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麻烦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告诉我,中国的立法中,还有哪一部比它有更长的准备期)。
其实,实施了我也不看好它,在中国最大的法律就是《丛林法则》,谁大谁说了算。有网友已经说了“大型垄断企业的老总都是副部级的,比法官大”。还有人说,此法改个名字叫《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对外资企业垄断国内市场法》也可以。群众的眼睛总是血亮的——尤其是那些被电信、电力等企业蹂躏过后的群众——只有经历了风雨,才会不相信彩虹。
悲观地估计,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写进教科书,给教授们讲课用用。另外,那个“反垄断委员会”十有八九又将是一个经典肥缺。还好有一年的时间,有条件的同学,还是尽量争取一下进去工作——抓紧时间呀,从这个角度上看,的确应该倒计时了。
至于奥运会,有谁能给一个费脑子倒计时的理由?
附,大洋彼岸的消息:根据协议,微软将在2007年12月,向爱荷华州的消费者赔偿179,950,000美元,以作为其垄断行为的补偿(点这里看)。
AGENT:
那我们中国消费者就没有什么赔偿吗?
AGENT:
那个反垄断法还没看呢
不过你说的那个“反垄断委员会”倒是值得努力一下,呵呵