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弄完《梦想照进现实》以后,就很现实地把Blog搬到了自己的地方,和新浪这种名字里就透着“彪悍”(此二字出自李笑来,光大于罗永浩)的网站不同,她给自己的网站取名“鲜花村”,很讨大学生喜欢。尽管她说“尚无搬家的打算”,但谁都知道这是给新浪里头的熟人下台阶的词儿。都忙,没那么多闲工夫也没必要同时更新几个Blog,这不,鲜花村这边7月21日最新更新的两张照片(点这里和这里),新浪那头就没跟上趟。
其实,在老徐之前,罗永浩等人就已经离开新狼了。只是这次因为徐静蕾的访问量大,被称为“全球第一Bloger”,所以她的自立门户,更具有象征性的意义罢了。前几天我叽叽歪歪小心BLog被访问量诱奸,Blog群不能BBS化等等等等的时候,顺道也批评过以新浪为代表的BSP(Blog Service Provider)的“名人Blog”和“Blog排名”等彪悍的东东,当时还愁没有引以为鉴的例子呢,这不,话都没说完,事儿就来了——不是我犀利,实在是因为问题早搁在那儿“未解决”——如果说娱乐圈的Blog曝光率很重要,所以访问量还有意义的话,在法律圈,或者再小一点,在法科某个专门领域中,曲高和寡是很自然的事情,追求访问量干嘛?
仔细看了下老徐的鲜花村,还真弄得大张旗鼓又是论坛又是新闻又是Blog的。东西一普及,它就掉价——这两年电脑普及了,办个网站也不那么费钱费劲、最关键不用把程序员当大爷了——这就跟四五普法成果显著,打个离婚官司一般人再也不会万儿八千地请律师一个道理。
记得诗性正义里前不久还借着徐静蕾发了点感慨,不过法律版老徐的访问量远远比娱乐版的要少,而且还不一定算得上哪怕中文Blawg里的访问量第一(连张樊的Blawg上的计量都有54万,还没加上他在Sohu里的)。此外,中文Blawg Sphere的人们再有名也不够有名,因此搬个家也不可能会有徐导演那么大的动静。从这个意义上说,Blawgger里,应该不会出现娱乐圈的徐静蕾事件。不过,因为已经BBS化得不轻了,中文Blawgger中要真能出个类似的新闻,让如今喜欢点评热点时事的法律家们有机会琢磨琢磨,也未尝不好。
得了,一想起没法给徐昕老师发引用通告,就没动力再“博”下去了——谁不想吧唧吧唧都让人看见自个儿写的东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