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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乃明一案资料

  本案是香港第一宗引用《版权条例》检控P2P用户的案件、也是全球第一宗以BitTorrent发放侵权档案被刑事定罪的案例。我对这个案子的判决理由相当不同意——注意,我说的是“判决理由”(reasoning),换句话说,我之不同意,不是出于利益平衡、价值选择等等一类“立法上的考虑”(art of legislation),而是在于我认为法官没有正确地进行法律解释或者说法律适用过程出现了错误——时间有限,这里就不具体解释了,只把资料放在这里。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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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纠纷相关链接

 

豆按:本贴集中有关.杜.冬劲.诉上海电信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纠纷的链接(有的链接国内可能打不开),供研究使用。

当事人的网志中与本案相关的日志

诉讼代理人

没文化·中文网志年会·Blogger的法律责任

  先说一段与主题关系不大的废话:我有个理想主义的看法——Blogger没必要开会,网络其实已经给讨论提供了工具——此言绝非阿Q,实为理想。但理想归理想,人性归人性,人性是软弱的,所以见面生情很重要,所以无论是为了看月亮看猩猩,身体在物理上聚集在一起总是很爽的。所以,作为我的人,作为人的我,也是非常想去参加这个会的。再加上意外接到MountainBlog)的信,说第一次将法律议题放进日程中,希望我发言,我就更人性化了——能有机会在那么多人前说话,比我在这里码一万个字有用多了。Btw,我说的是2007中文网志年会

  可惜,我最后还是没去成。之前跟明理说过,如果我能成行,将以“Blogger的法律责任”为主题说话。所以,这里简单把我要说的话写下来,算是完成个作业——而且,因为是“会后乱说”,所以语气也就更随意一些。

  言归正传。

  首先,什么是Blogger的法律责任,就是当你我作为网志作者的时候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至于你的其它角色,比如是演员,是观众,是五毛党、是公共知识分子,是革命党、是保皇派,是卖药的、是跳裸舞的,等等别的角色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不关本文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可以避免一些非常不专业的争论。

王立達:Google再出高招─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

豆按:之所以转,是因为中国境内看不到Blogspot,且原作者使用CC,许可非商业自由转载。

王立達:Google再出高招─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

YouTube上面最受歡迎的影帶,不論是今天大聯盟最佳好球、爆笑的電視畫面、令人難望的演出鏡頭等等,經常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權人一再促請YouTube與花大錢買下它的Google,有效過濾未經授權的影帶,但是這兩家公司以往都以技術困難推辭。

10月間YouTube終於回應著作權人要求,宣布將運用新發展的辨視技術YouTube Video Identification,過濾其分享平台上面多到不行的未經授權影帶。相關新聞報導可見此。國內著作權法專家,目前也在交大科法所攻讀博士的章忠信先生,在他的「著作權筆記」網站上,就此事件特別寫了一篇短評,十分精闢,非常值得一讀。

YouTube所採用的是Audible Magic公司所發展出來的 技術。美國大型網路社群網站MySpace也採用該公司的技術。簡單來說,為了要過濾、擋下未經授權的錄影帶,著作權人必須把主張受到侵害的原版錄影帶, 上傳到YouTube平台上的資料庫,以供比對。依照YouTube的設計,著作權人可以選擇把使用者上傳的未經授權影帶從YouTube上下架,或是選 擇在這些影帶旁邊加上自已的廣告,或是以其他方式,為本身的原版影帶作宣傳。

YouTube此種作法不僅正面回應著作權人的要求,洗刷蓄 意藉由YouTube會員上傳的侵權影帶賺取非法收入的污名。同時也試圖在著作權人與上傳影帶的使用者之間,找出一條共生的道路,以避免侵權影帶過高的下 架比率,明顯減少YouTube的上傳與點閱覽流量。看來Google以全美最受歡迎的工作環境優厚對待員工,所激發出來的創意,還真不是蓋的!

作者:Richard Li-dar Wang,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法律科學博士(SJD),現任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以往曾經任職於行政機關,擔任案件調查/法 規政策研擬/諮詢核稿等多項工作。主要興趣在經濟法領域,就此曾經先後研讀一般公法、產業管制與競爭法、國際經濟法等相關法律。今後將專注以智慧財產作為 主要研究重點。

鸳鸯五珍烩

我按:此文写于2004年,是写给我的好兄弟的,现在自己看看也觉得蛮有意思的。因为最近难产且本文在本站中未收录,炒一下回锅肉。

鸳鸯五珍烩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漂泊异乡,面对选择和选择面对的,那种

    
  昨晚做了个怪梦
    
  一个人来电话跟我说他要找个馆子订餐,订的是蚂蚁上树,想听听我的意见。
    
  我说蚂蚁上树好呀,我也喜欢吃,又省钱又省事的,当然这还得看是谁做的,我妈做的蚂蚁上树就不好吃。然后我一琢磨,又顺嘴多问一句:“为什么要订餐呢?你家里做不了吗?”
    
  于是,梦就越来越奇怪了。
    
  他说不行,家里的厨具太差了太差了,做不出吃的。我说不一定嘛你表姐做的凉拌黄瓜就很好,特别好吃我都想吃,上次不也是在你家做的菜吗?他说我不能跟我表姐比,我比我表姐差远了。我说你不差嘛,你不是专门去法国学过厨艺吗?他说不行不行我没有实践经验,再说家里的厨具太差了。
    
  我说那你就出门吃吧,问题是你想好要去哪家馆子了吗?他说这年头能有个干净的馆子吃饭就行了,无所谓,加上钱又不多,所以也没什么特别的要求。我心说那你打电话给我干嘛,所以就劝他要么就在家里凑合凑合好了。可是他说不行,家里厨房做的饭实在是太难吃了,太难吃了,太难吃了,我现在都快被饿死了。
    
  我想了想说那你去街对面的海鲜馆订餐,那里环境不错的。他说不行,海鲜太贵了买不起,我说没关系,你可以在里面捡便宜的,其实有时候小吃才好吃。而且最关键的不是你吃什么,而是在哪里吃,反正在里面的都是一样的厨师,2000块的菜和20块的菜都是他们做的。他说不行。我说我就是这么想的,如果我喜欢这个馆子的风味,那么我就去这里吃,能买得起什么吃什么,只要自己觉得好吃就可以了。
    
  说到这已经够奇怪了,我觉得。
    
  可是他说了更奇怪的话:你这个人怎么这么虚伪呀?我说我没虚伪嘛我说的是真心话。他不相信。我说我真的没骗你,我骗你有什么意思,你又不会给我做吃的。然后我继续说,既然是订餐,那首先你得想好哪个馆子适合你的口味,然后就不用管在那里是吃咸菜还是吃鲍鱼了,吃一段时间你身体胖起来了,你就有力气去挣钱了,然后就可以吃订更贵的菜了。而且你也不是没钱,吃个中等水平的也肯定是可以的。
    
  他说不行我真的没钱。我一想,他有钱呀,至少比我有钱,所以我就说了至少你比我有钱嘛。可是他又骂我虚伪,说他比我穷多了。我心想我自己有多少钱我还不知道,现在也就是勉强能偶尔出去打打牙祭,肯定没钱天天订餐的。所以我说,你真的有钱的。可是话没说完他又说我虚伪了,然后还问我难道你就想一辈子在家里做饭吃?
    
  我说我当然也希望下馆子,可是现在在家里认真做菜的话,也不见得难吃嘛。可是他还是说我瞎说,就是故意不帮他出主意。
    
  于是我只好说,当然有的馆子里的菜比家里好吃,可是你得先选定馆子。他终于说他想去杭州菜馆订。我说那也好我也很喜欢杭州菜,可是杭州菜现在也不便宜。他说是呀是呀,听说隔壁的小牛就订的杭州馆子,因为钱不多就只订了些普通的菜,吃来吃去没味道心情也不好过。
    
  我一想奇怪了,只要做的好,什么菜都可以很好吃呀,炒饭都能拿全国冠军呢。但我说的他不听,所以我只好问他说那你准备订什么菜呢?他说我准备订什锦卤蹄。我说这当然是好菜,不过不同的馆子做法不同,东北馆子和闽杭风味肯定做得不一样,所以说来说去还是你想到什么馆子这个问题比较重要,再说什锦卤蹄这个菜对你来说也不算太贵选择余地还是很大的。
    
  说到这里我已经觉得这个梦已经奇怪得不得了了,所以就想赶紧醒过来,但是就是醒不了。反而听见他说:“你以为我是你呀,什锦卤蹄当然贵了,现在我去杭州菜馆就只能订蚂蚁上树”。我说蚂蚁上树也不错,反正你喜欢杭州口味,那就去就行了。可是他又说不对不对蚂蚁上树他一点都不喜欢,去订蚂蚁上树其实是没办法的办法,不过是暂时吃一吃,而且可以攒点钱,等钱攒够了再吃什锦卤蹄。另外前两天有个粤菜馆叫什么中华酒店的给他发了个优惠卷吃鸳鸯五珍烩。我一听妈呀连中华酒店都发给他优惠卷了,那肯定是因为他钱够多人家才会发给他的,所以就说那你就去嘛去嘛中华酒店呀多少人都不敢进去吃呢。他说但是他不喜欢吃广东菜。我一听急了,说无论什么地方的菜都可以做得好做得差,你不吃我去吃。他说你去吃倒可以反正你钱多。
    
  我实在没办法,说:“你要攒钱还是家里来得快,要么就先攒够了钱再出去吃好了,而且在家里自己做的话,凭你的本事还会做不好个什锦卤蹄?反正快到吃饭时间了,干脆我到你那里去吃边吃边聊,我也不吃什锦卤蹄了,你就炒个芹菜,再弄点酱豆腐和烧猪头肉就行了怎么样?”
    
  “我才不做这种菜呢!你真要吃的话怎么不自己做呀?你这个人真虚伪。”他撩下电话前说。
    
  你说这个梦奇怪不奇怪?

为云南大学法学院网站写的介绍

以下是我2004年为云南大学法学院网站写的几篇文案,偶然看见,权且记录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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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法学栏目简介:会泽百家、至公天下,与您共建法学殿堂

  一个6岁的儿童,可能成为世界闻名的网络黑客,但决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因为“法律”实在是一部博大精深,集数千年人类智慧的大书。它既需要理性智慧的推论,又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即使是先贤大哲,也不敢妄言自己对“法”的洞彻,即使是征服四方的帝王,也把自己一生最大的容光归为一部法典的制定。

线上香港法律资料

 HONG KONG Legal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

  • The Laws of Hong Kong (BLIS)
    This has been the Bilingual Laws Information System (BLIS) on the Internet prepared and hos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Hong Kong for free public access since November 9, 1997. BLIS contains the Laws of Hong Kong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Users can search and retrieve the ordinances and Sub-Legislation from BLIS. This service is free of charge. 
  • Hong Kong Judiciary (Courts) Homepage Judgments delivered by various Hong Kong courts since 1993 are available on this web sit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n the Internet


 Background Information and News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

案件摘要及评点:删除数字文档不被认为构成软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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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赖介婷、罗金海、童卓娟、林杨、赵千里、肖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2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1396
相关案件:
(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71号(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1号

当事人:原告: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赖介婷、罗金海、童卓娟、林杨、赵千里、肖哿

即使反对奥运,你也得给他投一票

  不出意外的话,2008年8月8日至24日期间的盛会应该是这样的:空气清新怡人、阳光明媚柔和、大街整洁畅通、行人文明礼貌;公园里除了健身就是洋人,宣传栏除了圈圈就是娃娃,广告语除了人文就是绿色,大街上有了单号就没双号;肌肉男女在“凸”字型领奖台刚摇完鲜花或者淌完眼泪,就能品尝到世界级厨师准备的比家乡还地道的本国菜;比赛画面在“5”字台上刚打完字幕或者韩完乔生,就会被传送到国际空间站的太空人面前让他竖大拇指……总而言之,从世界屋脊到日月潭边,从大兴安岭到曾母暗沙,从大庆油田到宝钢车间,全国人民共圆民族梦想,共践世界承诺万众一心、同仇敌忾

  现在,除了全国人民外,还有国际友人了——这是今天的重点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盛会有个火炬接力的事需要人手,于是就举办了选火炬手的活动,其中有8个名额是给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对,你现在已经知道我绕山绕水地要说什么了:请点这里或者从下面的链接里进入候选人Andreas Korf(安科夫)的页面,点一下“VOTE”,就行了。
http://pub1.chinadaily.com.cn/olympics/torch/members.shtml?mid=194

  标题上已经说了,即使你反对奥运,也得给我进来投一票,因为我要你支持的不是盛会,是这个人——为什么支持他?因为……帮帮忙,先点一下,也不枉我写那么多口水话,OK?点完以后,如果你有时间,也可以浏览一下安科夫同学的自我介绍——说老实话,有那么一两段写得相当地和谐,都快接近我上面那段了——但是重点是下面几句:

案件摘要:公证书“可能存在瑕疵”不等于“的确存在瑕疵”

  友情提醒:本站的案件摘要内容经过编选提炼,具有著作权,转载请察看本站版权政策

案件名: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博广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2007)渝高法民终字第107号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1144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博广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