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交易中,到底买卖的是什么?

早上刚看到51.com的庞姓老总说自己买这个域名花了98万,下午就收到Feedsky就六间房网站斥巨资购买6.cn的话题评论邀请。根据DoNews的报道,视频分享网站六间房购买了单数字域名6.cn,价格传说是五百万。至少从现象上看,这宗交易应该差不多完成了,6.cn的域名已经指向了六间房的网站,传言中可能一并交易的另一个6.com.cn则到现在为止还指向到传言中这次交易的卖者的Blog。
如果说50块(比如Blog话题广告)、500块(比如租用个网络空间)、5000块(比如请人做个小网站),甚至5万块(比如签定一份软件开发协议)的交易都不值得我们请一个律师的话,那么在进行一宗500万的交易时不请律师,只有三种可能性:第一,当事人脑子有问题;第二,当事人是政府或者国企;第三,当事人自己就是对该类交易很熟稔的律师。所以,我相信,六间房斥巨资购买域名(6.cn)的交易中,双方肯定是请了律师的。况且,对一个交易来讲,如果都请了律师,那说明双方的确都想把买卖做成,纠纷也一般不会那么容易发生。再加上他们请的律师不是我,所以这里不对这个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的法律操作做过多的分析。而是把问题稍微讨论得深那么一点点——域名交易中,到底买卖的是什么?
买的是商标吗?不是。域名只是用来指向特定网站的一串字符,它不是商标——当然,这串字符可以被用来作为商标,但这串用来作为商标的字符和这串用来做域名的字符的法律属性是完全不同的。作为商标的字符串,需要经过商标注册程序,在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后,根据商标法予以保护。虽然都叫“注册”,但域名的注册和商标注册之间的差别,在法律属性上比学生开学注册和商标注册之间的差别还要大。6.cn注册了域名,其他人也仍然可以将6.cn注册为商标。反过来,即使有人已经用6.cn注册了商标,商标拥有人也不能当然地向域名持有人主张对域名的控制权利。
买的是这个“名字”吗?不是。这个名字谁都可以叫,你可以用6.cn做域名,我还可以用6.cn作我的宠物的名字,他还可以用6.cn作为企业字号。

网络日益深入生活。从小打小闹的Q币到真枪实弹的网络银行,从个人之间的著作权、名誉权纠纷到企业之间的专利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各个领域都越来越与网络密切关联。在以前的日志里,我
经常听到有人说MSN如何如何好,QQ如何如何烂,也有人反过来说QQ如何如何好,MSN如何如何烂云云。在许多用QQ的人看来,MSN功能太简单,而在许多用MSN的人看来,QQ纯粹就是小孩子的玩意,这些都难免偏颇。在我看来,MSN和QQ尽管都属于即时通讯工具,并且也一直在不断地互相学习,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已经日趋明显——用点时髦的词,细分市场不同。

信息网络时代来临后,这个世界上的人们似乎就只有两种:一种是程序员,另一种是非程序员。前者常常以为自己能通过技术去控制别人;后者又常常为了满足自己懒惰的欲望(或者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把信息网络描述成彻底的技术问题,主张(或者以为)只有程序员、也只需要程序员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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