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不同帖子里提到过《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点这里、这里、这里和这里)。10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了司法复核的判决。这里转载几个相关新闻。
香港高等法院10月21日裁定:《明報》及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就去年情色版事件提出的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兼可獲得堂費。
法官指,淫審處在評定一些文章及照片時,應個別每一件去處理,而不應一次過審批一大批物品。此外淫審處在評級時,理據也不清晰,所以裁定明報及中大學生勝訴。
淫審處是在去年裁定兩期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為第二類不雅,《明報》其後轉載了部分內容,亦被評為不雅物品,明報及中大學生於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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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報 : 有 助 新 聞 自 由
http://www.appleactionews.com/site/art_main.cfm?&iss_id=20081021&sec_id=6996647&art_id=11749448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指,「星期日生活」於2007年5月13日所刊登的專題報道,並非直接轉載《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而是跟進該議題,透過不同作者的文章,討論事件引發的道德及制度問題,期望將議題深化。
《明報》又謂,判決不但對淫審處往後的工作,有重要指示作用,對於政府正在進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更能提供具體的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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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報前總編要求中大道歉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101/1/1/912340/1.html
2008-10-21
高等法院裁定《明報》及《中大學生報》就情色版的評級,提出的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推翻二級不雅的評級。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去年裁定兩期《中大學生報》內容二級不雅,而《明報》轉載學生報內容,亦被評為二級不雅。
原訟庭法官林文瀚認為,涉及的刊物大部分都是文字,但審裁處判斷評級時,只是簡單指出圖片有問題,並未有指明佔大部分內容的文字,在那一部分有不雅成份。而情色版內亦刊載其他文章及廣告,原訟庭認為,審裁官一併評審,是違反《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所以裁定審裁處將有關情色版,以及《明報》的轉載列為二級不雅的評級都要推翻,而且毋須再覆核評級。
《中大學生報》的代表與今屆的編輯都歡迎法庭的裁決,他們認為現時淫穢及不雅物品評審制度,評級後毋須要交代原因的方式,欠缺透明度,並且要求中大公開道歉。《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曾昭偉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批評淫審處評級程序粗疏及欠缺透明度,又指中大在事發後急於懲處學生,發出多封警告信,做法不當,要求校方公開道歉。而《中大學生報》的編輯部表示,仍然會繼續刊登情色版,亦會以一貫方針選取題材。
另外,《明報》亦歡迎法庭的裁決。發言人表示,該報無意挑戰本港的司法制度,今次提出司法覆核是迫於無奈,因為實際上在今次事件中,他們認為《中大學生報》本身沒有大問題,如處理上出現問題,大家可以作出討論,而並非作出打壓。
有助新闻自由,无助计划生育。
做登徒子的时候多一点公德心就行啦。
[reply=Donnie,2008-10-23 01:00 PM]嗯,抓栏杆、撕床单之类,宋玉怕只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