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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尚对乳房的迷恋 Vs. 一对乳房对和尚的迷恋

我按:这个东西是3月份某天写着玩的,今天偶然发现很多地方在转载,所以就发在自己的Blog上作为标准版。

《一个和尚对乳房的迷恋》

文 / 人渣兽

《一对乳房对和尚的迷恋》

文 / 法豆

随着我的发育,我对女同学胸脯上日益隆起的包块,很是好奇,总想找个机会摸摸。

一次体育课,向后转时手肘部一下子碰到后排女生的大胸脯,哇,硬硬的,像个钢盔,我想了好几天,到底是像桃子一样没熟的时候是硬的呢?还是里面藏着两个碗呢?现在想想,可能当时向后转的速度太快造成的,就像你用力打水面,不但不觉得水的柔软,反而手被拍得生疼……

  随着我的发育,我发现周围的男同学对我的主人态度越来越好。厄,老实说吧,我的主人一点也不漂亮,皮肤跟她爸爸一样黑,而且还有许多不良的生活习惯,比如在十四岁以前,她竟然残忍地用一块布狠狠地束住我。幸好我的性格很要强,终于让那块野蛮的布败下阵来,并且倔强地吸引着男生的目光。可惜,即使这样,我的主人还是不开窍,以为是她的相貌吸引了男生,整天给那注定没什么前途的脸蛋发劳保用品,而且不是欧莱雅就是蓝扣。而我,却只得到几副硬邦邦像钢盔一样的大陆货。

一次体育课,前面一个男生向后转时用手撞到了我。他肯定是故意的,可是他又实在是胆子太小,手肘像鞭子一样飞快地甩在我身上。可我那么柔弱,怎么能用那么大的力气呢?害得我疼了一个月,要不是有副钢盔保护,那可能得终生落下残疾。哼,这个男生真是个人渣。现在想想,有的东西虽然不起眼,但却能实实在在地保护我,有的东西表面上好看,但其实没什么能耐,唉,还真有点怀念那几副钢盔呀……

AloneFly解决了PJblog的垃圾引用通告问题

从制度意义上看,引用通告这个东西和Tag以及RSS一起,构成了Blog为代表的CC版权授权和交流的重要技术基础。但引用通告一直都被垃圾广告所干扰,加之国人对BBS的迷恋(点这里看我对blog被BBS化的评论),不习惯在自己的日志中添加他人的引用通告和链接,搞得这个功能竟在很多中文Blog被视为累赘。

我在过去的日志中就相信这个问题可以(至少大部分地)在技术上解决,可惜我自己的blog则一直被垃圾引用所干扰却无济于事。今天在PJblog的论坛上看见AloneFly采用主动变更引用通告地址key的方法,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篇文章就是AloneFly帮助下升级网站后的第一个post,哈哈。

谁是法律Blogger里的徐静蕾?

  老徐弄完《梦想照进现实》以后,就很现实地把Blog搬到了自己的地方,和新浪这种名字里就透着“彪悍”(此二字出自李笑来,光大于罗永浩)的网站不同,她给自己的网站取名“鲜花村”,很讨大学生喜欢。尽管她说“尚无搬家的打算”,但谁都知道这是给新浪里头的熟人下台阶的词儿。都忙,没那么多闲工夫也没必要同时更新几个Blog,这不,鲜花村这边7月21日最新更新的两张照片(点这里这里),新浪那头就没跟上趟。

  其实,在老徐之前,罗永浩等人就已经离开新狼了。只是这次因为徐静蕾的访问量大,被称为“全球第一Bloger”,所以她的自立门户,更具有象征性的意义罢了。前几天我叽叽歪歪小心BLog被访问量诱奸Blog群不能BBS化等等等等的时候,顺道也批评过以新浪为代表的BSP(Blog Service Provider)的“名人Blog”和“Blog排名”等彪悍的东东,当时还愁没有引以为鉴的例子呢,这不,话都没说完,事儿就来了——不是我犀利,实在是因为问题早搁在那儿“未解决”——如果说娱乐圈的Blog曝光率很重要,所以访问量还有意义的话,在法律圈,或者再小一点,在法科某个专门领域中,曲高和寡是很自然的事情,追求访问量干嘛?

  仔细看了下老徐的鲜花村,还真弄得大张旗鼓又是论坛又是新闻又是Blog的。东西一普及,它就掉价——这两年电脑普及了,办个网站也不那么费钱费劲、最关键不用把程序员当大爷了——这就跟四五普法成果显著,打个离婚官司一般人再也不会万儿八千地请律师一个道理。

  记得诗性正义里前不久还借着徐静蕾发了点感慨,不过法律版老徐的访问量远远比娱乐版的要少,而且还不一定算得上哪怕中文Blawg里的访问量第一(连张樊的Blawg上的计量都有54万,还没加上他在Sohu里的)。此外,中文Blawg Sphere的人们再有名也不够有名,因此搬个家也不可能会有徐导演那么大的动静。从这个意义上说,Blawgger里,应该不会出现娱乐圈的徐静蕾事件。不过,因为已经BBS化得不轻了,中文Blawgger中要真能出个类似的新闻,让如今喜欢点评热点时事的法律家们有机会琢磨琢磨,也未尝不好。

法豆:中文Blawg批判——别让Blawg变成BBS

  不是正题,但要说在前面的话(可以略过): 国人对“blog”一词的翻译,有网志、博客、部落格等多种。在中国大陆,在Blogspot等全球最有影响的blog服务提供者被屏蔽的条件下,众多blog服务提供商利用“博客”一词在中国媒体文化中独特的亲和力和吸引力,使其成为“Blog”在中国最通用的翻译。但是,一些对互联网文化有所认识的人们,早已对这个词汇的模糊性、误导性提出过强烈的批评(点这里看),这种批评绝非仅仅基于技术,而是对中文Blog的体制性忧虑。为了正本清源,我今后将直接用Blog、Blawg(法律“博文”)、Blawgger等词汇——这绝对不是所谓“美国的月亮圆”,而恰恰是为了防止和批判只学形式,而忽略实质的、真正的生搬硬套。

在前两天的Blog中,我对“BLawg是什么?”进行了解释,此前,我还写过“博客这个狗东西”、“法律博客更应重视知识产权”等关于中文Blawg圈的批评文章,因为(1)自己的能力太差,并且思考也有不断深入的过程;(2)Blog、Blawg发音的近似让人容易犯晕,而且在中文法律Blawg圈,对互联网文化有所了解及希望了解的人还不多;(3)人们对互联网特别是Blog的认知限于中文环境(出于某种原因,中文简体网络一直在一定程度上与世界隔绝);(4)读者习惯性的对电脑屏幕上的文字的囫囵吞枣……等等原因,这些文章没能起到我企图起的作用。不过这没关系,这一现状本身就值得我反思和进一步努力——除了自己的blog文章继续恪守blog的原则外,继续发表对中文Blawg圈的批评。以下是我的最新想法,权且命名为“中文Blawg(法律博客)批判之一:别让Blawg变成LawBBS”。

正题:中文Blawg批判之一:别让Blawg变成LawB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