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wgDog | 博铎法豆

香港与内地信息内容管制方式的比较和反思

香港与内地信息内容管制方式的比较和反思——由《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说起
 
  文 / 法豆
 
  一、事件:《中大学生报》的“情色版”
  《中大学生报》(下称学生报)是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旗下的一份报纸。五月初以来,这份创刊三十八年来一直保持激进风格的学生报纸,因其“情色版”所刊内容大胆而在全香港范围内引起争议,成为近期香港舆论的焦点之一。
  “情色版”是学生报2006年底增加的栏目,该版以与“性”有关的问题为主题,内容包括性知识问答、情色小说,与性有关的电影、书籍的介绍及性心理调查问卷等。一些持较保守观念的人认为“情色版”内容过火,而且其中涉及变态、乱伦等极不雅的内容,在大学里分发更不合适。五月初,香港政府负责出版物内容管制的“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下称影视处)接到多宗针对学生报的投诉,管理处随即根据相关法律,将《中大学生报》提交“淫亵物品审裁处”(下称审裁处)评定级别。中文大学校方则一边登报声明学校不负责学生报的编辑事务,将严正处理此事,一边向学生报出版委员们发出警告信。五月十五日,审裁处发出公告,将《中大学生报》今年二月号及三月号两份刊物,以及一月号和二月号的网上版本暂定为“第二级”(不雅)物品,同时被评为“第二级”的,还有著名的成人杂志《藏春阁》。
  按照学生报编委会的说法,之所以设立“情色版”,是为了传播性知识、探讨不同的性观念和性取向,在大学里营造和开拓讨论性与欲望等问题的空间,并不是渲染色情。他们将自己比喻为《皇帝的新衣》中的诚实小孩,认为自己并非诲淫,而是让有关性问题的论述更多元化,将这些东西和市面上的“咸书”评为同一级别,非常不合理。他们举办论坛、在网络上发表声明,甚至到相关机构抗议。在被暂定为不雅物品后,学生报已提出复核的申请,相关聆讯(即听证会)将于七月公开进行。以学生报为导火索,香港社会对信息内容管制的争论也逐渐升温,先是香港明报因引用和分析学生报而遭到投诉,也被审裁处暂定为不雅,然后是影视处收到数千宗针对《圣经》的投诉,指其涉及不雅内容,但并未将其提交审裁处。此外,香港许多报刊也都先后遭到投诉。社会舆论从争论对性问题的态度和与性相关的言论尺度问题,延伸至出版、言论自由、传媒的社会责任、学术自主、教育制度、政府机关的行为尺度等多个主题。
 
  二、规则:香港以司法裁决为核心的信息内容管制模式
  香港的信息内容管制法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报刊及通讯社的注册、报刊发行人牌照的发出及相关事宜,主要规定在香港法例第268章《本地报刊注册条例》及相关规例中。二是与电影的上映、某些类别的影片的发布限制,电影的分级标准和分级程序等有关的事宜,主要进行规定在香港法例第392章《电影检查条例》中。三是对包含淫秽、暴力或其它不当内容的物品的认定,分级和管制规则,主要规定在香港法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及相关规例和规则,中大学生报事件,涉及的主要是这个方面。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将内容分为三级,对包括第一级内容(既非淫亵也非不雅)的物品,可任意传播;对属于第二级(不雅)的物品,则禁止向18岁以下的青少年传播、也不得公开展示;对属于第三级(淫亵)的物品,则禁止传播(这里的“三级”和通常所说的“三级片”不是一个概念,香港的电影分级标准规定在《电影检查条例》中,“三级片”实际上与这里的第二级“不雅物品”更有类似之处)。至于何为“淫亵”、何为“不雅”,则并没有进行具体确定,只是在一个题为“审裁处指引”的条文中,规定审裁处在确定类别时,应考虑(a)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b)物品或事物整体上的显著效果、(c)发布的对象、(d)公开展示的处所和可能的对象、(e)传播物品的真正目的等方面的因素。
  相反,条例花了大量篇幅规定了作为司法机构的“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的建立规则和审裁程序,包括审裁委员的选任、审判权的内容、审裁委员及其他人的豁免权、相关犯罪行为、物品呈交审裁处的方式、暂定类别的程序、当事人对暂定类别不服后公开聆讯的规定、发出评定类别的通知、发布公告的方式、资料库的建立、上诉的程序、搜查令的颁发程序、海关和警察的权限、没收的程序、销毁相关物品的方式等。
根据条例的规定,《中大学生报》一旦在公开聆讯后被确证为不雅物品,那么未经批准的派发行为即属犯罪,学生报主编及相关人员将面临最高四十万港币的罚金和十二个月的监禁。
 
  三、比较:内地以行政为主导的信息管制模式
  中国内地众多有关出版、印刷、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中都对含有淫秽内容物品的制作和传播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刑法》中也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总的来看,内地对淫秽信息的控制比香港更为严格。这种区别,首先当然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法制体系中的一些核心价值观的差异有关。不过这不妨碍我们在规则层面,对具体问题进行比较。观察两种不同法制环境下的不同立法和执法思路及其利弊。
  综观内地的淫秽信息管制规范,最大的特色是行政主导。淫秽物品的检查、认定、没收、处罚(除了刑事部分外)与出版准入、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等制度紧密结合,由各相关行政机关予以控制。在认定方面,1988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淫秽和色情出版物”进行了定义,并列出了七项具体的判断标准。在暂行规定中,也提及有关认定的机构的问题,即由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承担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但这种规定其实并未赋予认定机构法律上的裁决权利,并且不具备司法裁决中的两造对抗特点。如果当事人认为新闻出版署的认定不正确,也只能在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条件下,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获得申辩的机会。
 
  四、反思:信息内容管制的模式选择
  在法律语境下,正义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实质正义、二是形式正义,而形式正义又可分为程序公正和形式公正两个方面。比较香港与内地的信息内容管制法律,可以发现香港的制度强调程序公正,通过司法裁决来判断“淫”与“不淫”,进而予以分别的法律处理。内地的体制则力图通过对实质性构成要件的界定直接指导行政执法,缺乏对程序的规范。那么究竟哪一种模式更好呢?
  其实,何为“淫”、何为“不淫”,在任何社会都很难一概而论,特别是对于类似“情色版”一类处于模糊地带的内容,不同价值观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断,“实质正义”因而也就成为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东西。界定“淫秽”并非如想象般容易——再具体的标准,也很难完整的包容各种情形。对于如此困难和需要个案判断的话题,如果采用实质性规范的思路,由行政机关直接进行判断和处罚,只会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因为标准不可避免的模糊,而使所谓“软黄色”信息四处泛滥;二是为行政机关选择性执法提供便利,进而使人们回避本来有益的话题,甚至谈“性”色变。中大学生报的个案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文大学校方在司法裁决前,就急忙对学生作出负面评价,而影视处有选择地送检相关信息,也引起人们对形式公正的疑虑。
  必须认识到,“性”从来就是和爱情、健康、家庭、社会密切联系的人生重要组成部分,人们不可能不思考、不谈论它。在对此类信息的管制上,追求实质正义的最佳途径恰恰是对形式正义的强调。只有提供充分、明确和可纠错的程序,同时保证任何一种价值观都可以在相同程序下获得表达,才能融合各方观点、维护社会稳定,也才能建立人们对法治的信念。基于这一理念,笔者认为,应该将保障个案公正公平的司法认定程序(或者类似行政听证一类的“准司法”)作为信息内容管制的核心。与此同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将可能导致青少年误解但对成人无害的信息予以明确标识,并限制其流通方式和范围,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在这一新的体系下,思想的自由和正当信息的传播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尊重,而行政机关的注意力也才能集中到对已经被认定为淫秽的信息的查处上,而不必再身兼认定与执法的双重角色。
 
(本文经整理完善后,发表于《检察日报·绿海副刊》,点这里看)

让我们共同标出中国法律博客的大地图

  一直与互联网相伴的法律人一定对这些名字不陌生:“中国法官”(再过两个月,它就十岁了!)、“灼灼华法”、“冷眼观潮”、“杨立新民法网”、“法学—卓泽渊”、“成有论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利屋”、“天涯法网”、“老行者之家”、“法律思想网”、“公法”、“律(司)考排档”、“法律英语学习网”、“三石头客栈”、“法学空间-法律人社区”、“法律桥”、“思想帝国”、“鲁南法网”、“东方法眼”、“网络法.com”、“损害赔偿网”……这些个人网站的主办者成为后来的《正义网论坛》、《中法网论坛》的中坚力量,《民商法评论(第1辑) 》、《方圆法治》等书籍和期刊上留下了他们的笔迹——“法律网虫”四个字,曾经是他们的共同称谓。

  2004年后的互联网第二次勃兴和2005年后的博客热潮来临后,许多本来很困难的技术问题都已经有了简单的解决方案,更多更牛的法律人建立了自己的博客网站,光是叫“法律博客”的博客托管网站就有十多家,可以说:用“成千上万”来形容中国的法律博客,已经不是夸张而是保守。虽然人多了,不再能像过去那样聚会,但其实网络本身,就可以让我们可以不再动腿就互相成为肝胆相照的朋友——只要我们和过去一样,继续对网络的发展保持孩子般的热忱。

  “博客地图”是博客圈新兴的交流工具。博客地图有很多种,有根据居住地区划分的,也有根据博客偏好划分的。我认真挑选后,觉得Frappr.com所提供的博客地图服务最合适用来聚合有共同爱好和特点的、分散于各地的法律博客们,因此我建立了下面这张“中国法律博客地图”。虽然这张地图的界面是英文的,但并不难理解。您可以在下面的地图上点“Join”或侧边的“Add Yourself”标出您所在的位置,让法豆和其它访问BlawgDog的朋友看到。
1、一般而言,地图上会自动显示出您的位置,如果位置不对,请点“Move this pin”,然后输入您的位置的英文,例如“Shanghai, China”,此外,您可以点“+”或滚鼠标轮,将地图放大到您的屋顶!
2、如果位置正确,直接点“Hi! Please add yourself!",选择您的访客类别,然后点“continue”,填写名字、电子邮件、上传您的头像(可选),然后在“Shoutout”里写你想对大家说的话和网站地址,然后点“add me!”就行了!

董皓:析“程序公正优先”原则

  我按:本文为2003年报考某法院的命题作文,法院里的同学后来告诉我说评分名列第一,今天整理文件的时候翻出来的。

《析“程序公正优先”原则——审判方式改革中的公正与效率问题》

  文 /  董皓

  [摘要]  在审判方式改革中,我们必须先确立改革的原则,然后再研究具体问题,否则就有可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本文首先从理论入手,提出了“程序公正优先”原则:司法公正分为实质公正、程序公正和形式公正,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总体上提高司法审判工作的质量,必须将司法审判工作从偏重追求实质公正变革为偏重追求程序的公正——当然,这一转变本身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文章的后一部分从实践入手,论证了确立“程序公正优先”为审判方式改革的指导原则,不但不会降低司法效率,而且还将使公正和效率在更高的层面上获得新的统一。

请安装FireFox及相关插件,以便正确访问本站及其它超过一百万个有图片的网站

  Flickr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图片社区,是Web 2.0的最典型代表之一。全世界有数百万用户。你要是不知道什么是图片社区,那么你至少可以把这个网站当作你的大相册。事实上,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集中把照片发到Flickr上,然后将Flickr上的图片简单粘贴到自己的日志或者网页中。Flickr的基本会员免费,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其基本会员服务已经足够了,一些人爱上Flickr后,将自己升级到Flickr Pro级别(约200人民币一年),以获得更大的照片存储空间和更好的服务。

  本站的许多图片也都是放在Flickr上的。但在6月7日,传来Flickr在中国内地因不明原因无法显示的消息,这就导致我的网站,以及绝对超过一百万个合法网站在中国网民面前出现众多看不见图片的红叉叉例如点这里),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此前不能访问Flickr的国家还有:伊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我抱着脑袋想了三天,动用了我20年的政治课教育和11年的法律学习所获得的所有知识,都没能想明白为什么要把这个网站的所有图片完全封锁,特别是在有很多中国用户已经长期使用并支付了费用的情况下。所以,我断定这绝对不可能是我们的政府干的,一定是一小搓与党和政府为敌、与和谐社会为敌、与人民为敌的黑客的行为!

  幸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果您使用FireFox浏览器,那么已经有人针对Flickr开发出了新的插件,专门解决Flickr的问题,地址:

https://addons.mozilla.org/en-US/firefox/addon/4286

PD作品展播:马路天使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因此,1956年12月31日以前的电影都已经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感谢在北京学汉语的瑞典兄弟Philip Jägenstedt,整理了一批此类作品并发到archive.org上。

出口转内销,播豆广播台特推出PD作品展播系列。今天播送第二集:1935年的《马路天使》。导演、制片人:袁牧之摄影:吴印咸, 主演:赵丹、周璇、魏鹤龄。点这里看第一集:1941年的《铁扇公主》

请点“More”进入本日志观赏(如在公共场合,注意使用耳机)。

我们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中——再孔雀一组,回菜头新贴

我按:昆明话里,"孔雀"作为形容词使用时的意思是自作多情,和英文中的peacockish有那么一点点暗合。"你这个老孔雀!"翻译成普通话的意思就是"你相当多管闲事and自作多情!"今天继续孔雀一组,回可爱的和菜头新帖:《有锁必破》。如果想看得更明白些,请先点这里读他的贴。

我再按:虽然很孔雀,但是也得先说明下,不管怎么孔雀,其实都不是要教育谁,表达自己的看法而已。利用Trackback交流,是BLog比BBS优胜之处,这一点以前已经说过。而且,既然是交流,那么就不见得自己一定正确,当然有吸取和认错之可能。

言归正传。

菜头提到TCP/IP和拨号程序,说如果它们收费的话,网络绝对不是今天这个样子。我看,这句话改成"如果它们的制作者收费的话,这些制作者绝对不是今天这个样子"可能更准确一些。从古到今(例子不举了自己去想),"标准"从来都是智力活动的最高境界,可以说,谁成为标准,谁就是统治者,谁想拥有话事权,就一定要去建立或者控制标准。TCP/IP制作者维C先生(Vint Cerf)之所以不申请专利、马化腾老师的QQ之所以让你我白用,是因为他们要达到的目的比比取得区区几个专利费和版税要大得多。

Flickr is FILTERED

Flickr is FILTERED, suddenly but not astonished, because we have used to be filtered without any notices and reasons. According to William Long, The way of filtering are simple, effective and as rude as it was. The two domain names that are used to store the photos are listed in some famous fire wall (farm1. static. flickr. com and farm2. static. flickr. com — spaces are added after each dot. I know it is not necessary since blocked domain name are listed differing to the content list, but nothing is impossible. I mean, OK, rape me, I know I’ve no choice and I’ve used to it, but tell me before doing it, please).

  LOVES YOU, and YOU LOVE Flickr, BUT THEY DON’T.

Who is the next? Gmail? Feedburner? Netvibes? or, the whole INTERNET out of the border, no, out of their control? They don’t care your murmur since you are nothing, and they believe, for the profits, those companies will knock their door after self-castration.

One may ask: but who will love an eunuch? My answer is: they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disables since no comparation here, and furthermore, eunuches may be a better choice than rapists.

话本——2010年6月7日日志:传说外国有个叫什么Flickr的网站

  我按:常看我Blog的人,都知道“话本”的意思——编故事玩儿。

  为什么爱编故事?是因为我小时候住的地方没文化,一有激动的事儿,不管是高兴的还是生气的,一堆孩子都养成用脏话表达感情的习惯。后来,有个特别漂亮的姐姐给我们讲故事,讲得特别好,但她一听见我们说脏话就不理我们——好吧,我承认这段话也是我编的。

日志时间:2010年6月7日  日志标题:传说外国有个叫什么Flickr的网站  日志作者:子弹

  前两天……

我、菜头、蟑螂、版权

  我按:此文其实是在可爱的和菜头同学有关Flickr的一篇日志下的留言,因为留言的时候仓促,错别字有点多,话也说得不清楚,就整理在这里。要看懂讨论的来龙去脉,请先点这里读菜头的帖子。下面绿色字体部分是留言上没有的。

  菜头,正如你对非商业使用你的作品采用创作共用协议一样,别人也有权利决定自己作品的传播方式。Flickr所形成的社区和互联网,互联网和整个世界一样,都需 要对既定安排的遵循和对选择的尊重,如果我们不尊重别人的选择,甚至因为别人指出你的问题而不尊重自己的选择,那么整个互联网就可能越来越像我们现在生 活的土地,成为没有安全感的丛林,实力强大的人大小通吃无所顾忌,普通人只能骂句干他老木,甚至连骂干他老木的权利都渐渐丧失。

  昨天我才在《时代》上看到某个忘了名字的百名最有影响力的人之一说:如今将单个作品“分发”给大众的模式将彻底被从多个作品中“聚合”有用信息到单个人的模式所改变(大意如此)。我相信并渴望这一天的到来。

  甚至,我可以如亲眼目击般预言:在技术上,50年内的世界完全可以达到一个真正点对点的时代,信息完整准确地推到我们的手持设备甚至人体芯片中。举个例子,穷和尚者行孙上楼梯的时候,忽然发现一条找死的蟑螂爬进菜头的门缝,者行孙立即数秒内通过网络(如果那东西还叫网络的话)获得解救这只蟑螂所需要的信息,其中甚至包括菜头正找打蟑螂的拖鞋的图像以及从菜头的所有作品(如果那些表达还被称为作品的话)中计算出的、他可能的价值观甚至心理状态,并且给出了如何让菜头放弃杀生的方案,然后,者行孙按响了门铃。。。事情完了以后,和尚动动嘴唇,就把自己成功挽救蟑螂或者失足踩死蟑螂的经历纳入到庞大的数据库中,让下一个叫行者孙的和尚或者叫菜和头的人更精确、更环保、更和谐地判断自己行为的结果。。。。

绝妙的创意——Face of Tomorrow

  同一个地方或民族的人,相貌会有共性——这种共性可意会不可言传。比如我2002年去过一个傣族寨子,这个寨子和一个哈尼族寨子相距仅几百米,但住了几天后,即使都没穿民族服饰,我还是能八九不离十地猜得出走在两寨之间道路上的人是什么族。更有意思的是,相貌的共性是多维的——把那两个寨子的人和较远地方的外地人(哪怕这个人也是傣族或者哈尼族)放到一起,你又能辨别出谁是本地人,同时,本地和外地的同民族人之间还是存在共同的特征……这些现象实在是有趣(有趣就有趣在那种感觉,如果做定量定性之类的研究可能就很枯燥了)。

  呱唧这么多,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