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经济法制建设》课程发言提纲 指导教师:张晓辉教授
发言题目:
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女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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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大法学院2000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董皓
在发言之前,必须阐明选题的原因:近一年来,我参与了一个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女权的课题组,这个课题是以对几个处于不同民族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寨个案调查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的。在研究的过程中,我对经济的发展对女权观念的影响问题作了一些零散的思考,这个发言稿便是对这些思考的一个初步梳理。由于这是一个提纲,所以在撰写的过程中着重记录我的观点,论据则仅简单提及,不作详细叙述。
另一个必须在进入正题之前说明的是:依照我的观点,男性从根本上来讲,只能作为“女权研究者”存在,而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女权主义者”。(有关论述详见http://www.shecan.net“交流互动”栏目的BBS文章:《利益取向是价值取向的基础——男性还是不能成为女权主义者》,同时发表于“法律之门”网站BBS,地址http://lawdoor1.ok100.net)。但在本文中,由于相对于被分析的社区而言,我们是站在一种置身事外的“超然”地位上的,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单纯为以社区中女性的利益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我在这里的价值出发点不是社区经济的发展与否,而是女性地位是否得到了提高。
在GAD(社会性别与发展)理论中,有这样一个结论性的观点:社区经济的发展,不一定导致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相关论述参见仉乃华:“社会性别与发展——从“妇女发展”与“妇女与发展”的异同谈起,载金一虹、刘伯红主编《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与发展——理论、经济、文化、健康》,南京大学出版社,南京,1998,第61页。)但究竟怎么一个“不一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女性地位会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女性地位不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对女性地位产生危害?我所阅读的论述中并没有给出统一具体的答案。下面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提出一些初步的观点,与老师和同学们探讨:
从现象上看,经济发展水平与女性权利状况表现为这样一些关系:
首先,经济发展能够为女性权益基本权益的保障提供基础。这里所说的女性的基本权益,是指女性作为人所享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一些极端落后和贫困的少数民族社区,无论妇女还是男性都被时刻存在的生存危机所困扰,只有经济水平达到能够解决生存问题的时候,女性才有可能考虑自己相对于男性的地位和权利等问题。
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会影响社区中人们对女性的观念。根据我们的调查,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认同“女性也有权利管理社区事务”的人比较多,而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寨,这一认同率就要低一些。同时,一些新的歧视女性的现象也会随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现,比如在女性的在从农业转移到其它产业的过程中,常常只能得到一些低报酬的工作,甚至被拐卖或者成为妓女,受到新的伤害。
再次,经济发展水平对女性权利影响是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的。在一个社区中,影响女性地位的因素包括教育、宗教、传统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并且这个因素所产生的影响可能被其它因素所抵消。例如在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傣族村寨,尽管有女性村委会副主任,但傣族女性不能介入社区事务管理的传统使她几乎不可能成为村寨中的一把手(见董皓等:《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女权现状的比较研究:以女性在村民自治中的参与和妇女被拐卖问题为重点》,未刊稿)。
上述三点是从现象上进行的分析,这种分析实质上仍然没有解决经济发展水平与女性地位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的问题。经过思考,我认为,在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女性地位的过程中,必须引入一个被我称之为“目标地区”的概念。
无论民族学者们多么强调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和多元,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在制度和文化上总是受到相对发达地区的影响。同样的,具体的少数民族社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深受附近经济发达地区的影响。这种对某一具体的少数民族社区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发达地区,我把它称为“(经济发展的)目标地区”。目标地区的女权观念,对少数民族地区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因为,在学习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目标地区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也传入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达的缘故,无论这些观念是否真正有利于女性,都会被披上“先进”的外衣,为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奉为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探讨少数民族女权观念发展与否和女权地位提高与否的时候,实际上也隐含着一个标准。这个标准不是少数民族社区的目标地区的女权观念,而是世界女权运动的成果,因此,这个标准也许会和目标地区的标准有所差异。这就是为什么女权主义哲学讲“经济发展了,女权保障水平不一定提高”的原因所在。
相对少数民族地区,目标地区在总体上一般都更尊重女权,但这并不是必然的。以摩梭人为例,他们发展的目标地区是周围相对经济更发达的纳西族和汉族地区,但纳西人和汉人社会的妇女地位显然是不如摩梭人社会的。在这种情况下,摩梭地区的经济发展所导致的是女性在家庭和社区中地位的下降(参见刘娟硕士论文)。在我们所调查的一个靠近昆明的彝族社会中,彝族传统的观念受到经济水平发达的汉族社会的影响,一些有利于女性的习俗随着其它习俗一起消亡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确对女权观念有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首先,一个具体社区的女权观念是随着该社区的经济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其次,除了在物质文明方面的影响外,目标地区的包括女权观念在内的意识文明也影响着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社区逐渐放弃既有的传统观念后,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发展目标地区的意识和价值观,但这种价值观本身在女权保护方面并非完美无缺和绝对先进的,所以在现象上就会出现有时候或者有些方面的女权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步,而在另一些时候和另一些方面,则呈现相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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