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比剧情,《变形金刚》根本不能和《黑客帝国》等科幻电影相提并论。后者虽然也没敢冒犯美国文化中的政治正确,但至少在尝试从人类之外的“他者”的角度去看世界。而《变形金刚》则完全是挂着科幻片的羊头,卖着卫道士的狗肉,基本属于猴子版《金刚》的更新换代产品。剧情就别说了,即使里头的台词,我怀疑都是电脑在好莱坞的台词库里自动抽取生成的。如果一名观众没看过变形金刚动画片,那么能给这部电影打个“B -”,就已经是非常非常地手下留情了。
但是,对于七零版的观众来说,看《变形金刚》纯粹属于生理需要——相信有不少同龄人和我一样,随手都能画出汽车人和霸天虎的标志——我们去电影院里就是为了听“ki Ki ka ka Ku”的变形声音(可惜居然没有)和看擎天柱的大口罩的。看看《变形金刚》的票房吧,历史再一次雄辩地证明,生理需要是大于精神追求的。如果从知识产权“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注1],电影《变形金刚》的票房号召力并不源于创新(Innovation),而是源自前期对品牌的投入——其它电影的品牌是各种男女明星,这部电影的则是擎天柱、大黄蜂、威震天和红蜘蛛们[注2]。这一点,已经有贤(闲)人说过,没必要再多抒情。
可是不抒情,这部电影又的确没什么好值得评价的,无非就是热闹一下。既然是热闹,那就肯定有大量凑热闹的人。没关系,咱一块儿瞎凑吧,反正是娱乐呗,来,兄弟,跟着我说:“Ki Ki Ka Ka Ku”……不对,不好听,你这发音太有个性、太非主流了,再来一次,注意要更重金属一点,更美国一点,更主流一点——“Ki Ki Ka Ka, Cool”!
注释:
[1] 大词实在是太好用了,太他妈全能了,怪不得部分教授和政客特别喜欢用。
[2] 这些名字的翻译实在是太精当了,比那什么“博派”、“狂派”等等没文化的弱智翻译好不知道多少倍!不瞒你说,如果没有变形金刚,我到现在都不可能会写“引擎”的“擎”字。又联想起《机器猫》居然变成了什么“多拉”,还“A梦”,尽冲着髋关节附近去,简直怀疑现在的译者要么是偷懒,要么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信达雅,完全是在残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