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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致百度公开信

豆注:大家都喜欢公开信了哈。转载,纯粹学术研究用途。不代表本人观点。

http://ent.qq.com/a/20110406/000416.htm

百度公司相关负责人:

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根据之前与贵公司音乐部总经理梁康妮小姐有关尽快展开音乐词曲著作权谈判的共识,现将谈判纲领及谈判代表公布如下。请贵方与我方联络确定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纲领:

一 下线。 百度必须首先中止任何与盗版音乐网站的深度音乐链接以及mp3频道之音乐服务,这是百度音乐正版化的唯一诚意前提。在公示已获得完整授权作品清单后再行上线,并于未来采用"先授权,再上线"的基本原则。

二 道歉。百度必须承认在过去十年的音乐搜索及服务领域,对于音乐著作权拥有人及音乐行业确有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

三 赔偿。百度必须赔偿过去十年中音乐著作权人从百度音乐服务所应得的合法收入。百度目前市值460亿美元,2010年度营收近80亿人民币,利润30多亿人民币。而对于每年为百度平均贡献20%以上流量的音乐搜索及相关服务(百度招股书上写的30%),百度前些年在音乐版权方面一分未付。近几年迫于压力开始与个别音乐版权人合作。唯有基于客观事实计算的赔偿,才能弥补音乐著作权人近十年的真实损失。

四 共谋发展。在以上三项获得百度有诚意有建设性的回复和行动之后,本联盟愿意联合所有成员以及音乐领域其他相关组织、企业和个人,与百度共商互联网音乐的健康商业模式,使百度音乐服务成为著作权人、运营方和消费者多赢的创新平台。

此四条"下线,道歉,赔偿,共谋发展"基本原则已获得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原则支持,并将做为本联盟针对互联网企业非法侵犯音乐著作权维权行动的长期基本纲领。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我们一定维权到底!

谈判代表:

谷建芬:著名作曲家,前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高晓松:著名词曲作者。

小柯(微博) :著名词曲作者。

小虫 :著名词曲作者。

李偲菘:著名词曲作者。

支持单位: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成员:谷建芬、高晓松、张亚东、小柯、崔健、方文山、林夕、袁惟仁 (微博)、小虫、李思菘、李伟菘、金培达(微博)、谭盾(微博)、刘欢、栾树、李海鹰、陈少琪、殷文琦、李泉(微博)、郑钧、姚谦(微博)、光良、黄韵玲(微博)、伍思凯、周治平、钟兴民、付林、伦永亮、刘卓辉、沈黎晖、胡彦斌(微博)、李春波、左小祖咒、季忠平、黄小茂、林志炫、王晓峰、谭伊哲、萨顶顶、文雅、卢中强、安栋、崔恕、莫艳琳、戈非、沈庆(微博)、便利商店乐队、天堂乐队、李广平、杨培安(微博)等百名词曲作者。

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

2011年4月6日
 

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豆注:韩寒这篇发表于3月26日凌晨4点的文章,到3月27日下午4点已经有41万的点击量。还不包括在新浪博客内部4573次转载的点击和更多的整个中文互联网上的点击。


原文载: http://blog.sina.com.cn/twocold

您好,李彦宏先生。

上周我和出版社的朋友沈浩波先生去山东的纸厂销毁已经印刷完毕的一百多万册《独唱团》第二期,三百多吨的纸和工业垃圾一起进了化浆炉。几百万的损失对您来 说可能是个小数目,但是对一个出版公司来说几乎等于一年白干了,那还得是国内数得上数的大出版公司。这个行业就是这么可怜的,一个一百多人的企业一年的利 润还不如在上海炒一套公寓,而且分分钟要背上“黑心书商”的骂名。但是沈浩波一直很高兴,因为他说和百度的谈判终于有眉目了,百度答应派人来商量百度文库 的事情,李承鹏,慕容雪村,路金波,彭浩翔,都是文化行业里数一数二的畅销书作家,导演和出版商,大家都很激动,准备了好几个晚上各种资料。

于是昨天开始谈判了,您派来几个高傲的中层,始终不承认百度文库有任何的侵权行为。你们不认为那包含了几乎全中国所有最新最旧图书的279万份文档是侵 权,而是网民自己上传给大家共享的。你这里只是一个平台。我觉得其实我们不用讨论平台不平台,侵权不侵权这个问题了,您其实什么都心知肚明。您在美国有那 么长时间的生活经历,现在您的妻子和女儿也都在美国,您一定知道如果百度开了一个叫百度美国的搜索引擎,然后把全美国所有的作家的书和所有音乐人的音乐都 放在百度美国上面免费共享会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您不会这么做,您也不会和美国人去谈什么这只是一个平台,和我没关系,都是网民自己干的,互联网的精神是 共享。因为您知道这事儿只有在现在的中国才能成立。而且您也知道谁能欺负,谁不能欺负,您看,您就没有做一个百度影剧院,让大家共享共享最新的电影电视 剧。

您也许不太了解出版行业,我可以简单的给您介绍一下。1999年,十二年前,我的书卖18元一本,2011年,卖25元一本,很多读者还都嫌贵。您知道这 十二年间,纸张,人工,物流都涨了多少倍,但出版商一直不敢提太多价,因为怕被骂,文化人脸皮都薄。一本25元的书,一般作者的版税是百分之8,可以赚2 块钱,其中还要交三毛钱左右的税,也就是可以赚一块七。一本书如果卖两万本,已经算是畅销,一个作家两年能写一本,一本可以赚三万四,一年赚一万七,如果 他光写书,他得不吃不喝写一百年才够在大城市的城郊买套像样的两居室。假设一本书卖10元,里面的构成是这样的,作家赚1元,印刷成本2元多,出版社赚1 元多,书店赚5元。有点名气的作家出去签售做宣传,住的都是三星的酒店,来回能坐上飞机已经算不错了。出行标准一定还不如你们的低级别员工。最近几年我已 经不出席任何宣传签售活动了,但是在2004年前,我至少做过几十场各个城市的宣传活动,而在那个时候,我已经是行业里的畅销书作家,我从没住到过一次 300以上的酒店,有的时候和出版社陪同的几个人得在机场等好几个小时,因为打折的那班飞机得傍晚起飞,而多住半天酒店得加钱。这个行业就是这么窘迫的。 这个行业里最顶尖的企业家,年收入就几百万。出版业和互联网业,本是两个级别相当的行业,你们是用几百亿身价和私人飞机豪华游艇来算企业家身价的,我们这 个行业里的企业家们,我几乎没见过一个出行坐头等舱的。我们倒不是眼红你们有钱,我们只是觉得,你们都那么富有了,为何还要一分钱都不肯花从我们这个行业 里强行获得免费的知识版权。音乐人还可以靠商演赚钱,而你让作家和出版行业如何生存。也许你说,传统出版会始终消亡,但那不代表出版行业就该如此的不体 面。而且文艺作品和出版行业是不会消亡的,只是换了一个介质,一开始它们被画在墙上,后来刻在竹子上,现在有书,未来也许有别的科技,但版权是永远存在 的。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 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 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因为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利益。我在2006年还和磨铁图书的沈浩波先生打过笔仗,为了现代诗互相骂 的不可开交,而现在却是朋友和合作伙伴。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在我们这个行业里,我算是生活得好的。李彦宏先生,也许我们一样,虽不畏惧,但并不喜欢这些是非恩怨,我喜欢晒晒太阳玩泥巴,你喜欢晒晒太阳种种花。无论 你怎么共享我的知识版权,至少咱俩还能一起晒晒太阳,毕竟我赛车还能养活自己和家庭,但对于大部分作家来说,他们理应靠着传统的出版和数字出版过着体面的 生活。也许他们未必能够有自己的院子晒太阳。您的产品会把他们赶回阴暗的小屋里为了生活不停的写,而您头上的太阳也并不会因此大一些。中国那么多的写作者 被迫为百度无偿的提供了无数的知识版权和流量,他们不光没有来找过百度麻烦或者要求百度分点红,甚至还要承受百度拥趸们的侮辱以及百度员工谈判时的蔑视。 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倘若百度文库始终不肯退一步,那我可以多走几步,也许 在不远的某天,在您北京的办公室里往楼下望去,您可以看见我。

                                                        祝   您的女儿为她的父亲感到骄傲

                                                                           韩寒

                                                                      2011年  3月26日

关于“互联网是”什么的搜索实验

Doc Searls 在他的博客上记录了自己在Google上和Twitter上对 "The Internet is” 的搜索结果(带引号,即只显示包含这个完整的短语的页面),下面是他整理的Google上的结果(Twitter的请到他博客上去看):

“The Internet is” 互联网是:

1. a Series of Tubes 一系列管道

2. terrible 可怕的

3. really big 实在非常大

4. for porn 色..情.信息

5. shit 一坨屎

6. good 好东西

7. wrong 一个错误

8. killing storytelling 扼杀谎话

更多请入内阅读

 

网页快照的法律问题

豆按:这篇关于网页快照问题的杂文,最早撰于2006年,最近感到其中观点需要变化,故修改后重新发一下。

  北京德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即yahoo.com.cn)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先摘录一段原告的诉讼请求(颜色当然是我加的):

  德都公司在所属的“权利-法e网”(www.rit.cn)首页做出了要求搜索引擎录入、链接该公司网站的检索排名均应在前20名内的声明。但用户在三七二一公司经营的“雅虎中国”网站上,输入关键词“法律”、“法律服务”、“律师”、“法律咨询”搜索时,德都公司网站均在20名之外。三七二一公司的搜索结果实施竞价排名收费服务,其盈利性完全依靠链接和录入其他网站的海量相关内容。因此三七二一公司未经德都公司许可以网页快照的方式将德都公司的网页预先复制并存放在其服务器上用于营利性搜索,侵犯了德都公司享有的复制权;未经德都公司许可基于营利性目的以网页快照及链接的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德都公司的作品,侵犯了德都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通过网页快照以改编、注释等方式使用其作品向公众传播,侵犯了德都公司对自己网页的使用权。故要求三七二一公司按照德都公司的声明要求链接德都公司网站,否则停止在雅虎中国网站上的链接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

2007年中国网络法制十大关键词

  一到年底,各种套扑腾(TOP 10)相继出炉,法豆也贡献一组:2007年中国网络法制十大关键词。其特点在于:不权威、纯个人、没商量,供参考。

  1、“实名制”:闹腾了两年了,总有人希望剥夺我们匿名的权利。(法豆的相关文章点这里

  2、“百度日本”:技术中立乎?Code is law乎?(法豆的相关文章点这里

  3、“Google拼音”:谁是谁的奶酪?(法豆的相关文章点这里这里

Baidu Vs. Google:看谁更水土不服?

  先来点提神的作引子,前几天从和菜头那里学习到百度日本强大的成人图片搜索功能:“进入日文百度图象检索:http://image.baidu.jp/,输入以下任意日文单词之一,就可以得到令中国用户大为惊奇的搜索结果,而这一结果在百度中国页面上绝对不会被显示出来。星野桃∕宝来みゆき∕桜田さくら∕藤井彩∕小森美王∕堤さやか∕平井まりあ∕桃井望/Saya/榊彩弥/桜井れいな/中条美華∕大久保玲/ 楓∕松下ゆうか∕青木友梨∕林マリア∕松村かすみ/杏童なつ / 深田涼子 / 月丘うさぎ / 愛内萌 / 姫島瑠璃香 / 長瀬愛 / 中野千夏 / 春菜まい / 望月ねね / 岡崎美女 / 宮下杏奈 / 加藤ゆりあ / 灘じゅん / 日野美沙 / 沢井芽衣 / 及川奈央 /南つかさ /山咲あかり / 河野りんり /みひろ /小坂れおん /加藤ゆりあ /舞田奈美 未来 /進藤つみき / 北島優 /萩原めぐ /南波杏 /椎名まゆみ /長澤つぐみ /天衣みつ /峰なゆか ……

  从MP3下载到“连接被重置”式的屏蔽,再到法律搜索中删除不利于自身形象的案件文献,百度因为了解中国式思维、熟稔中国的市场而稳稳占有50%以上的中文搜索引擎市场。当它将业务扩大至海外的时候,却立即面临与其竞争对手非常类似的困境——上面的日文百度可能遭遇的中国法律障碍算是个内忧,而今天我又在路透社读到一则堪称外患的消息——“baidu.co.jp”被一个名为CBC的日本公司抢注,百度已经向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提出域名争议申请。为了防止以后看不到,我赶忙去这个网站做了截屏如下:

  这边百度忙里忙外,那边Google也不闲,和搜狐的输入法(词库)争端也越演越烈。我相信给Google打工开发拼音输入法的不会是美国人——尽管这话说出来可能会被老中青爱国者们鄙视,但我觉得这些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版权意识之间的差距,至少在平均值上应该是大于美国同行的,在使用别人词库的时候,他们很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中间存在版权问题。再联想起当年Google中国甚至连备案证都没能弄明白,看来这水土不服的症状,还的确不是那么好防治的。

百度法律搜索搜不到不利于百度的案件判决书

BaiDu offered its Legal search Engine recently. I just get this news from China Law Prof Blog since I seldom use Baidu.com.

As I have estimated before trying it, Baidu keeps on artificially controlling the searching results. From Baidu’s legal search engine, one can not get case materials in which Baidu involved and lost, though these cases can be found in baidu’s normal webpage searching results. For instance, a famous case on MP3 downloading issues, in which Baidu was sued by a ShangHai company, dose not exist in Baidu’s legal data base. In another cross action between Baidu and 3-7-2-1 (another Chinese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Baidu’s law engine only records a judgment in favor to Baidu, whilist another judement in favor to 3-7-2-1 is disappeared.

  因为基本不用百度,所以直到今天才从China Law Prof Blog上看见百度建立“法律搜索”站的消息。这个站显然与北大法律信息网有关。

  但是,在百度上,无法搜到不利于百度的案件判决书。例如,在百度法律搜索中,搜索“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以发现该公司为当事人的多个案件,却惟独没有其起诉百度的那个著名案子;再如,如果直接搜索百度公司名称“百度在线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则只能搜到百度起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的案子,而几乎同时发生的“三七二一公司诉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案则不见踪影。不过,在百度网页搜索中,这些案件都还能搜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