表达方式上。我真的不太有能力自如地用那些词。

  再讲个方法论的事情,好几年前我在某大学旁听法社会学课程,内容是导师(one of my favourest in China)要求他的博士生讲方法论,该博士生功课做得非常认真细致,写了整整一黑板——绝非讽刺,我敬佩他的治学态度。可惜讲的那些这样主义那样主义东西都不是我理解的方法论。于是我大放厥词:我所认为的法社会学方法论,在中国首先是如何与村支书喝酒并保持不醉,然后从他那里套出并非上交给县里的、真实的统计资料,以及如何在问问题的时候克服障碍,让村妇放心地回答她所难以启齿的问题等等。话说完后,周围看动物的眼神使我意识到可能说了不该说的话,于是低头玩指甲。幸亏那位导师用很学术的表达间接肯定了我的想法,此后便决心努力学习法理学词汇表,可惜后来懒惰得很,还是没怎么看。真正读到几本法理学的书 (纯粹应付考试)的时候,又都是英文,对词汇量没什么贡献,比如Raz,我甚至是在今年春节后才知道这个人名的中文翻译。后悔得想死,决心再也不看外国的法理学书了,中国人该翻译的都翻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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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共和国酷吏 

愚蠢而狭隘!
    解决具体问题,那只是工程师和匠人做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其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只是在不对的时候由不对的人提出而已。

   说到建筑你是大外行!!!!!
    你说的这些不过是建筑匠人所为。
    真正的建筑大师讨论的是建筑的历史,文化,虽然这些是与建筑的功能(你所说的就是功能的一部分)密切结合的,但对受过良好训练的一流建筑大师而言,功能方面的需求只是一些基础知识和背景知识。他们关注的是远为抽象和普遍化的东西!
    不懂建筑学就不要出来瞎吹牛!

    法豆说的“法社会学方法论,在中国首先是如何与村支书喝酒并保持不醉,然后从他那里套出并非上交给县里的、真实的统计资料,以及如何在问问题的时候克服障碍,让村妇放心地回答她所难以启齿的问题等等。”不是很基本而粗浅的观点吗?对当然是对的。但有什么新意?没必要拿出来炫耀吧?但这些方法只是工具而已,工具!还有很多更重要的工作要完成!我不反对掌握基本思维方法和研究工具,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证方法以及规范分析方法,这些都很重要,但是要神话它们,把技术性的东西升级为终极的东西,就显得愚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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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让酷吏兄见笑了,原谅我这个土贼,我的确不懂建筑,而且势力得很,只会看牌子,只知道我说的那个题目是某一流大学的PhD论文——当然,不是中国的“一流大学”。
      至于谁是科学家,谁是工程师的帽子,咱们没必要在这里互相扣。我主动交代好了,我连工程师都不配当,而只是个民工,没进过名校,没有大师当导师,您千万别跟我一般见识。
      btw,看您说话的习惯,给您两个建议,第一不要用攻心术来说话,小弟不老但也不小了,也算是掌握了点砌砖的技能,没必要靠“炫耀”来骗吃骗喝。第二要有幽默感,不然追不到女生的。关于这个话题,有空可以到我的地方来讨论,或许可以解决一下您的虚火问题,呵呵
    http://www.fado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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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共和国酷吏  

呵呵,承认外行就好,就谦虚了!!
     建筑方面,我还是比法博多数人懂得多一点点,何镜堂院士就住在我家楼上,耳濡目染二十多年,皮毛还是晓得一点,你说的那些是对头的,也是前沿的,但不是顶 尖的境界!贝聿明设计金字塔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什么?当然通道的设计也是重要细节,但绝对不是主要的关怀吧!梁思成设计人民英雄纪念碑当然也有很多细节, 但主要的碑式创意才是最主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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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您拿“非中国的一流大学的PHD论文”来压我,就没有意思了。我看过的类似博士论文也不会比你少!说实话,我是欣赏做精深的小题目的。我自己的博士论 文题目就非常小。但是问题在于,小不是纯粹的小,不是豆丁琐碎的钻牛角尖,而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是以小见大,是见微知著!!!!
    这种小,就不是你说的境界能体会的了!
    假如你看陈寅恪,会觉得他考证杨贵妃入宫时是不是处女的考证很牛逼吧,这就是你强调的技术!但技术背后的是关怀,是眼光,陈寅恪考证这个问题是为了解释唐代胡汉文化风俗的沟通联系及其与政治的关系!这就是最高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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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瓦西里  

  大家有没有认真看过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有没有留意到他背后深深的自由主义情结,尤其是哈耶克情节?
先问第一个问题吧。如果回答说看过,请阐释一下他对在国内学界产生较大影响的“本土资源论”的批评。
拜托大家切一下题好不好?
朱律师和donnie在这里强烈反对法哲学、法教义学,其实质无非是反理论而已。那么,两位谁了解在中世纪是如何通过大批量的罗马法注释、评注,以及欧陆国家到意大利大批量地留学,才形成了近代意义上的民法法系的?(其中法教义学产生了多大的作用,两位谁又了解)日本是自己在那里钻研实际问题,而变法图强的吗?
我们中国现在缺乏林老师所说的法教义学,这是事实,因此才需要我们努力,这个大家很有争议吗?自清末以来,我们在法律方面面临的问题就是继受问题。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大家固然可以鄙夷,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大家也可以不屑一顾,还有所谓的权利与义务之争,法制与法治之争,大家也都可以说是法学界在聊以自慰。但是,理论背后的关怀都是一致的。为什么大家如此小看这个问题呢?
酷吏兄说的好,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是个大问题,但是怎么说,说什么,却是一个谨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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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瓦西里老师,
    
      您说“ 朱律师和donnie在这里强烈反对法哲学、法教义学,其实质无非是反理论而已。”这个帽子我当不起,求您手下留情,再这样下去,小豆豆我可能很快要被您形容为反党反人民反嘻嘻TV,甚至反对祖国统一反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罪人啦。
    
       回到林老师的这篇论文,核心思想很清晰,就是别瞎嚷嚷,做点实际的法律研究。本来这些问题,这些主义,这些方法,至少很大一部分都是国外一年级法律学 生就该懂的东西,也就只有在中国才需要澄清。可惜,下面的跟贴中,会说大词的,拉大旗做虎皮的,骂人的,扣帽子的多了去了,再热闹两天,就快微缩成一个小 的中国法学界了。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个需要回答吗?真正的回答需要那么玄吗?为什么谁都不说真正的障碍和祸端?在没有言论自由,只有文革遗风;没有出版 自由,只有核心期刊;满世界的大师以及大师的扇子(fans);做学问就如同卖淫(区别只在于一个张嘴就来,一个张腿就上),从教授到学生都不得不像狗一 样地投其所好地争夺所谓的省级、部级、国家级课题……这样的法学环境里,有必要讨论那些只有在体制变革后才可能真正讨论清楚的哲学问题吗——说得再难听 点,中国的大学的图书馆有能力让人们讨论这些问题吗?在这样的环境里,做个工匠,哪怕是个小民工,从最不入流的法规、规章乃至红头文件的分析入手,从被抛 弃的老婆们身上指出婚姻法的粗糙,从银行的格式合同里看出对人权的藐视,难道不是更重要的事吗?
    
      我最敬佩林老师等归 国公法学者的,就是能在如此荒凉的地方,一边要捏着鼻子看那些基本资料都不齐全的考古派法学和端着字典完成的翻译派法学,另一边还在做一件摆明了不可能在 有生之年见到成果的事情,其中所需要的学术自律和修养,绝对属于既能抵御万千妩媚的美女诱惑,又能轻易逗笑五十岁没文化的老婆娘的水准。
    
    在回应酷吏前,先进一段广告:
对知识产权、网络法制以及真实世界有兴趣的,欢迎访问“法豆”网站,保证以最专业的Blog文风,与您分享分析的快感和最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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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其实我骗人的,对酷吏我没什么好回应的,您的观点没什么大错,我对您的同意的程度非常之大,大到不是D就是F级。就是偶尔不喜欢——注意,我是 说偶尔——您胡乱揣测人家的文外之意(这一点是中国人的通病,我也有),另外还喜欢讨一些嘴上的便宜,明显没有被女朋友,更没被人民民主专政搓揉过——至 少在这一点上,我们都该如上所述,好好跟林老师等学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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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宪法学爱好者  

……方法论的影响力问题,我倾向于共和国酷吏的观 点。你这里谈的“法学方法论”实际上是广义的,而不是你要辩护的“法教义学方法论”,或许这是陈爱娥那个不太妥当的译名带来的问题?再如事实和价值二分问 题,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那可能你指的是作为哲学方法的事实价值二分,而不是拉伦次版法教义学安身立命的事实价值二分。哲学上的二分法对韦伯当然有影响,但 这不等于说韦伯受惠于法教义学的二分法。另按我对郑永流“以一译十”的那本书相关章节的理解,方法论上的韦伯和凯尔森还是有区别的。这里还有个小问题,我 不懂德语,但对“法社会学老人”这个译法感到颇别扭,不知正类君有何高见?我不反对法教义学的主流地位,包括不反对法教义学方法论的主流地位,但我认为这 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事实上林老师的宪法学论文更有说服力,比如“卧室的宪法权利”等等,我想这才是比较正宗的法教义学研究吧,至于方法论,毕竟是“六 十岁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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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共和国酷吏  
至于方法论,毕竟是“六十岁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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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本次讨论最简洁的真理!
    学者只有到了老得不行,做不动具体研究,而经验确有丰富得一塌糊涂的时候才是谈方法论的时候!
    20来岁的博士想做方法论?
    屠龙术而语!
    就像处女跟人谈性经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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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慧剑修罗

呵呵,现在终于大家都渐渐达成一个本应存在的共识,就如萨缪尔森所云:“能做研究的都在做科研;那些不能做科研的就胡扯方法论。”  
这句话尤其值得我们年轻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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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瓦西里  

  这是一个解构主义盛行的时代,一切无知都可以视为对“个体存在”的证明,因而把浅薄当有聊,把调戏当爱情,把放纵当自由。
Donnie,没看到过你这般“欲扬先抑”般拍马屁的。
我承认可能误解了朱律师,但绝对不承认给你扣了什么帽子。只不过看出你的反理论倾向,何必如此恼羞成怒?你既不承认无知,还要掩盖你的无知,这的确不是什么好事情吧。说了你两句,无非是一番好意。
如果你觉得说得不对,我现在就问你,邓文中的主要观点和理论基础是什么?你每次以看似后现代的调侃笔法来这里吸引眼球,那我问你,邓文中到底有没有涉及商业侵权这类以小见大的案例?!你如果看过,相信你很容易回答这些问题;如果你没看过,你凭什么批评法学界的所谓玄谈风?
我明白了说吧,对于一切强不知以为知的家伙,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度测他。
另外,我尚且没有明白地说你是历史的罪人之类,既然你愿意戴这样的帽子,你就沿着你的反权威也反常识的路子走下去吧!还谈什么文革遗风,你知道文革带来的影响都是什么吗?
最后以一句你喜欢的后现代的话来回你:拜托!大哥,拿出点职业精神好不好?!

  还有,我也是个年轻人,或许比你还年轻,也比你更玩得来后现代,因此用不着在这里用“老师”讥讽我。我的确比你稍微懂得尊重知识一些,这是你我最大的区别而已。
回到正论上来,我想请教诸位一个问题,谁知道法释义学在欧陆国家继受罗马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这种继受过程在我国的可行性问题论证(或与此相关的书 籍),请不吝赐教。我认为法释义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有些最基本的历史我尚未清楚。目前我手头只有一本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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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瓦西里,
谢谢您给我安上个后现代的标签,我真的没想到我的遵循中学语文教科书的表达方式,居然是后现代了,过奖啦!八卦一下,您和家里人谈天的时候,也是用这些词汇吗?
我称呼您为老师,您居然认为是讽刺,居然读得出我在拍马屁,只能说明您的心灵污染了您的眼睛。我没有任何讽刺您的企图,我的文章,如果有讽刺,一般都是讽刺那个叫豆豆的狗东西,如果伤了您的面子,我愿自剐小脸蛋三下,以示歉意。而且,我坚决同意您保留用最坏的恶意来度测我的权利,还可以缝个布娃娃,写上“fadou.net”,用大头针、别针、奥运五环掰直了的针戳,用拖鞋打,用打火机烧……然后,继续研究您的基本资料都不全的考古法哲学,达到小高潮后,再转过来戳、打、烧……呵呵。
不过,就凭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想很多人都能判断出,您所受到的学术训练非常非常地有限。您就如同一个球迷,也许看过一万场球,也许记得一百万个球星的名字,但是您还是不会踢球。如果您准备走做学问这条路,那么我真诚地建议您,实实在在地动笔写您想写的东西,做出一篇论文来———要求很简单,任何论点都要有论据,不能主观臆断。我相信,您会发现您那个题目是非常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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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瓦西里  
非常感谢Donnie的伶牙俐齿,我应该称您为“老师”。那么,请回答我的问题吧?就是我在这里发言以来提出的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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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瓦西里,
    所以说,您缺乏学术训练。的确类似于球迷“你小样的,知道那是谁吗?小小罗?不是,别以为在曼联题右前卫就是小小罗……”
    您知道学术讨论的规矩吗?讨论的目的是拿出来分享,如果不知道就自己回去研究,要别人来帮你做research,你出钱还是出色?更何况,您提出来的问题,实在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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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瓦西里  
是我有些意气了,呵呵。
看来Donnie也是个球迷,而且涉猎广泛,我们不要在这里浪费大家的眼球了,就请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或者直接指明我的问题之所以不是问题的原因何在,都可以。
我的邮箱woxinkejian@163.com。欢迎并期待Donnie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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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Donnie  

  瓦西里,我现在怀疑您真的很年轻。
如果您想让我帮助您,或者至少给您出谋划策,在我不是您的雇员的情况下,您应该主动提着礼物来我府上拜访,我看时间状况和您的诚意,给您提出具体的意见。这是常识,懂吗?
不过转过来说,方法论在中国来说,的确是有必要提的,只是我觉得没必要在“法学研究”中扯,在“法学教育”中普及就行了。
……说多了,还请林老师海涵,不过,我觉得如果能让看客懂点常识,也算是在普及所谓方法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