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比较:香港、新加坡、美国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比较:香港、新加坡、美国

作者:董皓、黄雯嫱

本文简要梳理和总结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现行法规中,虚拟资产的平台准入门槛,以期对相关企业的决策作出参考。为方便读者快速获取信息,下表总结了本文要点。具体分析说明见后。

  准入门槛 政策风向
新加坡 支付型代币牌照

证券型代币牌照

在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监管虚拟资产后,新加坡的监管总体上趋于严格
美国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准入门槛,可能需要获取多种牌照 美国联邦制的法律体系造成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较高的合规压力。各州之间如何处理虚拟货币的规范也尚未统一。
香港 VASP 牌照 VASP牌照仅从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集资角度考虑,可能使牌照申请和运营逻辑相对简单。

今后运营中,需要根据既有法律(例如对各类证券中介行为的牌照要求)判断是否需要在VASP牌照之外,获得其他类型的牌照。

 

过去一年,香港特区政府对虚拟资产的立法和监管政策频出。我们曾于去年11月撰文介绍香港新设的「虚拟资产牌照」(VASP)制度。根据《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简称“《AML/CTF修订条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香港运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必须获得SFC发出的牌照。无牌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或向公众宣传推广这些服务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和1000万港币的罚款。

VASP持牌人必须是合法设立的香港公司或获准在香港营业的非香港公司。个人不能申请VASP牌照。

与香港的其它证券牌照类似,《AML/CTF修订条例》中对VASP牌照申请人的人员配置、组织安排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包括:

  • 应事先聘用至少2名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RO),且其中至少一人常居于香港;
  • 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需有与虚拟资产服务业务相关的经历;
  • 公司应当有合适的地点运营,以确保经营记录和文件能被安全保存

上述要求实际上是SFC发出各类牌照的常规要求。根据我们的经验,SFC在审核申请时,将根据申请人所从事业务的具体形态,提出十分详细的问卷要求申请人回答,并可能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和人员进行调查后,再作出是否发牌的决定。

香港是实行直接税为主的地区。对市场主体一般只征收利得税(根据利润额计算税款)和薪俸税(类似中国内地的个人所得税),且香港政府只就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征税。对于虚拟资产的交易者而言,这种税制将大大减轻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频次。因此,可以预计,随着虚拟资产服务牌照制度的落地,香港将吸引大量虚拟货币、(证券化的)NFT以及其它加密资产的投资者。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是虚拟资产的监管部门。与香港不通,新加坡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是围绕着代币的支付功能展开的。支付服务是其监管的重心。

MAS将虚拟货币分为三类: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支付型代币(Payment Token)、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

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

如果一种代币被认定为《证券与期货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SFA)中定义的资本市场产品,则发行这些代币的行为被视为“证券发行”行为,具有市场准入门槛以及交易门槛。代币发行者将被要求在发行这些代币之前向MAS递交并登记招股说明书(在某些条件下可申请豁免)。

支付型代币(Payment Token

若一种代币具有支付功能,则可能被认定为“在新加坡提供数字支付代币服务(DPT服务)”。根据新加坡《支付服务法令》(Payment Services Act),所有在新加坡从事支付业务的公司,都必须持有MAS颁发的牌照。牌照准入门槛如下:

牌照申请种类 准入门槛
1 货币兑换牌照(money-changer)

只经营兑换的机构,包括法币兑换加密货币、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

Ÿ   个人(仅限新加坡居民)、合伙企业、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都可以申请

Ÿ   申请人、合伙人或董事应具有至少 1 年的全职相关工作或业务经验

Ÿ   无资金准入门槛

Ÿ   每年支付1500新元的牌照费

2 普通支付机构牌照(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

 

月均交易额低于3万新元,平均每天的电子货币浮动低于5万新元

Ÿ   必须是新加坡公司或外国公司

Ÿ   公司应当有合适的地点运营,以确保经营记录和文件能被安全保存

Ÿ   至少1名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担任非执行董事,并且至少1名新加坡就业证持有人担任执行董事

Ÿ   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应具有相关的经验,能力和影响力

Ÿ   最低资本额10万新元

3 主要支付机构牌照(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

 

月均支付交易超过3万新元,平均每天的电子货币浮动超过5万新元

Ÿ   必须是新加坡公司或外国公司

Ÿ   公司应当有合适的地点运营,以确保经营记录和文件能被安全保存

Ÿ   必须有1名执行董事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Ÿ   至少1名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担任非执行董事,并且至少1名新加坡就业证持有人担任执行董事。

Ÿ   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应具有相关的经验,能力和影响力

Ÿ   最低资本额25万新元

Ÿ   年度许可费为1万新元

实用型代币(Utility Token

若一种代币存在金融属性,例如,可被作为利益交换的定价单位或者投资对象,则该代币构成“虚拟资产”。可被视为一种物权。“虚拟资产”不受MAS监管,由其他相关法律管辖。

MAS在其指引中强调:由于虚拟货币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实践中需按照每一种代币(Token)的不同特性来确定法律监管要求。若发行人无法准确识别拟发行的代币属于那一个类别,或认为其代币含有创新功能(即不完全符合前三种情景的功能),则MAS提供沙盒合规服务。申请人可通过该沙盒测试了解其虚拟货币对应的法律法规。

 

 

 

相对于香港和新加坡,美国的法律体系较为庞杂,需要投入较多的合规资源。

在美国法律环境下,代币可能被认定为“商品”(Commodity)或者“证券类资产”(Securities)。如果属于前者,发行代币或者类似虚拟资产的行为就不需要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以及联邦证券法的约束;如果属于后者,则发行人、交易经济以及相关平台就需要向SEC备案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商品交易法角度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将虚拟货币视为商品,并适用于期货交易商品交易法规 (Commodity Exchange Act)。虚拟货币平台必须注册为期货交易商,并遵守CFTC的监管要求。此外,虚拟货币若涉及期权也适用于期权交易法规 (Commodity Options Trading Act)。

证券法角度

判断一种代币或者虚拟资产是否属于证券资产,美国法下发展出了“Howey测试”标准。所谓Howey测试得名于“SEC诉Howey案”。Howey测试主要考虑以下四个要素:(1)项目是否涉及到金钱投资(money investment);(2)投资人是否有合理的期望从投资中获得收益(expectation of profit);(3)收益是否完全依赖于企业经理或其他第三方的努力(reliance on the efforts of others);以及(4)是否存在共同企业关系(common enterprise)。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则相关代币就会被认为属于证券,从而必须满足SEC的一系列合规要求。

相应的,如果一个网络平台销售或者撮合了在Howey测试下被认定为证券的代币产品,则该销售平台会被视为证券交易商,其组织方式、业务范围和合规要求均需符合联邦证券法的规定。

反洗钱法角度

与香港的VASP牌照的立法渊源类似,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会要求虚拟货币平台遵守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FT)的要求。虚拟货币平台必须注册为货币服务商(MSB)持牌经营,并遵守FinCEN的监管要求。

州法角度

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因此各州可以对州内的经济行为作出规定。目前,部分州(如阿拉巴马、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康涅狄格、佛罗里达、伊利诺伊、内华达、纽约、北卡罗莱纳等)通过了一些针对交换、转移、控制、管理或发行代币的法律。有关当事人的经营地如果涉及这些州,还应当聘请相应州的律师或者合规顾问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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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董皓,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在全球顶尖大学、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和头部金融科技企业工作,在科技法、数据与隐私、企业出海、知识产权等领域有18年的专业经验。加入浩天前,董律师曾在香港、旧金山、波士顿、上海等城市生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